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xx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出台了,它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一起跟小编看看20xx年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20xx年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山东省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该如何制定又是如何实施的呢下文是山东省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在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确定的机场、港口、重要交通设施、城市水源地、风景名胜旅游区、历史文化遗存区等规划控制区。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近期与远期、整体与局部的关系,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城市规划事业的发展,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城市规划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由城市人民政府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安排解决。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规划工作。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熟悉国家有关城乡发展和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下文是广西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5月28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于6月1日正式实施。业内人士称,此举将打破原有的城乡规划建设二元结构,把城乡作为一体统筹考虑,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以促进城乡人居环境的根本改善。
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广西长期存在重规模轻集约、重城市轻村镇、重建设轻管理等问题,尤其是村镇规划滞后、基础设施配套差,村庄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只见新房不见新村,资源消耗大,综合防灾能力脆弱。
新办法实施后,“规划就是法律”,镇、乡、村都要依法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镇规划和乡规划还要制定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明确“先规划,后建设”、“没有规划不得建设”的基本原则。
今后在制定规划时,将注重把城市中心组团与周围村镇作为一个整体,合理、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科学布局生产建设、生活居住、公共设施以及生态建设,统筹工业区、商业区、生活区以及村庄、耕地、林地等空间分布;更注重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更注重生态优先原则,打造生态型宜居城市。
新办法严格实施城乡规划“一书四证”许可制度,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一书四证”的建设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一律不发施工许可证。城市、镇、乡总体规划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建设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突破。
城乡规划是行政规划的一种特殊形式,在现代行政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城乡规划凝聚了人类智慧,属于知识性创造成果,理应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下文是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gsp实施细则以及详解篇1问: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四)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五)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六)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七)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八)质量信息的管理;(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十一)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十二)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购进、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外,应与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制度相同。
问:《细则》中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企业人员的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对企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六十条规定,用于药品零售的营业场所和仓库,面积不应低于以下标准:(一)大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仓库30平方米;(二)中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三)小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四)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
医院奖惩实施细则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
(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群众来信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
第五条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奖则
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小学辅导班实施细则篇1为激发和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大幅提高孩子学习成绩,我们数学辅导班特拟订本制度。
一、师资队伍
我们几位教师均为国家“211工程”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的研究生。
二、数学辅导班目的
1、辅导学生首先完成教师整理的试题,教师批改并讲解
2、辅导家庭作业,让孩子牢固掌握当天所学课堂内容,避免出现课本知识的漏洞。
3、提高学习成绩,在完成作业基础之上,结合学生特点查漏补缺,进行巩固深化提高。
4、培养良好学习习惯,通过互动和训练逐步纠正孩子不良学习习惯,培养孩子学习兴趣,增强交往能力、情绪调节能力、挫折应对力等。
三、学生守则
2、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3、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
4、学生到班后必须按照老师的要求写作业,不得随意走动或外出,不准随意吃东西或做其它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更不得在班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老师辅导家庭作业及其他额外课程时,要集中注意力,认真听讲,不得东张西望及做其他影响学习的动作。
5、作业写完后交由辅导老师检查,并听从老师安排进行相应的预习和复习,达到相应的考核标准后方可离校。
本制度,所有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若违纪三次以上,并与其家长沟通过仍不改正者,取消其辅导资格。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礼仪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重新树立起孩子们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认识到礼仪对于有着5020xx年历史的中华民族传人的重要性,特制定文明礼仪活动方案。
社区党支部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篇1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调动党员、群众参与我市“三区”开发和“四业”提速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发展大局,通过开展党务公开,密切党群关系,凝聚广大党员合力,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提高社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2、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党章》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党内法规,依法依纪进行公开。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有关监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予盾,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平公正。
4、注重实效原则。要讲求形式和效果的统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方便党员知情参与,又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5、积极稳妥原则。推行党务公开,既要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要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拓展深化,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部队量化评比实施细则篇1各省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安置办法,促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与考核、使用相结合,不断提高量化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xx]5号)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豫军转[20xx]2号)精神,对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量化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内容,以军龄、职务等级、任现职级年限、奖励情况、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训情况等6个要素为主,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
二、考核要素的计分标准
(一)年龄计分标准
军龄每1年计2分。
(二)职务等级计分标准
担任正团级职务(含正处级文职干部)计68分,副团级职务(含副处级文职干部)计58分;正营级职务(含正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50分,副营级职务计44分;正连级职务计38分,副连级职务计34分;排级职务计30分。
专业技术7级及7级以上计68分;专业技术8级计62分;专业技术9级计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