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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校园安全;安全事件;综合治理;律师;职能作用
一、校园安全
既然校园安全的范围如此宽泛,那么校园安全的建设原则应包含如下内容:
1.以人为本原则。它主要指生命权。在物权、债权、生命权等各项权利中,生命权毋庸置疑应该是最为重要的权利,它是生命主体享有一切权利的前提。校园安全所涉及到的内容是很复杂的,但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该以保护校园安全主体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这是校园安全建设的首要原则。
4.科学管理原则。校园安全建设要依托科学指导和帮助,这些可以大大提高校园的安全程度和安保效率,同时还应依靠在校的所有人的力量和智慧,充分调动校园内安全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二、校园安全现状
近几年,中国有关校园的中毒事件、踩踏事件、暴力事件、交通安全事件屡见报端,而且每年的安全事件发生呈上升趋势。这些表现的特点有:
1.安全隐患增多。中国小学、中学尤其是大学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形式日益多样化,后勤服务社会化,学校正成为一个开放式的教育园区,尤其是大量的社会实体、社会成员进入校园,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这些都是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3.周边环境对校园安全影响大。网吧、游戏厅、录像厅、酒吧等休闲娱乐场所充斥在校园周围,在这些场所中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潜移默化地腐蚀着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影响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成为教唆犯罪和滋生犯罪的诱因和温床。
4.由于心理问题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死亡事故有所上升。青少年学生处在心理和生理的成长期,比较敏感,当家庭环境、学校和社会发生反常情况时,容易诱发一些心理疾病,从而做出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这种类型的安全事件,大学比中小学表现的更为突出。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其工作范围几乎涵盖社会各生产和生活领域,针对近年来校园安全问题的严重性,积极发挥律师在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已经成为校园安全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它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1.律师工作在构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的重要服务作用。律师通过向校园提供法律服务,既普及了法律知识,又使校园矛盾和纠纷能得到有效的化解,因此,如果在校园安全治理中纳入律师的法律帮助,治理成效会有更大的提高。
2.律师工作在校园安全治理中的具体作用。由于专业法律工作者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因此可以从现行法律规定和校园人、才、物的权益的角度出发,协助校园管理者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使校园安全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从而达到通过法律保护来实现校园安全的目的。
四、校园如何充分利用律师在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针对校园安全现状和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出现的问题,首先要着重解决校园安全预防问题,其中包括积极发挥律师在校园安全的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1.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应提升律师的法律指导地位。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律师法律顾问的作用;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积极动员法律工作者为学生提供法律帮助;开展校园依法维权活动,帮助校园学生解决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加强校园的法制教育,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安排律师参与校园接待工作,建立律师和校园联系制度和责任制度等等。
2.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法律宣讲负责人”的优势作用,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通过为大、中、小学生上法制课来教育广大师生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制意识;帮助学校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进校园”活动,积极发挥学校主渠道的作用,搭建律师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和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广泛普及法律、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和逃生自救等知识,做到法律知识全覆盖;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3.校园建立与学校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联系制度。建立与学校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联系制度,实现安全事件的律师工作介入的联网,充分并及时利用双方的安全资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聘请律师担任校内的兼职教导员和法律咨询工作人员,加强对在校师生安全意识的法律教育。
