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民事案件,不服一审生效判决,还可申请再审进行救济;但如果是劳动纠纷案件,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错过15天的起诉期,则裁决书生效,从法律层面上无任何救济途径!
2、谎报案件进展
有些当事人在委托后急于推动案件出结果,会频繁联系办案律师了解进展,催促律师加快进度。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当事人心急是在所难免,律师需要理解当事人的心情,跟当事人讲清诉讼流程的各个程序、期限,劝解当事人耐心等待,而不能欺骗当事人。一旦被戳破,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基础将会崩塌。
3、私自处分当事人权益
当事人才是案件结果最终的承受者,律师只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而不能超越权限,打着“为你好”的旗号替当事人做决定,因为每个当事人真正想要的东西是不一样的。
具体表现:
(1)未与当事人充分协商,自行制定诉讼策略;
(3)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撤诉或调解。
真实案例:2022年,盐城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某律师参加再审案件听证迟到,导致案件作自动撤回申请处理,未做到勤勉尽责,构成代理不尽责。鉴于该律师系初次违规,退还了全部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具有从轻、减轻情形。2023年,盐城市律师协会给予该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避免措施:
(3)定时向委托人汇报案件进展、律师工作开展情况;
(4)制定诉讼策略时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听取委托人的意见;
民事上诉期,判决15日裁定10日,从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计算。
刑事上诉期,判决10日裁定5日,从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上诉期,15日,从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民事再审申请期,一般情况: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特殊情况:如果有下列情形,申请再审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02违规风险代理
1、风险代理的具体表现
(1)事前的风险代理
当事人与律所约定先支付较高的律师费,同时约定如案件未满足一定条件,律所需要向当事人退还部分律师费。
(2)事后的风险代理
真实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律师协会因某律师违规风险代理,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南宁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广西某律师事务所某律师违规执业。经南宁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该律师在代理一起涉土地权属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时,与当事人签订风险代理委托协议并收取律师费15万元,违反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规定,构成违规风险代理。2023年,南宁市律师协会给予该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2、避免措施
下列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1)刑事诉讼案件
(2)行政诉讼案件
(3)国家赔偿案件
(4)群体性诉讼案件
(5)婚姻继承案件
(6)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7)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8)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03违规收案收费
避免措施
1、以律所的名义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由律所账户统一收费,并及时开具发票;
2、律师收费后应当及时交至律所,严禁私自收费;
3、在代理费之外不要另外收取委托人的酒水、礼物、购物卡,委托人宴请也尽量少去。
04向委托人做出虚假承诺
同样一个判决结果,如果律师向当事人打包票,会导致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期待过高。最终结果若与律师承诺的一致,当事人会认为这是律师应当做的;最终结果若没有达到律师承诺的标准,当事人则会埋怨律师能力不足、办事不利,没有金刚钻还敢揽瓷器活,将律师拉入黑名单。
相反,如果能够正确管理当事人的心理预期,不给承诺但用实际行动让当事人看到律师的努力和争取,则不论最终结果如何,当事人也不会将全部责任归咎于律师。若能争取到比当事人预期更好的结果,当事人对办案律师的信任和感激也将会更上一个层次。
1、真实案例
河南省郑州市律师协会因某律师向委托人做出虚假承诺、违规收案收费,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郑州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河南某律师违规执业。经郑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该律师确有在签订的代理协议中约定保证案件必须胜诉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另查明,该律师以个人名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通过私人账户收取当事人支付的70万元律师费,构成违规收案收费且情节严重。2023年,郑州市律师协会给予该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1)谈案时不给承诺但给信心,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团队过往的成功案例向当事人预判可能争取到的最好结果;
(2)办案过程中做好风险提示,管理当事人的心理预期。
05公开发表不当言论,损害律师行业形象
律师是维护国家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工作者,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形象。
(2)律师使用自媒体等平台发布言论、视频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律师行业形象;
(3)做案例展示时不得泄露当事人和其他人的个人隐私。
06妨害作证、虚假诉讼
一起离婚案件中,男方为了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找到律师李某,李某指导男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让男方父亲的朋友与男方签订的一份借款协议和收条,通过虚假诉讼将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用来清偿债务,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裁定书,将房屋予以预查封并最终强制执行。最终案发,律师李某、男方均被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刑事处罚。
1、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虚假诉讼罪的区别
(1)妨害作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2)伪证罪的主体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
(3)虚假诉讼罪表现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
律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当事人想要争取的“不合法权益”,律师需要尽到告知义务,劝阻当事人,并拒绝参与,而不要指导当事人如何去伪造证据,更不要帮当事人伪造证据撰写文书。
07行贿、诱使当事人行贿
2008年,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甲贿送给时任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某某现金人民币5万元,因其具有依法可以从轻的情节和追诉期限等原因,2017年,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甲犯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同年,佛山市律师协会给予甲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纪律处分。
专业才是律师的立身之本,靠“关系”赢官司势必会被反噬。不论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还是为了获取案源向公检法行贿,都是风险系数极高的行为。既然收了你的贿赂,必然也会收受其他人的贿赂,整个行贿、受贿链条上但凡有一个人落马就会把律师连带出来。
08违规会见
2017年8月21日,浙江省嘉兴市律师协会收到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反映某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违反看守所会见规定,两次将手机开在免提状态让犯罪嫌疑人对外进行通话,后被民警发现并停止会见。2017年10月16日,嘉兴市律师协会给予该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2)不要帮助犯罪嫌疑人传递书信。
09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1、表现形式
(1)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的;
(2)恶意炒作案件,对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价。
2、真实案例
10其他注意事项
1、不收当事人证据原件,防止原件丢失。特殊情况下收受当事人原件,出具清单,列明收取了哪些原件。
2、不要替当事人带东西过安检。因为律师进法院不用过安检,曾有有一个当事人带了一个黑袋子,想要律师帮忙带进法院,律师打开一看,发现是当事人父亲的遗像。这种物品如果带进法庭势必会激化双方情绪,导致不可控的局面。
3、接待过程制作谈话笔录,防止当事人临时改变说辞,导致律师被法官指责。律师代理案件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之前跟当事人沟通得好好的,调解方案、金额都确定了,等到开庭时当事人突然反悔,想要主张更多的赔偿金额,这时法官势必会指责律师没有提前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此时谈话笔录就可以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