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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版宪法学教材是我国各高校主要的宪法学官方教材,本文完全根据教材重点纯干货整理——也是笔者宪法学复习整理笔记。目的旨在省时省力,考前暴力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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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制定宪法的根本目的:确认和巩固有利于统治者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等。
宪法学研究对象:①宪法文本②宪法理论③宪法规范④宪法现象及宪法运行过程
宪法学研究方法:①阶级分析法②历史分析法③比较分析法④规范分析法⑤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宪法学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孙中山创立“五权宪法”(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检察权、考试权)。总体上看,近代中国宪法学在内容、方法以及体系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特点,但也存在历史局限性。宪法学研究存在明显的实用主义倾向,未能从整体和理念上把握立宪主义实质;宪法学的学术价值与理论风格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宪法学知识的体系化有待进一步凝练等。
宪法学分类
近代宪法学与现代宪法学:
1918苏俄宪法与1919德国魏玛宪法为标志。
现代宪法学引入“福利国家”理念,主张国家应在一定程度上积极介入社会经济生活;主张经济活动秩序必须保障每个人有尊严地生活为前提;反对财产权的绝对保护,主张财产权也有社会义务;主张在保障自由权的同时保障社会权,即对社会中的弱者给予积极的帮助。违宪审查制度在世界范围内普及,更重视宪法在司法中的解释与运用。
实质宪法学与形式宪法学:
依据对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关系的不同认识划分。
实质宪法学重视规范与现实相互协调的条件,主张既要考虑规范的价值,也要考虑现实生活本身的价值,以保持宪法学的生命力。
形式宪法学往往把规范与现实分离开来,片面强调规范本身的价值,满足于对规范价值解释的精确性与逻辑严密性,忽视宪法现实存在的意义与实体价值,以消极的方法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不能从实际生活出发充分实现宪法的价值。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与资产阶级宪法学:
依据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与体现的意识形态的差异划分。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建立并形成的科学的理论体系,揭示了宪法与经济基础的辩证关系,指出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宪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结识了宪法产生与发展的客观规律,指明宪法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揭示了宪法的阶级本质,指明宪法是统治阶级确立和维护资产阶级权益并对被统治阶级施行专政的法律武器。
宪法学的基本特征:
①宪法学具有更加鲜明的现实政治性
②宪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
③宪法学有特殊的规范性和实践性
(政治学与宪法学在研究对象上有相同之处,但两者规范性和实践性不同)
政治学也研究国家机构等宪法问题,宪法学研究也有对政治现象与政治制度的评析。
政治学只将宪法作为一种政治现象进行描述和分析,也可以对不合理的、与政治现实不相符合的宪法规范提出批评并主张修改或者废除。运用科学方法去把握社会现实,对政治理论和政治制度进行建安和评价。
宪法学为了维护宪法文本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首先要考虑通过解释方法的科学运用使其具有合理的含义,对宪法文本和宪法规范有更强的从属性。对现实中发生的案例和事例作出分析,强调用案例与事例的解决来检验宪法解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宪法的特征
①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②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宪法的本质
①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②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2、宪法规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宪法的分类
成文宪法: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英国宪法为典型不成文宪法,有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宪法惯例。
刚性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柔性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刚性宪法优点为宪法稳定性强,缺点为修改程序较为复杂,不能及时适应社会实际变化)
近代宪法: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宪法。以美国、英国、法国为代表,体现了自由主义原理。国家和政府职能简单,宪法的主要内容为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关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的修改程序。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表现为自由权。
现代宪法:20世纪初依赖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宪法。产生标志是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由自由权扩大到社会权,相应地政府和国家的职能增加。
宪法渊源
①宪法典(1787年美国宪法为世界上第一部宪法典,1791年法国西纳法为欧洲大陆第一部宪法典。宪法修正案为宪法典组成部分。)
③宪法惯例(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作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违反宪法惯例不构成违宪,但会遭到政治道德谴责。英国宪法惯例最多,我国有宪法惯例,如修改宪法多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提出正式的宪法修正案。如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集体列席全国人大全体会议)
④宪法判例(法院在宪法争议案件中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决。我国法院系统内部不存在遵循先例的原则,故宪法判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⑤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机关所作的独立的宪法解释决议和在违宪审查过程中为了判断法律是否合宪而对宪法所作的解释。与宪法有同等的效力,也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司法审查制国家的法院在审查法律的合宪性过程中所作的宪法解释通常表现在宪法判例中。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
⑥国际条约(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某一事项中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缔结的书面协议。通常我国将国际条约中所承担的义务转化为国内立法而予以适用,或者在法律适用中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条约不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
宪法的制定
制宪机关不是宪法制定权的主体,宪法制度权的主体时全体人民。全国人大行使了类似于制宪机关的职权。
制定宪法程序:设立制宪机关,提出宪法草案,通过宪法草案,公布。
宪法解释种类
有权解释:法定解释、正式解释,宪法规定的解释机关对宪法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与宪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学理解释:非正式解释,宪法规定的解释机关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对宪法所作的解释。
合宪解释
违宪解释
补充解释:宪法解释机关在法律规定存在缺漏的情况下所作的补充性说明,以适应社会实际的需要。
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目的解释
宪法解释的原则
①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②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
③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④协调宪法规范和社会实际的关系
⑤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宪法的效力
①空间效力(包括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③对人效力(宪法所约束的公权力主体、基本权利所保护的对象)
