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先来看一个上海二中院判决的案件!
案情介绍
余老伯和妻子王阿婆共育有两子一女,大儿子英年早逝,留下一女小余。
一审【调整继承份额、保留孙女小余的份额】:案涉房屋是被继承人余老伯和王阿婆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1/2的产权份额应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余老伯立有自书遗嘱,根据遗嘱内容,该部分应由其女儿继承,但遗嘱没有为孙女小余保留必要份额,故一审法院对继承份额进行了调整。
二审法院改判按照余老伯的遗嘱分割遗产,驳回小余的诉讼请求。
“必留份制度”那些事
1、“必留份制度”的定义及本质
“必留份制度”具体是指遗嘱人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时,必须依法留给特定继承人一定份额的遗产。
2、适用“必留份制度”的要件
(1)适用的情形是遗嘱继承、适用的对象是遗嘱人的第一顺位及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必留份制度”适用的前提是遗嘱继承,适用的对象应当是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且系民法典所规定的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包括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胎儿和未成年子女;
2)年老且没有收入,没有其他人赡养的老人;
3)身体残疾不能劳动,没有其他收入的成年继承人。
3、遗嘱人未保留“必留份”的后果
如果遗嘱人没有保留必留份,相应部分的处分无效。法院会直接从遗产总额中扣减一定的遗产交于这类继承人,剩余部分才能按照遗嘱中确定的规则分配。
但《民法典》并未就应保留多少份额进行规定。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需要具体审理案件的法官综合考虑遗嘱人的遗产价值情况、该继承人的实际生活需要以及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等因素后确定应保留的份额。
律师建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李慧萍
家与家律所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某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执业9年,办理数百起婚姻家事案件,擅长离婚纠纷、协议离婚、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赠与纠纷、继承纠纷、股权纠纷等
原标题:《当遗嘱遇上“必留份”,会是什么结果?如何保障遗嘱完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