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文提到的“8·17”影视投资诈骗案,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目前已找到的受害者达到2100多人,遍布全国各地,被诈骗的金额少则十几万,多达数百万,目前合计涉案金额超过7亿元。
诸如此类的影视投资诈骗案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此前,多地警方都曾侦办、通告过类似案件。比如,上海警方2023年就曾披露,近年来已办理了十多起该类案件,累计涉案金额超10亿元,受害人多达数万人。
PART.2
套路有多深
八旬老人投资百万仅收回四万
多达千人受骗,金额超亿元,违法犯罪分子是如何一步步诱骗投资者掉入电影投资陷阱的呢?多地警方都曾总结过几大常见套路:
与李某类似,2019年,80岁的乔某同样在某荐股老师的“指导”下,投入110万元购买《麦路人》的“收益份额”。
然而,与资深讲师们宣称的大相径庭,《麦路人》于2020年9月17日在国内院线公映,累计票房仅1802.7万元。最终,乔某也仅获得了4.3万元收入。
负责侦办“8·17”影视投资诈骗案的民警总结,该案涉案人员早期都有大型影视公司的从业经历,对行业规则十分熟悉,他们大多仅从正规的影视公司购买了很小一部分电影份额(如10%或更少),再转包加价出售。
“从这些涉案公司中再购买所谓电影份额的个人,几乎不可能获得利润,本金也直接会亏进去。”
涉案公司经营异常记录
PART.3
明星是否需要担责?
详解“影视投资诈骗”背后的法律问题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晶律师在接受1905电影网采访时表示,电影投资诈骗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二是犯罪团伙与电影出品方、投资方存在关联,诈骗资金少部分确用于支付购买电影份额,但大部分用于诈骗运营和个人挥霍等,如兰州市公安局发布的线索征集通告中提及的情况,涉案人员仍然可能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三是在诈骗犯罪之外,还有很多进行影视投资但血本无归的情况,主要涉及民事责任问题,如民事欺诈、民事违约等,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至于网友关心的明星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常律师认为,一般而言,不法分子假借投资特定影视作品之名进行诈骗,与该部影视作品和参演明星没有直接关系,明星对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给明星造成名誉损失的,明星有权要求侵权人以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方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在有人冒名行骗的情况下,一些影视公司和参演明星及时通过网络和媒体发布提示,提醒投资者谨防受骗,这既是在践行社会责任,也是在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
当然,如果电影制作公司、投资公司以制作电影为名实施诈骗、非法集资、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明星本身也是制作方并参与或实施这些行为,则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
最后,常律师也不忘提醒投资者,根据目前的行业情况,民间的个人投资者进行影视作品投资大多都是虚假的。而且从商业投资角度看,预期回报高的影视作品份额往往“肥水不流外人田”,一般不会面向社会公众融资。
此外,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凡是见到所谓“无风险”“高回报”“稳赚不赔”等表述和承诺的,大部分都是骗局。
广大投资者应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在电影投资中也可以向影视领域的专业律师和从业人员进行咨询。如果遇到诈骗等非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