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和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这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是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是为了保障困难方的正常生活。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分割财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分割财产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和过错等因素。
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需要。
分割财产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是一项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分割财产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确保分割的公正、合理和合法。
二、离婚时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离婚时如何处理共同财产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