4.做好弱势群体学生的法援工作。校园积极主动地与律师联合,及时做好弱势群体学生的法律援助工作,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5.为律师参与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创造条件。校园管理者应当主动聘请律师参与校园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在律师的协助下,制定校园安全的发展计划、指导措施和各项管理制度,以保证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合宪、合法,同时扩大律师对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影响力,使律师对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方略的实施和构建校园安全环境发挥更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律师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对于推动和促进校园安全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律师工作在校园管理中没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发挥。因此,我们应当提升律师在校园安全治理中的管理地位、凸显律师作用、彰显律师价值,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充分发挥律师在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地方环境治理;法律制度;问题
目前,我国地方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地方环境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用法律来保障地方环境治理工作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地方人居环境治理缺少法律后盾
二、传统政府的管理模式不适应现代治理环境
三、当前的地方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程度不高
地方环境治理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用法律制度的强制性约束来带动个人行为自觉是地方环境治理的主要思维。目前,虽然有关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逐渐增多,但仍然存在地方居民环保意识差、环境治理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从社会整体上来看,我国的环境公众参与程度与理想有较大差距。公众参与较为被动,而且经常在环境问题出现之后。我国环境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现有制度并不能充分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一些已有的制度则缺乏细化的配套措施。公众参与缺乏深度和广度,公众参与环保活动缺乏广泛性,目前公众参与实际是一种“准精英参与”,与公众参与的真正本意背道而驰。
[1]李连山.大气污染治理技术[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
[2]李艳芳著.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法律规制;公司治理;正当性
一、公司自治的局限性
从外部来看,公司可能会受利益的驱动,存在盲目扩张的现象。因为任何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建立的。公司也是企业,它也可能会为了利益而不惜任何代价。例如:如果可以通过垄断、不正当竞争或者破坏环境等换来公司利益增长,可能很少有公司可以抵御这种诱惑。这种发展是不被提倡的发展,是不正当的发展,是以损害集体或者国家利益为前提的发展。这就是公司的公司自治的局限性所造成的结果。
二、法律介入公司治理的正当性
1.权力权衡需要
2.私法公法化的要求
3.减少组织成本,促进长期交易的需要
在一次易中,市场规则能够发挥它的作用。然而,对于长期交易,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契约规定就会常常陷入左右两难的境地。实质上,公司和企业是两个可以进行替代的手段。例如:在企业的内部,市场交易如果不存在了,一些企业家和一些生产经营者就会进行自觉调节来取代市场的交易。基于一些共同的目的,企业内的所有成员进行协同工作和努力,然而,这种努力与协作是在一个统一的权力中心的协调下实现的。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实现资源配置的协调机制是通过行政协调方式进行的。
4.弥补市场不足的需要
充分和有效的市场竞争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另外,充分和有效的市场竞争是公司的治理可以发挥作用的一个先决条件。出现超过公司的合约的约束范围和公司的合约不能约束的行为,市场都可以进行有效的承接,让公司处于严酷的市场竞争中,把本来由公司承担的监督成本变成当事人的违约成本。在一些发达国家,他们的市场机制比较完善,但是他们也会有释放失灵的情况。对于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的中国来说,用法律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尤为重要。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司的治理可以使公司得到有有效的发展,公司的治理是公司内部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正确和合理分配的前提条件。法律规制公司管理的正当性不仅在于法律规制可以弥补公司管理的缺陷,而且法律规制公司治理还具有弥补市场的不足、减少组织成本,促进长期交易、使私法公法化和权衡权力的作用。
这种无视社会力量在公共治理中的作用的做法必须改变。我们说,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并不意味着要扩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并不意味着要扩大政府规模、拓展政府权力、增加公共支出,而是意味着政府要在公共治理中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将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在市场机制、社会参与和政府自身强化服务功能的基础之上。具体地说,要想真正提高政府的应急管理水平,就必须优化公共治理结构。其主要思路:一是治理主体要从过去的单一的政府变为由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各方面有序参与的有机整体;二是治理规范要由过去单纯的国家法令和政策变为法令、政策、社会道德和公民的自主契约等共同发挥作用;三是治理价值目标要从主要考虑效率和稳定到公平、民主、效率、稳定并重;四是治理手段要由过去单纯强调法治变为法治、德治和社会公民的自觉自愿合作相互补充;五是治理流程要由过去单一的自上而下变为上下左右互动。只有这样,政府的应急管理功能才能得到加强,管理水平才能得到提高。
关于充分发挥公民社会组织作用问题
关于平时做好应急预案问题
