《探索与争鸣》专稿邓晓芒:我是批判儒家的儒家思想市场澎湃新闻

这就留下了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即我到底和儒家是什么关系?如何定位这种关系?我想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展开谈一下,这是我从来没有做过的。

一个原则:自否定

根据我所提出的“自否定哲学”,真正的自由体现为自否定原则。所谓“自否定”,就是自己否定自己,走向自己的对立面;但由于它是由自己来完成这一过程的,而不是由于外来因素的强迫,所以它并没有把自己完全取消,而是改变了自己的形式,提升了自己的层次。将这一原则应用于儒家文化,则可以说,儒家文化在今天迫切需要进入一个自否定的程序,才能保持自己继续发展的生命力。我曾经在很多地方表达过这样的原理:只有批判传统文化才能真正地弘扬传统文化,否则只能是败坏传统文化。儒家思想的生命力在今天,就体现在它是否有勇气、有能力展开一场自我批判。凡是对儒家文化不加批判地一味捍卫和继承的人,都只能把儒家文化推入绝境。他们以儒家文化的正宗代表自居,却没有想到自己的做法适得其反,他们才是儒家文化的埋葬者。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承认自己是儒家,也就是一个批判儒家的儒家,或一个具有自我批判意识的儒家。我认为,这一明确的定位是对中国知识分子和儒家关系的一个关键性的推进。自从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似乎没有一个启蒙知识分子对自己的反传统作过如此定位,他们的所作所为只有一个目标,就是打倒孔家店,或者让自己脱离传统文化的束缚,迎接“西化”的洗礼。即使有的人并不认为儒家文化全部不行,必须有所保留、有所选择,“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但他们总体上都自认为已经超出儒家思想的局限,已经完全是立足于世界潮流和新的标准来看待儒家思想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我曾经在《20世纪中国启蒙的缺陷》一文中谈到,不论是五四启蒙还是1980年代启蒙,“中国的启蒙思想家都更像是一些谋臣或智囊,……因为他们的目标并不在问题本身,而在于治国平天下的实效”。中国的启蒙者从来都没有真正超出儒家的樊篱,而是以几乎天生的儒家的眼睛在对传统儒家作出挑剔和取舍,乃至加以全盘抛弃,而这种态度仍然是儒家的。

这样看来,是不是我与五四以来的这些批判儒家的儒家就没有任何区别了呢?当然不是。根本性的区别在于,他们都是不自觉的,而我是自觉的。例如,鲁迅就自认为自己受庄子和韩非的影响很深,但却否认自己也受到儒家的影响。其他启蒙思想的追随者也都急于撇清与儒家的关系。但是,当他们自以为自己是全新的“新青年”、“新的女性”的时候,他们恰好把自己的儒家化的理解渗透进他们引进的外来文化要素里面去了。我在《继承五四,超越五四——新批判主义宣言》中曾指出,五四知识分子所谓“个人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冲突”(周作人语),其实并没有吃透西方个人主义和人道主义的精髓,甚至完全是中国传统的,体现为道家放纵才情的狂士风度与儒家的博施济众的“圣人主义”的冲突。当然,我指出他们在骨子里浸透着传统文化包括儒家思想的基因,并不是表明我自己就能够一劳永逸地超越这种基因的限制,而是为了形成一种更深层次的自我批判和自我反思。我们不能完全脱离儒家的眼光,但我们能够使这种眼光置于一个更高的层次,超越于它在具体事情方面的各种局限性,并且始终意识到这种儒家眼光仍然是有其边界的,是需要不断反思和突破的。

因此,这种自我超越、自我否定的能动性离开儒家思想的原点,把浑然一体的儒家思想划分成了两个层次,从而形成了一种方法论上的立体化结构。这就是我下面要讲的双层视角的结构:“抽象继承法”和“具体批判法”的结合。

双层视角:抽象继承法和具体批判法的统一

上个世纪50年代,冯友兰先生提出了对传统文化的“抽象继承法”,引起了一场大讨论。论者一般都认为,冯氏抽象继承法是和毛泽东的批判继承法唱反调的,是资产阶级的抽象人性论。冯友兰在1980年代回顾这段争论时说,其实抽象继承法和批判继承法并不矛盾,后者是继承什么的问题,前者是怎样继承的问题。但问题是,冯先生一开始就把这两个问题弄混了,他从儒家学说中区分出两种内容,有一种是带有抽象性质的(如“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另外一种是有具体所指的。我们可以继承抽象性质的那一部分,而批判具体的那一部分。但他后来毕竟意识到这两种方法并不是针对儒家学说中两个不同部分的,而是对同一个对象采取“继承什么”和“怎样继承”的两种不同态度的问题。

我比较倾向于从后面这种意义上认可冯先生的抽象继承法,但需要作出更深入的解释。的确,抽象继承法不是探讨“继承什么”,而是探讨“怎样继承”。它不是从儒家经典中寻找哪些概念和命题应该抽象继承,而是在儒家的一系列概念和命题中,撇开它们在当时所意指的具体内容,而重新赋予这些概念和命题以普遍性的含义。这些含义已经超出了儒家伦理所意指的范围,如果用这些含义来解释儒家经典,往往会被儒学家斥之为“不懂”、“未吃透”。例如冯先生讲的孔子的“学而时习之”,是有自身本来固有的含义的;如果用他所重新解释的那种意思来讲(“凡是学习一件事都要反复温习”),就会被传统儒家视为曲解,甚至望文生义、外行。所以,抽象继承法所继承的命题并不是没有具体内容的,而是具有今天更带普遍性的内容,也就是具有普遍价值的内容。普遍价值可以涵盖儒家价值,儒家价值却不一定能够涵盖普遍价值;但儒家价值里面可以具有普遍价值的成分,或者可以作普遍价值的理解。只不过儒家伦理通常在这些本来具有普遍价值的原则上,覆盖上了狭隘的具体内容,限制了这些原则的普遍性,有必要通过某种“现象学的还原”,将这些被遮蔽了的内容还原出来(去蔽)。