④对世效力(在特定条件下,以特定方式可对私人领域产生效力)
宪法修改的方式
①全面修改(1975、1978、1982。特征:宪法修改活动依据原宪法所规定的宪法修改程序,宪法修改机关通过或者批准修改后的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
②部分修改(修宪机关以通过修宪决议的方式直接修改宪法的内容并重新公布宪法,1979、1980;修宪机关以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宪法的内容,1988、1993、1999、2004)
宪法修改的程序
①提案
②先决投票
③公告
④议决
⑤公布
宪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①宪法自身要有正当性
②社会成员要具有宪法意识
③法律体系的完备
宪法的作用
①确定和规范国家权力
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④确认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⑤维护国家统一和世界和平
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
①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建立自由竞争和平等交换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②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
③思想条件(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
④法律条件(法律制度本身的发展、法律形式的分化、由此产生的各种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
英国宪法
英国是近代宪法发源地。最早的宪法性文件时1215年《自由大宪章》,后半部《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等法律性文件。
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以1776年《独立宣言》为先导,以1777年《联邦条例》为基础而制定。马克思称《独立宣言》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包括序言和7条条文,后有27条宪法修正案。
法国宪法
1789年《人权宣言》,较全面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统治、经济纲领和法治原则,是法国建立资产阶级国家法律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宣告了主权在民、天赋人权、权力分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资产阶级民主法治的一般原则,明确宣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1791年,制定了欧洲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人权宣言》作为序言。
德国基本法
1919年魏玛宪法确立了联邦主义原则和二元议会制的共和政体,强调公民享有经济权利,提出社会化原则,对私有制进行限制,标志资本主义宪法的新发展,推进近代资本主义宪法向现代资本主义宪法过渡。
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
①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则
②确立资本主义根本政治原则(内部分权制衡、三权分立)
③确立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趋势
①重视人权保障
②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
③增加国际协作方面的内容
社会主义宪法的主要特征
①确立并维护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
②明确规定了国家性质
③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权建设理论
④保证人民真正实现当家作主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规定人民享有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是中国宪法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件。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确立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具有反封建的重大进步左右和积极的历史意义。但这部约法没有也不可能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纲领,不可能使广大人民享有真正的民主自由权利,也不可能实现其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理想。
共同纲领
①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为新民主主义国家
②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③宣布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进行土地改革。
④规定军事制度以及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的总原则。
⑤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1954年宪法
①把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确立为基本原则
②对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作了规定。
③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五年来国家机关工作经验基础上,对国家政治制度作了更加完备的规定。
④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1982年宪法
①确立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国家的根本任务
②完善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③总结历史经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④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一国两制提供宪法依据
1988年的修改
①确认私营经济合法存在
②修改土地政策,明确土地使用权可以合法转让
1993年修改
①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②明确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依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③明确规定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④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改为5年
1999年修改
①确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②明确邓小平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指导单位,指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③规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明确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修改
①确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列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明确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明确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③在公民权利保障方面,规定国家建设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④在国家机构设置方面,规定国家主席可进行国事活动;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延长为5年
⑤将有关戒严的规定修改为紧急状态;规定国歌。
《共同纲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
我国宪法指导思想的理论内涵
①关于国家性质的理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是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②关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理论(国家性质是国家的内在表现形态,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的外在表现形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③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理论(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解决民族问题,实行“一国两制”和特别行政区制度对香港、澳门回复行使主权和进行国家治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
