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加强法律实施提出明确要求并作出具体部署,对我国建立健全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原标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叶立周
保证法律严格实施,需要行政机关带头守法、严格执法。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具有宽领域、单向性、强制性、裁量性等特点,其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人民的意志能否顺利实现,关系到社会各方的合法利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执法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核心的一系列创新举措。把这些措施要求落到实处,需要执法机关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现从管理到治理和服务的转变;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理顺执法体制,实现执法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科学化、合理化和法定化;完善考试和考核制度,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保证法律严格实施,需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以权威的方式化解利益矛盾或冲突、协调人际利益关系的过程,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方式。公正是司法的核心追求和生命线,也是司法赢得人们信任的根本凭靠。英国思想家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保证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正确认识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同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之间的关系,排除各种对司法的干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需要推进司法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司法人员的法治观念、业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实现有错必纠,枉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