一是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尤其是要消除现存的城乡二元结构,真正保证全民都能享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权利;二是建立上下沟通机制。长期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制度使社会的信息传递呈现出鲜明的“纵式结构”的特征,这就使得信息的传递成为单向的。尤其突出的是由下向上的信息传递渠道极为狭窄,使下情难以上达。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作为政府,应当广泛地利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起制度化的上下沟通体系,使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反映到上级领导机关,并得到及时的处理。
关于应急管理的专业化、法制化建设问题
一、行政法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行使行政权力
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能够让国家的权力有效地运行
第一,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在我国的民主建设过程中,宪法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根本法。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关于民主建设和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实施以及民生的建设问题,都需要通过宪法制定的政策和法律条例来进行维护和实行。宪法在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利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和贡献,并且不仅着力于促进社会的进步,还促进法制社会的形成,让人们知道法懂得法律,不明知故犯。从而更好地建设民主社会。第二,宪法在社会和政治中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宪法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健全完善国家的政治制度,还与其他的治国法律相互影响相互交流,并且促进成为国家政治体制的完善方针政策。宪法的影响力是普遍的广泛的,也是国家进行政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三、行政法对宪法的积极作用体现
【关键词】儒家文化;法治理念教育;教学方式
关于运用儒家文化对大学生法治理念培养的意义,国内早有学者进行过探讨,但如何在新形势下创造性地利用儒家传统文化进行大学生法治教育,提升法律素质,是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有必要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这一课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1转变教育理念,做到文化教育与法治教育并重
高校在办学与教学过程中,要做到文化教育与法治教育并重,文化教育与法治教育相互融合。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培养不仅需要德育教育,还需要与高校法治教育以及其他学科教育相配合。否则,对学生的法治理念教育就难以有收获。高校在加强传统文化道德教育的同时加强法治教育。因此,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教育应该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高校教学计划,运用文化教育的手段推进法治教育,使法治教育与德育并重。
在当前的大学教育体系中,学生接触法律知识,学习法理念的主要途径还是通过学校设立的法律课程,但是其单纯作为一门公共课程,很难单独达到法治理念教育的目标,所以必须加强教育内容的课程体系建设,建立起既包含法律知识、法治理念教育,又通过文化道德学习来互相补充的一个完善的课程体系,力争做到在及时把现行法律、当代法治理念传授给学生的过程中,及时与所学习的传统文化知识相融合。
2合理进行课程设置,完善教学教材编排
在当前很多高校当中,文化教育与法治教育呈现出完全割裂开来的趋势。高校一般都为低年级学生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但在实际授课过程当中,大多数教育工作者尚未认识到中国传统文化教育与法律以及法治教育之间的联系性和相辅相成性,在传授传统文化时只注重文化知识的传播,在传授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时只注重法律方面知识的讲解,没有认识到其中的共通性。并且,现行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只是机械地将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修养相结合,这种结合的方式在实践过程争议较大,部分教师认为法治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被淡化了,同时对传统文化的传授也不到位,结果只会让学生一知半解。
就学习儒家思想文化而言,其进入高校课程的关键是克服我国高校现有的学科专业限制。把儒家文化作为通识课,面向所有学生开设,提高大学生对儒家文化的理解,并且在文化传输的过程中,力争做到全面、系统,既要传授儒家道德文化,又要重视儒家文化当中关于法治的理念的学习。教材编写要注意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真正选择儒家文化的精髓,古为今用。在教学中要把握好思想品德教育与法治理念教育的界线,教学要适合大学生的特点,做到在学习思想道德文化的同时,传授儒家关于法的认识,寓思想教育于文化传授中,更要注重以古寓今,密切联系当前社会现实,做到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有机结合。教材要有针对性,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使用的教材要有所不同。这样可以培养学生从学科专业入手研究儒家文化,从儒家文化角度研究学科专业,真正发挥儒家优秀文化的教育功能。
3培育良好文化氛围,加强校园法治建设
校园是一个提供多元文化意识的传播平台,对大学生的思想、意志以及健全人格形成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和教育性。校园文化作为一种环境教育力量,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巨大的影响。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展示优秀儒家文化的途径和方法应体现多样性、开放性、时代性和民族性。而校园文化是在学校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全体人员所创造的,浓郁丰厚的校园文化所渗透弥漫的精神氛围需要高校师生员工的整体努力。作为将儒家文化融入到对大学生进行法治理念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教育工作者应通过多方面努力将儒家文化糅合于校园文化建设中,注重营造浓厚的传统优秀文化的学习氛围,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以良好的文化氛围为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环境。
