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记者薛江华通讯员刘洪群、阳树新报道:近日,阿娇(化名)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拿到了协议离婚的《民事调解书》,与丈夫多年恩怨得以在2019年新春佳节来临前夕平和解决,摆脱多年困扰,开启了新的生活。
谩骂殴打反复不断
原来,阿娇于1999年与阿海(化名)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后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协议离婚。2013年6月,两人为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办理了复婚。复婚后,阿海多次因琐事对阿娇谩骂、殴打。2013年10月,阿海将阿娇打致鼻骨双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阿娇多次提出与阿海离婚,阿海均不同意,表示会改过自新、与阿娇好好过日子,但事后又旧态复萌。2016年8月,阿海使用手机再次殴打阿娇头部,致阿娇左侧头部淤青肿胀,阿娇怕如果再这样下去,不是被打死也会被打残,无奈之下,放下家丑不外扬的包袱,经朋友推荐,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求助。
寻求法援免费援助
先礼后兵最终起诉
唐律师及时向阿娇了解详细情况及离婚想法后,本着“劝和不劝离”的处事原则,指出:双方离婚又复婚、这宗婚姻来之不易,离婚无法再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劝说其离婚要慎重,但阿娇表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离意已决。
婚姻虽无法继续,也不一定要对簿公堂、你死我活才能离婚,阿娇本意也不想为了证明感情已经破裂而出具伤情鉴定资料、致使阿海因家暴受法律制裁。为此,唐律师“先礼后兵”,主动联系了阿海,积极与其沟通,提出双方协议离婚、好聚好散的建议,并提醒阿海家暴的违法性,要求阿海停止对阿娇施暴;后因无法达成离婚共识,阿娇决定起诉离婚。
确定管辖提出诉求
管辖异议据理力争
阿海得知阿娇起诉离婚后,向法院提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主张自2016年12月后就回到户籍地D区独自生活至今,认为本案应移送至其户籍地河南省C市D区人民法院审理。阿海提管辖权异议的证据有四项:其名下位于河南省C市的房产证及社保缴费发票、其原工作单位(注册地广州市番禺区)的离职证明、其本人在开封市办的《暂住证》。想以此证明:
1、其最近1年在河南省C市的地税部门有缴纳社保;
2、番禺区的《居住证》是其原工作单位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其几年前已经从该单位离职;
3、其在开封市也居住过,没有经常居住地。
唐律师对阿海提交的证据发表了详细的质证意见,指出:
1、阿海主张其在广州的《居住证》是原单位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办,与《居住证》必须本人办理的规定不相符;
2、好多人在全国有多套房子,但并不一定都有去居住,阿海提供的河南省C市房产证,不能作为其居住在河南省C市的证据;3、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有人单位虽在A地或在A地找单位挂靠参缴社保,但因劳务派遣等原因,经常居住地在B地的情况;因此,阿海在河南省C市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能证明阿海在社保缴交地居住;
4、阿海位于番禺区原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与阿海被诉前1年居住在广州市番禺区的管辖权要求无关联,职工即使失业了,也可以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同一区域居住;
5、阿海在开封市办的《暂住证》,是几年前办的,证件有效期早已届满,与管辖权需具备最近1年连续居住在广州市番禺区无关联;
好聚好散协议离婚
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虽不能携手白头,做朋友还是可以的嘛,最少也没必要为证明一方过错使对方受到伤害!为此,唐律师再次建议双方,多想想对方的好,放下仇恨,为有利于孩子成长、有利于日后孩子探望权行使出发,好聚好散,协议离婚。最后,阿海见阿娇去意已决,同意协议离婚,唐律师以财产分配适当照顾阿娇为原则,为双方拟写了调解协议条款并基本得到双方的认可;2018年12月18日,双方一起到番禺法院办理调解离婚手续,当天取得了《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为:
1、阿娇与阿海自愿离婚;
2、婚生儿子由阿娇携带抚养,阿海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到儿子银行账户,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儿子读到大学的教育费用,以及每次门诊或住院期间超过1000元的医疗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4、阿海、阿娇第一次离婚后同居期间以阿娇名义购买的一处房产,以及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阿娇与单位合作建设取得的一处房产(使用权),归阿娇所有,阿娇不需要向阿海支付补偿款;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和承担。
调解现场,男女双方都没有争吵,看不出是因家暴而离婚,实现了好聚好散的结局。
妇女维权法援撑腰
阿娇对本案处理结果十分满意,委托亲属分别向黄倩主任及唐律师赠送了”关爱妇女,真情援助“、“琴心剑胆,扶弱济难“的锦旗,对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的真情援助以及唐律师两年来不辞劳苦、专业专心的工作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本案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鼓励更多妇女对家庭暴力说“不”!让更多妇女知道有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这样的公益机构作为维权的强大后盾,敢于求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有家暴行为或倾向的男同胞们上了一课,让他们认识到女人不是男人的附属物,夫妻之间地位平等,应相互尊重、体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