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该公司转去服务费10000元,同日,该咨询公司将此笔款项支付给河南某律师事务所。不久,河南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及尚某一同到张某处,签署了委托代理合同和风险告知书。随后,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法院立案受理。但张某在收到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及赔偿清单等资料后,发现诉讼请求标的额与之前约定的不一致,认为该咨询公司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标的额。
后该咨询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诉请判令张某支付服务费20000元,并支付垫付的诉讼费250元,共计20250元。
经法庭调查,被告某咨询公司称其与河南某律师事务有合作关系,并没有签订书面合作协议。被告某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尚某未获得法律服务资格证书,不具有法律代理资格。
三方争议
张某称:直至案件开庭前,才发现某咨询公司并非律师事务所,其假冒律师身份、修改赔偿款,给自己造成损失,要求与该公司解除委托,并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咨询公司称:原告缴纳的服务费已全额支付给律师事务所,律师正在开展工作,无返还义务。
河南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称:已完成了张某案件的立案、前期诉解、案件上传、证据提交等工作,不应再将费用退回,更没有理由将费用退回给张某。
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法律咨询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的区别
对于大家来说,或许很难辨明市场中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公司等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区别,而这也给一些并不具备诉讼代理资格却越权提供诉讼代理服务的机构以可乘之机。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诉讼活动中,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大家遇到问题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时一定要查看其是否有执业资格,并注意区分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的区别,仔细辨别、谨慎选择,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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