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实施日期19851001)法考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效力级别法律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1985-04-10

实施日期1985-10-01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的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诉讼时效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男女平等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酌情分得遗产权

第十五条继承解决方式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特留份规定

第二十条遗嘱的撤销、变更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附义务的遗嘱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遗嘱的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的通知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遗产的保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遗产的认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胎儿预留份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遗赠扶养协议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遗赠与债务清偿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涉外继承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THE END
1.法律变革下的财产继承走向,最新继承顺序解析关于我们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直系血亲的继承顺序优先于旁系血亲和配偶,在直系血亲中,子女的继承权优先于父母,父母的继承权优先于祖父母,配偶的继承权则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这些变化反映了法律对于家庭关系和财产权益的重新平衡,更加注重保护直系亲属的权益。 https://www.sansongguo.cn/post/3586.html
2.民法典继承法的新变化与实践指南民法典继承法的新变化与实践指南 全面废除血统继承原则:在过去,中国的继承制度主要是基于血缘关系来进行分配。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进步,这种传统观念已经不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民法典将彻底废除这种血统继承原则,从而实现了对所有遗产的一致性处理。https://www.gntpr.com/ke-pu-huo-dong/39376.html
3.民法典继承法亲属遗产继承的新规则与实践探究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亲属间的遗产继承也迎来了新的变化。《民法典》对亲属遗产继承的规定更加详细和完善,为处理复杂多变的家庭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民法典》中,对于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孙子女等,在无 testamentum(遗嘱)情况下,其相应份额按照“一致适用”原则进行分配,即https://www.1lhyh3ij.cn/tu-pian-zi-xun/414678.html
4.继承权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行业资讯(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3、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http://anlihk.com/detail/id/102/cid/44
5.法门阵继承的那些事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继承就像家族接力赛 老一辈把接力棒传给下一代 但在拿到接力棒之前 你永远不知道这个接力棒 是金子做的 还是个普通的木棍 今天锤叔就和大家聊聊继承的那些事 老李一生未婚 没有子女 祖辈、父辈的直系血亲 以及唯一的哥哥均已去世 今年初老李去世 留下一份自书遗嘱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490039
6.我国继承法的基本特点【摘要】:<正>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继承法,它不仅吸收了别国的许多好经验,更是我国几十年来处理继承关系的经验总结,从我国国情出发,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继承制度日趋完备。其基本特点是: 一、继承法规定了我国长期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ZHEN198504005.htm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分,于1985年通过,自198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了个人财产的继承方式、继承顺序、继承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法规定了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和义务,继承财产的种类和范围,以及继https://www.fljg.com/baike/448991.html
8.继承法继承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而制定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https://www.64365.com/fagui/article-640331.aspx
9.房产继承法全文遗产继承法全文2019年 咱们国家的法令或许是不完美的,可是它在不断的完善,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遗产承继法全文的内容是怎样的呢,遗产承继法全文做了哪些改动,听讼网小编整理了“遗产承继法全文”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https://www.tingsonglaw.com/label/27961
10.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全文下载遗产继承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继承法全文下载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颁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颁布时间】 1985-04-10 【实施时间】 1985-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https://www.fabao365.com/yichanjicheng/80899/
11.《继承法》范文11篇(全文)古希腊早期, 自然法思想被罗马法学家承认并继承发展, 从罗马法诸多的原始文献中就能看出, 很多法学家认为自然法即是“遗嘱权”的渊源, 如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对罗马遗嘱继承制度研究后曾提出: “因为自然法的理论作为一种优秀的典型, 所以罗马法律比印度法律优秀, 除此之外, 别无他由”。为了稳定社会秩序、保护并https://www.99xueshu.com/w/ikeyipelxwxq.html
12.继承法全文修订版本.pdf继承法全文修订版本.pdf,--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 审理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2/0617/5232333333004242.shtm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颁布时间】1985-4-10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发文号】主席令6届第24号 【失效时间】2021-1-1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规来源】http://www.npc.gov.cn/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4457&pdmc=rdgb 【法规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158&page=2
14.继承法实施条例,1985年我国继承法实施前继承应适用什么规定继承法实施条例,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是何时实施的 根据您的问题,华律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4月10日通过,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2、继承法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于1985年9https://news.66law.cn/ask/150043.aspx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第8条)(第一章总则)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http://www.hrbaodian.com/falvtiao/9121129.html
16.继承法范文1、《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http://www.6dgww.com/tag/80000/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发文字号 主席令[1985]24号 作废文号 主席令[2020]45号 条目备注 国家主席 查询链接 公开 全文 历次版本 2 相关条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主席令[2020]45号 国家主席 2021-01-01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主席令[1985]24号 国家主席 1985-10-01实施点击https://jetsum.18ben.com/index/tiaomuview/id/301380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4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5年4月10日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5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 自1985年10月1http://yz.ilawpress.com/law/detail?id=-3NrmhgeDsvfZCyJzJFxYw
19.接受继承已购买此数据库的会员可查看全文内容,请您登录账号。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10月1日施行),参见北大法宝引证码:Pkulaw.cn/CLI.1.2368。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http://sda.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Gid=1488&Db=hie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新版附配套规定—东方法律网阅读全文 内容简介 《继承法》是财产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继承的问题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继承法》不仅是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同时也是民事审判活动中适用性最为普遍的法律之一。《继承法》经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共分为5章37条。包括法定继http://www.chinaeastlaw.com/lawbookbrief/cSsh%2B8pu%2BRS6kHe4WT05TQ=%3D
21.头条文章彼得大帝的继承法规定,君主必须在自己死前选择他的继任者。然而,当彼得大帝去世时,他没有指定继任者。他的妻子凯瑟琳一世皇后(1684-1727)由彼得前最亲密的助手和朋友亚历山大·缅希科夫领导的一群高级政治家拥簇登上王位。然而,凯瑟琳并没有控制朝政——缅希科夫实际上是这一时期的俄罗斯统治者。 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668316420538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