双重标准:中西文化境域中的不同取向

我唯一觉得需要加以补充的是,这种双重标准如果并列起来看,其实并不是完全对等的。从历史未来的发展着眼,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不可能成为两个永远对峙、对等、半斤八两的文化实体,而是有着自身内在的发展趋势的。也就是说,西方文化在今天并不只是代表欧美白人的一种有限的文化,而是承载着普遍价值的一种上位文化;而中国文化则本身不能自外于普遍价值,最终将归附于目前由西方所代表的普遍价值之下。所以西方文化对自身的批判也好,对东方异民族文化以及非洲、澳洲等部落文化的吸收也好,与中国文化对西方文化的吸收还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在他们那里,这种吸收只是对自身传统的一种完善和补充,而在我们这里,则是一种生死攸关的历史选择。换言之,西方固然需要向中国文化学很多东西,但这些东西对于西方文化来说不是根本性的,而是锦上添花式的;中国更有必要向西方学很多东西,这些东西对于中国来说则是革命性、颠覆性的,是为中国文化走出当代困境提供绝对必要的前提的。所以这里有种不对等性。

这种不对等性,就导致了对中西文化双方融合的一种基本判断,就是西方文化吸收异文化必须在自身已经形成的普遍价值的基础上来进行,这种普遍价值是超越于白人基督教文化的范畴而能够惠及各种不同文化的,是唯一能够容纳多元文化的一元平台;另一方面,中国文化吸收西方文化来发展自身固有传统文化则必须立足于对自身文化的批判,而不能以这一既定文化为不可动摇的基础,因为它本身不具有容纳西方文化的“雅量”。现代新儒家往往有种错觉,觉得儒家文化既然博大精深,也就可以在此基础上成为全球化的一个共同基础,实现儒家所向往的“天下一统”的理想,甚至用来拯救西方文化的“没落”。他们往往举东亚的“儒家文化圈”在经济上腾飞成功的事例来证明,儒家文化完全可以把其他文化纳入自身为我所用,作为推动自身文化复兴的环节。但他们没有看到,亚洲“四小龙”和日本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上的成就,正是在把西方市场经济的伦理原则作为立国之本的前提下,为自身固有文化开辟了自由发展的广阔空间的结果;没有这一前提,他们自身的固有文化除了陷入无休止的“窝里斗”外,是没有办法健康发展起来的。

换言之,当代新儒家只有以西方普遍价值为基础,作为多元中的一元,才能获得自身健康发展的土壤,而反过来,如果以儒家文化为基础来引进西方的东西,最终只能是对西方普遍价值的阉割。这也是我主张在西方可以弘扬儒家文化的学理依据,因为西方具有弘扬任何异文化的价值基础,具有宽容精神和多元并存的共识,而中国目前还没有。中国人要真正弘扬儒家文化,只有等到普遍价值在中国扎下根来以后,而在目前对儒家文化的批判,也正是为了能够让普遍价值在中国成为共识,从而为弘扬儒家文化提供条件。

至于以儒家学说去“拯救”西方文化,这种想法太夸张了,无异于痴人说梦。儒家学者至今拒绝“普遍价值”,说那是西方来的,也正说明了他们的狭隘眼光,以这种眼光,与人家相处尚且不易,如何能够拯救人家?儒家在今天想要获得西方人的好感,也要学会谦虚一点,表现一点古之儒者的温良恭俭让的风范,自觉地作为多元文化中的一元,才能得到人家的尊敬。

正是由于儒家文化没有把个人自由放在第一位,所以它在意识形态上注定是只能“独尊”,而不能容纳“多元”,它用自己的意识形态所促成的也只能是专制君主和绝对皇权。儒家学说在今天虽然想借西方多元论而谋得一席之地,但其隐秘的目标仍然是“天下定于一尊”,并且笃信“一山不能容二虎”的霸权主义。孔子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如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论语·宪问》)这也正是今天中国儒家知识分子之国家想象梦的最原始的表达。当然,由于世界局势的限制,儒家知识分子更加强调要“和平崛起”,但实际上这可以理解为一种“韬晦之计”。中国儒家知识分子的皇权意识根深蒂固,“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在没有做成老大、实现“一匡天下”之前,是死不甘心的。像今天欧盟那样的契约联盟,对于儒家知识分子是不可想象的,他们宁可对于任何国际结盟行为都用“阴谋论”来解释。所以我提出的双重标准论对于他们来说也是不可接受的,他们只能理解为要么儒家价值一统天下,要么是西方价值统治天下,两者势不两立。这就是我断言儒家如果不能进行现代价值的创造性转化,就注定不能在今天得到健康发展的原因。

总之,我与儒家思想的关系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定位:从主观安身立命来看,我是一个自否定的儒家,一个批判儒家的儒家;从对儒家思想的态度来看,我主张抽象继承法和具体批判法的统一;从儒家思想与当今世界的关系来看,我持中国和西方的双重标准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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