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漏水导致房屋受损,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张某诉称:原、被告在新蔡县某小区系上下楼邻居关系。原告于2022年10月1日装修完毕,但因原告工作原因未长期在该小区居住,原告于2024年2月9日回家发现餐厅、客厅等处有多处明显渗水、滴水现象,遂联系物业管家并与被告联系,由于被告人在外地无法回来查看问题,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物业管家与被告联系取得被告家入户门门锁密码,经去被告家查看发现被告家厨房水管未关闭持续流水,导致原告家中受损严重,后经多次与被告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理赔意见,为维护原告的房屋财产,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给原告的房屋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

【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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