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遗嘱人能够清晰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够自主地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
1.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处于精神错乱、意识不清或者受到他人欺诈、胁迫等情形下所订立的遗嘱,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3.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应当是遗嘱人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
4.遗嘱的形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常见的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
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订立后,遗嘱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想要对其进行变更或撤销。在法律上,遗嘱人有权在生前对其遗嘱进行修改。例如,如果遗嘱人发现之前的遗嘱分配不够合理,或者其财产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都可以重新订立遗嘱来改变之前的安排。
但需要注意的是,变更或撤销遗嘱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形式和程序。对于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必须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对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也应当遵循相应的法律要求,以确保变更或撤销的有效性。
如果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一般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如果其中有公证遗嘱,则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当遗嘱人去世后,遗嘱的执行就成为了关键环节。遗嘱执行人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依法、公正地处理遗嘱人的遗产。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比如,继承人对遗嘱的内容存在争议,或者第三方对遗产提出了权利主张。
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遗嘱的效力和遗产的分配进行裁决。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