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和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遗产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等内容都由法律直接规定,因而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的特点。
温馨提示:①法定继承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产生,如亲属关系。②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人的确定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哪些人可以为法定继承人。在我国,依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2.法定继承人的概念界定
(1)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生祖父母、生外祖父母、养祖父母和养外祖父母。
3.法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顺序,又称为法定继承人的顺位,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我国《民法典》将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温馨提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适用法定继承的注意事项
在第一顺序中:
(1)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互为继承人,与生父母不再互为继承人;但被收养人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2)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论他们是否再婚,都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第二顺序中:
(1)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1.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是指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2.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在没有法定特别情形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
温馨提示: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2)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在下列情况下,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⑥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非继承人对遗产的取得
(1)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2)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