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不仅是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声,而且已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举措与文件规定,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对强化司法权威、建立职业法官队伍、推动法治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裁判文书司法改革司法公开司法权威
主要内容: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先进的网络技术更为广泛的应用于司法办公之中,裁判文书上网制度作为司法公开理念的重要举措之一被各法院纳入司法改革实践中。
一、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意义
如果裁判文书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说理充分,判决合理公正,从司法公正的角度,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以下几点意义:
1、有利于促进司法的公开性,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的出现促进了司法公开的进程。司法的公开性是通过几方面的诉讼机制体现的,一是民众参与司法;二是司法过程公开;三是审判结果(判决)的公开性。而裁判文书上网同时满足了这几个方面的要求,为人民行使知情权提供了途径。社会可以通过网络对法院审理的案件进行了解,不仅仅知道结果,还有法官对于自己对案件证据的取舍、事实的认定应当进行解释说明甚至论证,对司法工作现状进行监督,为人民进一步行使自己的权利奠定了基础,制约了司法腐败及“暗箱操作”,达到了司法公开的最终目的。裁判文书的公开对司法公正是一种保证或促进作用。公正是司法追求的主要目标和价值。没有公正,司法也就失去了本身存在的意义。裁判文书使原告的起诉、被告的应诉或不应诉、原、被告当庭举证、质证及法官认证等主要诉讼过程得以体现,让人一目了然。正所谓“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需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样的裁判文书可以大大提高裁判文书的透明度,为少数法官徇私枉法设置了第一道屏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无疑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2、有利于宣传法律法规,树立司法权威
司法权威是一种可以让社会每一个个体心平气和地接受司法审判、让人民群众抛弃怀疑和指责、让社会公众产生普遍认同和遵从的力量。因此,司法权威本身并不是一个审判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和政治概念,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司法活动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形成命令和服从关系,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①“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只有在实施的过程中才能发挥其自身的作用。而裁判文书作为司法机关活动的真实、完整性记录,是国家法律具体实施的重要平台,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一份民事裁判文书,辩法析理,是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最终载体;一份刑事裁判文书,则是罚恶扬善,弘扬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最有力工具。一份行政裁判文书,更好的彰显了司法的权威性。裁判文书“向社会公众开放,以方便普通公众随时了解有关案件的裁判结论及形成过程和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司法裁判的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众对裁判结论的认可,进而增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信任。”②公众对法院的信任就是司法的公信力,司法要有公信力就必须具备司法权威。
3、有利于提高文书质量,造就高素质的法官
4、有利于息事宁人,减少诉讼成本,也便于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使当事人能以最少的投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彰显社会公平和正义,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利益,具有十分现实的作用,也是人民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重要内容。而裁判文书公示,判决有理有据、合理公正,可以使败诉方觉得败得心服口服,也可以使胜诉方觉得胜得明明白白,这样不仅有利于息诉宁人,减少诉讼成本,也便于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目前,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还不够完善,受主观及社会等因素的制约,存在着制约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开。虽然近几年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经过了一段完善和更新的过程,但仍然属于新生制度,增加了司法工作的工作量,对硬件设备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现有的审判实践暴露出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客观条件的不具备,也在一定程度上牵绊着司法公开的脚步。
二、裁判文书上网对司法改革的重要性
法院裁判文书上网,被誉为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最终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表示,努力实现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的一体建设和整体推进。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司法确认、裁判文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体制改革促使裁判文书从不公开走向公开
从无法司法到有法司法,从有法司法到仅向当事人宣示司法者的判断,到借助出版、乃至网络向当事者以外的公众公开裁判结论,这是一个司法文明不断进步的过程,也是一个去除司法神秘化的过程。
对公众而言,最重要的司法信息,不外乎是法官对某一事实究竟将如何作法律上的判断。法律现实主义有一个观点认为,法律就是对法官将做出什么的预测,这虽然略显极端,但也揭示了真理重要的一面,仅有冰冷的法律尚不足以实现法律的教育、预测、引导功能。要知道法官事实上会作何裁判,只有通过对司法过程的全面观察才能实现,裁判文书就是司法过程的完整载体。
过去,裁判文书仅向法事人公布,虽然也实现了审判公开的要求,但社会大众对司法信息的了解依然缺乏更加有效的渠道。虽然近些年来法院采取了大量有关审判公开的措施,如通过公布开庭信息、允许公民旁听、公开宣判、网络、媒体等报道法院工作信息,但对那些与案件无关的公众,其形式意义远大于实质意义。现在,将裁判文书置于社会公众的目光所及之处,对加强公众对司法的监督、增强司法民主,就迈出了实质的一步,它在根本上增强了法律的确定性,保证了人们依据对法律的预见,对生活、工作、经营等做出了有效的安排,减少了交易成本。
2、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
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是维护司法权威和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现实需要,是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具体要求。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提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工作目标。周强院长要求全国法院要继续推进阳光司法工程。因此,推进司法公开,主动地通过多种方式依法、真实、准确、全面公开司法信息,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当事人充分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确保人民群众全面实现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有效方式。
以裁判文书公开法官对纠纷作出裁判的理由,是司法公开的实际体现,当事人可以通过裁判文书中的说理明确了解法官作出裁决的思维过程,了解法官为什么作出这样的裁判,从而使当事人明辨是非,减少误解,消除抵触情绪,服判息诉。
3、裁判文书公开是提高法官素质的一种有效途径
对法官而言,司法公开是对其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和规范。在规定范围内,将当事人的诉请是否成立、证据是否采信、适用的法律是否准确、权利义务的分配是否恰当等理由公之于众,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才能在法律的笼子里运行。同时,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可以全面展现法官的法律素养、文字水平和价值取向,是法官职业化水平的最好标尺,也是司法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因此,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既是压力和挑战,也是提高法官素质的一种有效途径。
结语:用公开推动文书的撰写走向规范,司法文书的说理由一笔带过到详尽阐释;用公开建立公众对法律与正义的信仰,让看得见的正义给国民以信心;用公开倒逼整个审判流程,回归纯粹的法律判断,对权力的干预有阻挡,建立制度性的防御,让公开的力量来帮助司法的改革。
①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法治热点问题解读》,中国长安出版社,2008年版,第204页。②汪习根:《司法权论——当代中国司法权运行的目标模式、方法与技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2页。汪习根:《司法权论——当代中国司法权运行的目标模式、方法与技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6页。③刘清波:《现代法学思潮》,台湾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6年版,第1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