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2023(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解读)

2023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新刑诉法解释共27章、655条,与2023年刑诉法解释相比,新刑诉法解释增加107条,对200个条文作了实质修改。堪称最高法有史以来条文数量最多、内容最丰富、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

还有一类新增的条款,只不过是总结了以往审判经验,将一些极富争议的地方明确下来,例如对法院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裁定赋予被告人上诉权;将常见违法问题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审判程序上,更加突出效率,而对公正价值保障不足,难以做到效率兼顾公正。

【扩大指定管辖范围】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归根结底要归结到法院的审判管辖问题上,侦查机关、检察机关都应当以审判管辖为根据来确定自身的管辖。2023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指定管辖只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管辖不明,二是必要时,下级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2023年司法解释扩大了指定管辖范围:一是管辖不明,二是由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以外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有关案件。

我亲办一案,所有犯罪事实都发生在深泽县,中院指定赵县管辖,没有法律依据,据此我提出管辖异议。因为按照2023刑诉法解释,该案既不属于管辖不明,也不属于深泽法院已经受理的,故中院指定管辖是违法的。2023年刑诉法解释新增规定,将指定管辖扩大到由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以外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有关案件。

【死缓案件二审应当开庭】早在2005年最高院就发出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通知,提出了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死刑案件当然包括死缓案件。然而2023刑诉法解释只是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应当开庭,有条件的,死缓案件也应当开庭。

在二审开庭审理为例外的制度下,这说明实践中死缓二审案件不开庭是存在的,对于这一点最高院也是清楚的,也说明开庭与不开庭的审判程序是有差别的,难道其他普通刑事案件就没有资格适用最为严格、审慎的审理程序吗?因此二审开庭范围规定没有丝毫进步可言。

【口供排除新规定】我国刑诉法对于未成年被讯\询问由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修改为应当到场,而且还赋予了法定代理人补充陈述的权利。2023刑诉法司法解释94条第四项规定,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该新增规定旨在对侦查机关违反程序的,进行程序性制裁。若在进一步规定律师在场权,律师未到场所做口供强制排除就更好了。

【查阅?复制?讯问录音录像】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对作为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移送的讯问录音录像,辩护律师申请查阅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第一,排除了非律师辩护人的申请查阅权。第二律师申请查阅的准许,那么申请复制呢?按照本司法解释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那么查阅与复制是两种不同的阅卷方式,实践中一定会有法院以这一条拒绝律师复制。此前我在办理某案已经遭到法院拒绝复制。

【增加律师保密义务,不如赋予律师之间交接案卷权利】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了一系列律师阅卷的保密义务,多此一举,《律师法》《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都做了类似规定,我想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应该是为法院通报违反规定的律师创造条件。不如新增“除外”规定:在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案件中,当事人变更律师的,辩护律师之间可以自由交接案卷材料。

【有关人员不得旁听】关于有关人员不得旁听规定,相较之2023刑诉法解释,对出庭人员退庭与不得旁听规定进行了微调;增加了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不得旁听;增加了庭前书记员核实旁听人员中是否有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规定。很简单的事情规定的却很有歧义:

第一,书记员核实的人员范围和实际不得旁听人员范围为何不一致?第二,其他人员又指谁?是不是增加了法院限制旁听的权力?第三,未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侦查人员能否旁听?2023刑诉法解释将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人不得旁听单独列一款,现在却和出庭的混在一起,目的何在?你品,你细品。

【质证环节发问】根据案件情况,在举证、质证环节可以就证据问题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如此安排是非常科学的,也有益于质证,实践中确实需要就在案证据向被告人发问或核实,但公诉人常以还未出示证据为由打断辩护人发问。四年前我曾在北京三中院开庭,审判长就是如此安排,将发问环节揉到举证质证阶段,倍感新奇,现在刑诉法解释吸收了《法庭调查规程》的规定,称得上一个亮点。

【终于明确对准许撤回起诉裁定可以上诉】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剥夺了被告人被宣告无罪的权利,应当有权向作出准许撤诉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但因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此有不同的理解和操作,且在理论上争议也很大。新刑诉法解释第378条明确规定了被告人对准许撤回起诉、终止审理等裁定的不服,有权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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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对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应当予以释明;对利用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或者规避公共管理政策的,不能制作调解书;对当事人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的,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刑事侦查机关处理http://www.laodongfa.com/stadata/zgy/6598.html
2.[普法云课堂]最高法出台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附全文)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充分发挥总则编在民法典中统领全局的作用,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总则编司法解释),由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全体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http://www.cjh.com.cn/article_73_260438.html
3.2001版婚姻法高院司法解释(婚姻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21784295
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适用 从当前存在的法律规范来看,涉及内容较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中央不同时期的农村政策,另外,村民组织法、土地法、农业法、继承法、担保法、婚姻法等规范也时有涉及。如何在司法裁判中适用好相关的规范,解决好溯及力问题,以厘清https://www.360wenmi.com/f/file3341a7g1.html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http://m.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70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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