④关于政党制度的理论(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⑤关于民主法治的理论(民主是法治的基础与前提,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⑥关于国家根本任务的理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国宪法指导思想的重要作用
①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②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
③宪法制定、修改和实施的根本依据
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①在宪法制定和修改中,具有衔接宪法指导思想和宪法规范、构建宪法规则体系的作用
②在宪法实施中,是遵守宪法和使用宪法的重要依据
③维护宪法稳定与社会发展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原则
②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③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④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和辨证统一)
⑤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国家机关之间的监督)
⑥法治原则
国家性质
国家性质即国家阶级本质,又称国体,集中反映了社会各阶级、阶层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
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人民民主专政更符合我国国情。
内容:
①工人阶级领导
②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③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结合
④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得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主要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
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最重要的外在表现形态。
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活动的系统体制。
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性质的关系
①国家性质决定着政权组织形式
②政权组织形式对国家性质有一定的反作用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①立宪君主制
②共和制
1、会议内阁制
2、总统制
3、半总统制
4、委员会制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①公社制
②苏维埃制
③人民代表会议制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①人大与西方议会具有本质区别(西方是各党派争权夺利的场所,我国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
②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有本质区别(我国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西方三权分立)
③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有本质区别(西方代表某党某派利益是一个拥有自身利益的政治共同体,我国有广泛代表性,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单一制(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地方分权型单一制)
联邦制(1、国家的法律体系看,除有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有各自的宪法;
2、国家机构的组成看,除设有联邦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体系外,各成员国还设有各自的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体系;
3、联邦和各成员国的职权划分看,其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具体规定
4、对外关系看,有些国家还允许其成员国享有一定的外交权,联邦国家的公民既有联邦的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为统一、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主要根据我国的历史传统、具体国情以及多民族国家的特点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①我国具有统一的历史传统和实行单一制的渊源
②我国各民族人民之间历来拥有和睦相处、友好往来的传统
③建立单一制国家,有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④建立单一制国家,有助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行政区划的变更程序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特别行政区的设立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②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驻地的迁移;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政府驻地的迁移;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限的重大变更;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④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由依法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审批。
国家基本制度
经济制度:确认生产关系的制度、确认分配关系的制度、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经济管理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经济关系体系。
我国两种公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而产生的。
全民所有制:国有经济
1、国家作为全民的代表对生产资料拥有最终所有权
2、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有经济应当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到主导作用。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3、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1、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
2、农村集体所有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3、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自主权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1、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2、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1、按劳分配为主体(公有制中,劳动者的按劳分配收入在个人收入总额种占主体地位;整个社会分配方式的主体是按劳分配,决定着分配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2、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劳动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以资本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以管理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以知识产权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以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多层次、水平不高的状况是分配方式多样性的深层次原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属性
2、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
3、完备的法制体系和健全的宏观调控
政治制度
以宪法规定为基础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我们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特色。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
1、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2、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3、决定国家各种具体制度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使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得到充分落实
2、保证了人民权力的统一性
3、组织形式适合我国国情
4、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