4丰富社会活动,在实践中深化传统文化和法律理念
运用儒家文化对大学生进行法治理念教育,除了加强理论与知识的研究学习外,更要注重社会实践活动,将所学习到的传统文化与法治理念在社会中得到运用,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内、校外资源,设立学生实践基地,组织义工活动、志愿者活动、参观、社会调查等,用儒家文化精神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体会儒家文化的内涵,使学生做到知行合一,促进知行转化。同时,通过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熏陶让法治理念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满足大学生的内在需要。
在文化与法律知识教育同时推进的过程中,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阐述基本理论的同时,又要结合社会热点、典型案例进行综合分析,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律教育以充实、延伸和深化课堂教学内容。应当从传统教学模式———被动的填鸭式到实践性教学模式,以主动学习为基础。学校要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生活,了解传统儒家文化在现实中的影响,法治观念在社会生活中
参考文献
[1]梁启超,儒家哲学[M],湖南:岳麓书社,2010
[2]许建良,先秦儒家道德论[M],江苏: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
关键词:法治社会;软法;治理
一、法治社会软法治理的定义
法治社会的软法治理就是指社会各主体在自主自治的体系内,依照法治的原则,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谋求全体社会成员利益最大化的治理模式。法治社会的软法治理,是指一种以法治为前提的社会治理模式,其与普通软法治理的区别就在于法治二字。软法治理由于具有多元的治理主体,治理规则也因此参差不齐,人们往往将软法治理等同于胡乱治理。然而法治社会的软法治理将法治加入到这种治理模式,法律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法治还会对软法的制定实施起规制作用,使得软法治理按照一种有序、科学的道路发展下去。
二、法治社会软法治理的发展历程
(1)西方社会软法治理的发展
在法律中心主义的时代,认为国家是一切权利的所有者,社会活动必须在法律的保障下才能有序进行,“软法”并没有获得其应有的重视,人们普遍认为,软法并不是法。直到EricPosner提出,“软法指的是一套没有中央的权威加以创设、解释和执行的规则”。②这种打破传统法律中心主义的观点才在欧洲大陆和美国开始兴起。随着欧洲及美国经济的迅速腾飞,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大量的民间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出现,软法已经能够深入这些国家人民的内心,依靠软法而实施的公共治理已经成为全球潮流。
(2)我国软法治理的发展
软法治理在我国的发展仍是处于初级阶段,我国仍然没有改变政府管理一切的管理模式,中国仍然坚持一个权力中心的基本政治架构,并遵循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原则,这与公共治理所要求的治理模式不相称。公共治理强调公民参与,公民以独立的人格和民间自治组织为主体参加公共治理活动,然而,现实与理论总是存在着差距,中国公民参加公共治理的程度和广度都不能让人满意,究其原因首先是因为中国仍坚持一个政治中心,缺少对社会自治组织的信任,政府没有让渡足够多的权利给民间组织,政府的不信任导致人民群众的不信任,人们依然认为民间组织所谓的“自治权”不具有可信度,无法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导致现实与理论的脱轨。其次,中国仍有很浓厚的官僚思想,“官府衙门”在中国的地位没有被撼动,导致民间自治组织与政府地位权利的不平等,使那些期望参与到公共治理的个人进行自治变得更加艰难。
三、法治社会软法治理的思想基础
软法治理主要是公共治理,所谓的公共治理是以个人为本位,其本质为“自我立法”,强调整个社会对个人选择的尊重,以及对社会组织自治自律的认可;同时秉持着公共意志的光芒,以公民的广泛参与和组织的互动为特点。这种公共治理是对传统“政府本位”“法律本位”的突破,是国家逐渐由“统治”模式向“治理模式”改变,也会引起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以及管理方式,价值取向和评判标准的改变,但就其实质而言,公共治理的出现,更意味着政府管理理念的深层次变革。无论是民间组织的建立,亦或是民间组织与政府博弈妥协的过程,自由精神和公共理性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自由精神与公共理性是软法治理的两大精神内核。③
(1)自由精神――精神实质
(2)理性――自由的界限
思维的自由同时表征着思维的理性,思维的理性背后同样存在着思维的自由,所谓的公共理性就是对自由和不同价值的包容。罗尔斯将公共理性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善,此乃政治正义观念对社会之基本制度结构的要求所在,也是这些制度服务的目标目的所在。”⑤从起源来讲,公共理性源自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的蓬勃发展造就了开放的社会结构以及公民的参与意识。具有公共理性的公民能够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公共协商、对话合作,使得各种社会意识和价值能够在社会中和谐共处。公共理性作为处理政治国家和公民关系的准则不仅要求公民具有关心公共事务的公民精神,同时要求公权力在适当状态下自我限束,逐步减少甚至放弃制度赋予的不当权力。(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注解:
①邢鸿飞:《中国语境下的软法治理的内涵解读》,《行政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第3-9页
②[美]埃里克A.波斯纳著:《法律与社会规范》,沈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6页。
③邢鸿飞、韩轶:《中国语境下的软法治理的内涵解读》,《行政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第3-9页
召开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暨“六五”普法启动大会,今天。传达贯彻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省“五五”普法工作,正式启动和全面部署全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借此机会,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辛勤工作在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战线上的同志们致以亲切问候!
