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法律人的背后都有故事。“居安法苑”希望通过推出居安人物篇,来向社会大众讲述关于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的从业历程,讲述他们成长的点滴,讲述他们办案的艰辛和荣耀,讲述他们执业的困惑和思考。以期引起社会的理解和认同,理解他们的不易和辛酸。也让更多的人能意识到,是他们,一直秉承着法律人的执业价值和崇高理念,行走在法治的征途上!
——居安法苑
“担当是我们内心的光,善良是我们心中的爱,而正义就是我们手中的剑。一个内心有光,心中有爱,手中有剑的人,不仅能照亮自己,同时也能照亮他人。在他们身上散发的正能量,所到之处皆能形成强有力的磁场”。
这——就是江辉律师毕生的追求!
江辉
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衡阳市蒸湘区政协委员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民主监督员
民进省委第八届委员会社会和法治委员会委员
衡阳市备战自愿者协会常务理事
勇于担当奋发图强
磨砺宝剑清风徐来
万事开头难,刚刚执业的江律师没有案源、没有人脉、没有办案经验,一切都要靠自己一点一滴从零开始。虽然通过了司法考试,但江律师仍在为生活拮据操心,收入有限但开支很大。2006年为了过年,向同学借了10000块钱,2007年为了过年,向朋友借了5000块钱,很多人劝江律师转行或到公司做法务,但他一再告诉自己不能就这样认输,他选择了坚守,在不断地学习中更加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他的坚守给他带来了曙光,他的付出给他带来了回报。很多省市区有影响的案件通过他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不错的判决结果,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
2012年江律师办理的某市某局长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十二年以上。江律师认真研究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仔细查阅了该案的全部材料和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发现被告人在同步录音录像中的陈述与在检察机关的供述存在完全不一致的重大瑕疵,便提出了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受贿数额中的一笔三十万元不能成立等辩护意见。经过庭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江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了被告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今年年初,该当事人还特意到所里来看望江律师,他紧紧握住江辉律师的手说:“你是我的大恩人,不但拯救了我,还拯救了我全家。”
在办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江律师深深地体会到作为一名律师,自己的专业能力可以给当事人带来命运的转机,可以挽救一个家庭的幸福,深感任重而道远!
在工作的同时,江律师也一直坚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但做过衡阳市艾滋病关爱热线志愿者、衡阳市温暖怀抱志愿者、衡阳市备战志愿者协会志愿者,还为雁峰禅寺重建捐资5000元,为贫困户送温暖、送物资、送慰问金,现在还为一名高中贫困学生进行一对一的捐资助学。
江律师经常说“付出不是为了回报,但付出一定会有回报”,坚守和付出,让江辉律师从一个法律工作的门外汉,到今天成为衡阳市发改委、衡阳市民政局、衡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车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湖南衡南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衡阳市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阳市银祥置业有限公司、衡阳市秀林置业有限公司等二十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江律师撰写的《律师如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论文在“中南六省(区)2014律师论坛”征文活动中荣获三等奖;撰写的《浅谈商品房买卖中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入选“中南六省(区)2014律师论坛”征文集,在2015年湖南省首届律师与仲裁理论研讨会上被评为优秀论文,并在2016年的《湖南律师》杂志刊登,省市区媒体也多次对江律师进行了采访和报道。这些成果和收获都是社会给江律师的鼓励和鞭策,让江律师更加坚定了前行的方向。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江律师一直用手中的剑,追求正义!
参政议政双岗建功
江律师作为民进法律支部的副主委,积极参与法律支部的各项活动,法律支部开展了法律服务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医院的“六进”社会服务活动,在县市区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援助活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走基层、进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累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上万份,解答法律咨询上千余人次。江律师所在的法律支部因此先后获得民进中央“全国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先进基层组织”和民进衡阳“先进基层组织”等多项荣誉。
在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成立十周年的个人感言中,江辉律师说:有一盏灯,能照亮前方;有一束光,能穿透胸膛;有一种品质,能让生命闪光。我努力做一个内心有光,心中有爱,手中有剑的人,为组织争光、为人生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