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9日,刘某经朋友介绍请求一位严姓律师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严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一位肖姓律师担任刘某的诉讼代理人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双方协定代理费为5000元。
所以,长沙律协给予该律师事务所以及严律师警告处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而肖姓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正常履职,没有证据证明有违《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我们承认律师收费应当严格按照律师收费标准执行,但是大多数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为什么干涉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呢?
律师协会认为,律师在收费标准以下收费的行为,严重背离市场价值规律,其结果将造成法律市场的混乱,使委托人无法正确的选择法律服务,其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及时和合法的维护,导致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受损。
现在,对这个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人的处分信息,已从长沙律协官网撤销。长沙律协某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对律师收费低这一行为进行点评,也不清楚通报是怎么发出来的。
这就奇怪了,你们自己发的通告,做出的处理决定,你们自己不清楚?是不是这件事被捅出来了,你们想掩盖什么?
针对这一事件,长沙市司法局是这样表示的:该处分是协会内部的处分,并非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并称该局已经在进行处理。
我们呼吁长沙市司法局一定要把处理结果公之于众,因为现在老百姓打官司,真的打不起。而律师的收入,已远远超过一般劳动者,如果还要设定过高的收费下限,老百姓以后有冤,只怕也无处申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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