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老人3000元,摆拍后收回2800元!”近日,一名短视频主播被指在四川凉山农村做“伪慈善”,引发网友热议。
在一段视频中,该主播“资助”一名老人,自称发了3000元给老人,引发诸多网友同情。然而,这起事件很快就出现了反转。
视频中的老人表示,虽然主播给她了3000元,但是拍完视频后,又收回了2800元……
实际上,凉山州此前也发生过类似事件,多名网络主播曾被当地警方处理,有主播因此被行拘,也有主播被判刑。
老人还能把钱拿回来吗?
主播如此透支网民善意
将受到何种法律制裁?
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们问了12348律师
问
受资助的老人可以要求博主返还赠予的金额吗?
答:可以。此主播是以“资助”的名义赠予老人3000元现金,现金交付给老人时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该赠与合同性质属于具有扶贫的公益性质,依法不得撤销,故老人有权要求博主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平台是否有审查和封禁的义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平台作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有审查和封禁的义务,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监督。若平台未尽到应尽的监管职责,网信部门将依法进行对其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直播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涉事博主为何构成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受虚假视频“渲染”为博主打赏的观众是否可以要求返还打赏?
答:可以。观众是出于对博主公益行为的打赏或者帮扶救困的目的才进行打赏,而博主所做的视频是虚假的,博主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甚至涉嫌法嘴罪,观众作为受害者,有权要求返还被骗钱财。
本期上海12348律师:
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黄文征
(12348律师意见基于现有公开情况提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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