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实行全面实缴制,对有限责任公司实行限期实缴制: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其中:
(2)2024年7月1日之前成立的公司(存量公司),目前口径是会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存量公司只要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即可,即最迟需在2032年6月30日前,实缴出资。
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
(1)适用5年实缴出资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受5年实缴出资限制。
(2)对于存量公司而言,有着充分的过渡期,依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减资、注销或实缴注册资金即可,无需过度紧张,跟风操作。
(3)实缴注册资金也一定非要真的交钱,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出资,具体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
(4)新公司法规定,如果有股东未按规定实缴出资,其他股东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因此,新设立公司应谨慎选择合作伙伴,确保合作股东可以按时按规定实缴出资。
2、新增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责任规定
新公司法堵塞了股东通过股权转让来恶意逃避出资责任的通道。
3、新增“横向人格否认”制度
在“纵向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上,新公司法新增了“横向人格否认”制度。
“横向人格否认”制度的出现,意味着:老板名下控制的公司,面临被穿透的风险,各公司再是以单个公司全部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老板也不仅仅是以单个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责任了。
建议老板合理规划名下的公司,其他公司与存在大量债务的公司之间,最好不要存在频繁的业务和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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