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曲:房主在网签前反悔过,不想卖了,想私了,我没同意,所以在网签时就不承认之前同意过组合贷,而且要求必须一切按照合同条款来执行。
此后,我一直积极联系中介寻求解决办法,主动让步同意组合贷变公积金贷来缩短贷款周期,并且主动上门寻讨说法。但中介只是一味辩称房主不同意,且拒绝承认是因为工作失职造成如此局面。
商讨无果,我便向管理其的贝壳平台进行投诉,然而贝壳平台不仅包庇门店,还对自己所应承担的监管责任含糊其辞,甩锅门店。经我一个月的主动催促沟通,贝壳平台终于明确表示是中介失职导致的合同不严谨,从而造成现在的问题,他们会让门店进行赔偿。因为中介的欺骗,导致我要承受组合贷与商贷之间巨大的经济损失高达18万,可笑的是,平台所谓的赔偿金额仅有5000元。
贝壳平台客服表示,他们对门店虽然有监管责任,但也仅仅就是起中间作用,帮我们沟通而已。
这简直无法理解!监管是监督和管理,对于中介刻意欺骗引导客户,造成客户因贷款方式变更产生的18万经济损失,竟然只是沟通协调?!监督体现在哪里?管理又体现在哪里?!普通人找中介不就是为了规避风险,放心买房吗?然而现在不仅没有享受到任何中介服务,反而让客户一方面要承担只要违约就要赔偿房主的风险,另一方面继续履约要承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之间的18万贷款利率损失。
我不知道付的近五万元中介费到底意义何在?当时付中介费,中介还要求的是银行转账,并未开具发票,是否在偷税漏税?
我们的诉求是按承诺过我们的贷款方式继续履约,或者赔偿我们因贷款方式变化产生的18万经济损失,同时,退还并没有享受到的中介服务费。
希望能得到贵方的帮助,主持公平正义,不要让奸商得逞,让善良的人心寒。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