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具体内容之一。其中法治政府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没有法治政府的建成,法治国家建设将难以实现。
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引领
从一般意义上讲,法治政府是指政府的设立、变更、运作的整体流程都必须依据法律,并且政府的组织和其行为也应遵循合法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原则。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过程中,法治政府建设居于尤为重要的地位,这不仅因为政府是法律的主要实施者,是公权力的代表者,也因为政府工作与人民的日常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直接影响人们对法治的感受与认同度。
个性价值实质上是由于各国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反映在法治政府建设及其价值目标实现过程中所特有的文化性和民族性特征。由于不同国家和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差别很大,因此其所选择的法治道路、模式等也具有多样性,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目标必然具有民族性。具体到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基础,则要从国情出发,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遵循的法治精神与法治文化进行具有民族性与时代性的阐释,形成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目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基础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基础,是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必然要求。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括了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法治政府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价值基础,与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指导思想的主流意识形态地位及体现社会主流价值观是统一的。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首要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和共同理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了国家发展目标,彰显了社会核心理念,确立了公民的基本价值遵循,起到了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思想的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契合了法律的价值目标追求。建设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确立良法之治是核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为良法的制定提供了价值基础。在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实现法的价值是其重要目标之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主流价值观,其与法律价值目标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既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价值支撑,也引领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全社会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的确立,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弘扬,也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政府建设路径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体现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各个环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政策、法规制定的全过程,提升政策、法规的公平正义内涵,弘扬彰显法治信仰和法治正义;同时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融入政府的行政及决策的过程,推动政府行政权力的规范化,进而发挥政府在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福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方面的作用,依靠推动社会主流价值体系的形成,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