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CPA教材第三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第一节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藏经阁会计教学案例库

法律责任的出现,通常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因此导致了对他人权利的损害。应有的职业谨慎,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通常是由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失败所引发,如果没有应有的职业谨慎,就会出现审计失败,审计风险就会变成实际的损失。

经营失败,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如经济衰退、不当的管理决策或出现意料之外的行业竞争等)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经营失败的极端情况是申请破产。被审计单位在经营失败时,也可能会连累注册会计师。很多会计和法律专业人士认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控告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理解经营失败和审计失败之间的差别。众所周知,资本投入或借给企业后就面临某种程度的经营风险。审计失败则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指派了不合格的助理人员去执行审计任务,未能发现应当发现的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由于审计中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特别是,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精心策划和掩盖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尽管完全按照审计准则执业,有时还是不能发现某项重大舞弊行为。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重大错报并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意见时,就可能产生注册会计师是否恪守应有的职业谨慎这一法律问题。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就属于审计失败。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通常允许因注册会计师未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而遭受损失的各方,获得由审计失败导致的部分或全部损失的补偿。但是,由于审计业务的复杂性,判断注册会计师未能尽到应有的谨慎也是一件困难的工作。尽管如此,注册会计师如果未能恪守应有的职业谨慎通常由此承担责任,并可能致使会计师事务所也遭受损失。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社会原因和表现形式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社会原因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表现形式

“诉讼爆炸”(1itionexplosion)是注册会计师责任加重的主要表现形式。近十多年来,企业经营失败或者因管理层舞弊造成破产倒闭的事件剧增,投资者和贷款人蒙受重犬损失,注册会计师因而被指控未能及时揭示或报告这些问题,并被要求赔偿有关损失。迫于社会的压力,许多国家的法院判决逐渐倾向于扩大注册会计师在这些方面的法律责任。

在国外,政府和民间诉讼者一样,也越来越多地就注册会计师执业不当提出诉讼,并从法律上要求进行赔偿。例如,美国联邦储备局和美国司法部联合对与一家主要金融机构审计失败有关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诉讼,英国政府也曾经在美国起诉一家与一个现已不存在的汽车制造公司有关的会计师事务所,以求弥补损失。诉讼的范围并不局限在美国。一家大型国际保险经纪公司的总裁在一次讲话中说,对注册会计师指控的案件至少在70个国家中有所增长。

保险危机是注册会计师责任加重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伴随着诉讼迅速增长的趋势,出现了另外一个重要的现象:职业过失保险赔付急剧增长,而保险赔付的增加又不可避免地导致保险费用的攀升。例如,在美国,在对执业不当的审判中,凡涉及大额赔付的,陪审团裁决的基础就是认为赔偿金额通常由保险公司而非被告承担。陪审团的裁决表明他们已先人为主地认为被告都事先投了保。很明显,在陪审团眼中,保险金额的支付就像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早期的司法制度倾向于限定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的法律责任,但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不少法官巳放弃上述判例原则,转而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已知的第三方使用者或财务报表的特定用途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当注册会计师涉及民事侵权案件时,诉讼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赔偿金额的持续上涨。这又导致注册会计师由于支付高额保险费用而引发提供的服务价格持续上涨。

三、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

(一)违约

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多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违约责任。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期间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

(二)过失

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过失可按程度不同区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

普通过失,有的也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职业谨慎;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比如,未按特定审计项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可视为一般过失。

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没有保持。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三)欺诈

欺诈又称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可能被判承担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这三种责任可单处,也可并处。行政责任,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民事责任主要是指赔偿受害人损失。。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刑罚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THE END
1.中国法律的名称#15786528836#:中国有哪些法律 红关阎:中国的法律可以分为七大类:宪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程序法。宪法:如《宪法》、《选举法》、《立法法》、《国籍法》等。刑法:如《刑法》以及关于刑事处罚的单行法规。民商法: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行政法http://tt.ye-su.cn/yy/2s9adatnv.html
2.法硕复习指导:法律体系与法律要素新浪教育(一)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规则的种类:1.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3.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三)法律规则的结构:在逻辑结构上,任何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都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https://edu.sina.com.cn/exam/2006-10-26/115558784.html
3.《银行法律法规》四法律基础——2民事法律制度《民法典》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是民事权利保护的宣言书, 是新中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民法典》 共七编一千二百六十条, 各编依次为总则、 物权、 合同、 人格权、 婚姻家庭、 继承、 侵权责任, 以及附则。 https://blog.51cto.com/u_15564034/8095423
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法理学之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3)免责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 任,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 4.免责的条件 (1)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 (2)不诉免责,即所谓“告诉才处理” “不告不理”。 https://www.huatu.com/2013/0808/688547_3.html
5.试论法律解释方法的种类/宋飞如2009年司考试题第51题: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该解释只是用法律语言对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进行了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9194&page=2
6.刑事法律意见书8篇(全文)二、刑事法律意见的种类 1、立案阶段申请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 2、审查批捕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3、审查起诉阶段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改变起诉书中认定较轻罪名、认定从轻量刑情节、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z277wsof.html
7.2017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法律推理三、法律推理的种类 (一)演绎推理 1.演绎推理的涵义 演绎推理也叫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大、小前提)出发,推论出另一个性质的判断(结论)在成文法国家,法律适用通常被认为属于演绎推理的运用。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法庭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小前提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结论。如:https://m.koolearn.com/kaoyan/885311.html
8.java毕业设计基于java+swing+CS的图书销售管理系统GUI设计与实现此外,为方便用户在这三方面的操作更加简洁增加了出版社管理模块,种类管理模块,这样做一方面能够使用户界面简单易用,另一方面能够使用户在主要使用的三个重要界面有更多的选择而不是去输入,减少了错误发生的概率。 管理员即能够正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的操作人员,且其享有全部权限。因此管理员用例图十分清晰明了,如图2.2https://blog.csdn.net/m0_66238867/article/details/125421097
9.黄泷一“物权法定原则”的理论反思与制度完善汉语法学界使用的“物权法定”一词,实际上是对《日本民法典》第175条、《中华民国民法典》第757条“物权,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规定外,不得创设”的规范表达的缩略。《物权法》第5条、《民法总则》第116条“物权的种类与内容,由法律规定”的规范表达,也可以视为对“物权法定”一词的扩写。由《日本民法典》创设的https://illss.gdufs.edu.cn/info/1024/98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