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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3.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4.行政法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6.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手行政法规范
2、调整的多种关系。7.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形式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8.行政合理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9.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是它并非排斥法律控制。10.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的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11.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12
4、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17.行政机构,是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之一,其本身又是作为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而存在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可以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设置若干办公和办事机构,以协助行政主体处理和具体办理各项行政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18.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19.公务员法律关系,是指一般公民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成为公务员,基于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国家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0.行政相对人,或称行政相对房,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即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
5、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2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2.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其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23.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24.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者是为管理对象,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制定行政规章。25.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
9、行政相对方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41.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神情,通过颁发许可证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42.行政区可监督检查,是指由权行政机关对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解、检查、监督以及纠正的活动。43.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向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和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44.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以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45.行政处罚,是指行政
10、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46.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程序的过程。47.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证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需要,对向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及时性强制性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48.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
13、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56.行政法上的行政不当也称行政失当,专指行政主体的不当行为。他是专门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行使而言的。57.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58.行政赔偿责任,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一项法律责任。59.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那些行为承担赔偿责任。60.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人。赔偿请
14、求人极可能是公民,也可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6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接受赔偿请求,支付鹏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62.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受害人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权利、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办理行政赔偿事务应当遵守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手续的总称。63.行政追偿又称行政球场,指国家行政机关向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或履行赔偿义务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64.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方发生争议,根据向对方的神情,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
15、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65.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服役参加人以及其他参与人之间,为了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66.行政复议程序,是指盛情人像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指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刑事、顺序和时限的总和。67.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是指终局性的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始终举行的行政复议以外的行政复议决定送大火,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68.司法审
16、查,是指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司法活动。69.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某一行真干茧后第一次审理该案使用的程序。它包括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等步骤。行政诉讼中的第一声程序只有普通程序,没有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70.第二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就地一审行政案件所作的判决或裁定,在其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由于上诉人的上诉,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可称为上诉审判程序或终审程序。71.审判监督程序,简称再审程序,是指由审判监督权或法律监督权机关或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确有错误,依法
17、决定由有关人民法院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72.司法审查判决,是指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争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具有权威性的尸体判定。73.司法审查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过程中,针对司法审查的程序性问题所作出的裁判。74.司法审查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对司法审查过程中就判决、裁定范围以外设计诉讼的事项所作的司法行为。75.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76.行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
18、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77.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包括考任、选任、委任、调任。78.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晋升、降职、交流、撤职、辞职。79.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主要有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告知生效、附条件生效。80.人身自由罚,指行政机关实施的在短期内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81.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方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有时也称能力罚。82.财产罚,是指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83.声誉罚,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和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以示警戒的行政处罚,故又称申诫罚或
19、精神罚。84.行政侵权责任,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85.行政责任的追究,指有权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按法定程序和方式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政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的过程。86.先行处理程序,指赔偿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先向有关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或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从而解决赔偿争议的程序。87.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因合法行为(并未实施违法侵权行为或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补偿,行政补偿是国家补偿的一种,国家补
20、偿还包括立法补偿和司法补偿等。88.代履行的概念,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89.执行罚,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行政法覆的相对方科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覆的行政强制方法。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不仅指合乎实体法,也指合乎程序法。2、行政相对人:或称行政相对方,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3、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
22、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8.宏观行政指导(p320):是指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行业和相对方进行的行政指导。9.行政侵权责任(p374):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10.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12.行政程序(
23、p335):是指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时限的总和。13.行政违法(p358):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义务,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14.行政确认(p229):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区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15.行政立法(p155):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权限和程序,指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16.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
24、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17.代履行:是指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18.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19.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20.行政复议(p446):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行政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