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在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
在广州申请法律援助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2、广州市司法机关或劳动仲裁机构已立案或具备立案条件的当事人;
3、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4、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经济困难标准:广州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500元或以下,广州农村村民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或以下(对部分重大影响的群体案件和涉军案件,从社会稳定和国防利益出发,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不受此款经济标准限制)。
知识延伸——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携带立案通知书及案件材料到所在地法援机构咨询。经值班律师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领取《法律援助申请表》。
2、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及本案的有关证据资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即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其他成员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明等;社会救济情况,即社会救济证书,低收入证书、失业证、残疾人证书等;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将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交法律援助机构审裁人员,并如实回答审裁人员提问。
4、法律援助机构自收齐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机构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书。
(2)对不给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将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