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自1986年以来已连续组织实施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特别是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以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蓬勃开展,全体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西部强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陕西“五五”普法工作被评为全国先进,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建设西部强省的关键期。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十二五”时期是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迈向中等发达省份的转折期。传播先进法治文化,提升全社会法律素养和法治精神,营造理性、平和、有序、包容的社会环境,对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搞好全省“六五”普法工作,再提几点要求。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始终坚持服务社会保障民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第二。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服务社会保障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改变长期以来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把促发展与惠民生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老百姓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省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平衡、不协调,各种关系的调整正需要我不懈努力。因此,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活动和法制宣传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要立足基层,深入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送法上门,服务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使广大群众共同形成人民政权来之不易、发展成果来之不易、生活改善来之不易的共识,尽快养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第三。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这两者法律素质的高低,关系着我国家的各项事业的兴旺发达和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省开展“六五”普法工作,首先要从领导干部抓起,建设法治政府。要继续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认真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善于用法律调整政府、市场、企业、社会之间的关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要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其次要推进青少年学法用法。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青少年学法用法的教育力度,各中小学校和大学要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和考试内容,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我省青少年的法律素养。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提升职工素质、推动建设法治化林区、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市林业局下达的有关五五普法工作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今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地位,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和整合社会各种利益和关系中的基础性和主导性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职工尤其是干部的法律素质,营造人人尊法、守法、护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社会各项事务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不断提高本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调整创建“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森林公安分局,负责行动的日常工作,任主任(兼),成员为汤兆勇、徐德来、胡开瑞。
三、主要工作内容
2、积极做好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结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3、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有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紧密配合全市“严打”整治、禁毒、学校及林区综合整治、反等专项斗争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促进我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
4、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开展各项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根据市普法办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规范法制宣传月、日的宣传,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对部门专业法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专业法宣传的主力军。做到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成为学法用法的先行者。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壮大宣传声势,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四、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督促,保证各项任务落实
关键词:大数据;税收治理;隐私保护
一、引言
税收工作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其科学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着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的税收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优势,提高了税收治理宏观控制的同时却忽视了对纳税人隐私的保护。以我国新个税法为例,其体现了税收政策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理念,但也出现了纳税人隐私暴露等问题。根据我国现状,对大数据下税收治理的隐私保护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焦点。
二、纳税人隐私权概述与理解
所谓的隐私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所享有的私人信息以及生活中受法律保护的,使公民不会受到非法侵扰的权益,公民隐私权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必须与公共利益无关。隐私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相对独立的人格,其主要包括了公民隐私的保护权益、使用权益、支配权益和救济权益。纳税人隐私权是法律赋予纳税人所享有的上述内容,税收机关在依法采集和保存纳税人隐私信息的同时,有义务对纳税人隐私信息进行依法保护和管理。通常情况下纳税人隐私权是针对自然人而言,而法人纳税人的信息归为商业机密范畴内,对于法人纳税人中涉及的企业股东、法人代表、管理层等自然人的隐私信息同样属于纳税人隐私权的范畴。
三、大数据下税收治理的隐私保护现状
在我国目前的税收治理体系中,纳税人的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以及家庭成员信息等内容均应在税收机关对纳税人隐私保护的体系范围之内,当然除此之外的财产信息也都属于纳税人的隐私。但是比较复杂的一个问题是在对于隐私权利边界的确定上,很难给予一个明确的定义,隐私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纳税人的个人权益不受侵害,尊重纳税人的人身自由。因隐私权的边界确定问题,致使大数据下的纳税人隐私保护方面问题比较突出。
4.信息技术自身发展不足,纳税人隐私管理存在风险以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应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税收治理的现代化,保证了税收的质量和效率,但是其带来的风险和问题同样不可小觑。税收治理中的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运用都是依托互联网,而在互联网下的纳税人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有可能受到网络病毒的攻击,互联网下的纳税人信息存储也可能受到黑客的恶意窃取,从而导致纳税人隐私泄露。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同时,提高其安全性和稳定性成为大数据下税收治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
四、大数据下税收治理的隐私保护应对举措
2.健全和完善税法体系,提高税收治理的法制性建设纳税人隐私保护同样属于税收治理的范围内,健全和完善税法体系,进一步明确纳税人隐私边界问题,并对纳税人隐私保护制定相应的法规制度是提高纳税人隐私权保护力度,提高税收治理法执建设的关键举措。税法中对纳税人隐私保护上的空白,使得纳税部门在对纳税人隐私信息保护中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通过健全和完善税法,使得税务部门对于纳税人隐私信息保护能够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数据技术为税收治理质量和效率提升带来了便利,但大数据下的税收治理同样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健全和完善税法体系,同样有利于大数据在税收治理中的作用发挥。例如,税法中应对税收系统的安全性建设作为明确的规定,对保存纳税人信息的数据库在安全等级、风险抵抗能力上进行要求,利用法律的约束性提升税收系统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