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江苏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方法、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方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费20075号)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方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方法实施细则,现一并转发并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行。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方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略)2、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方法实施细则二00七年一月九日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方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托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

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方法(以下简称“律师收费方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其次条在本省境内依照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托付人供应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细则。第三条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部门”)是律师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协作价格部门做好律师收费的管理工作。律师协会帮助引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和完善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通过制定行业服务公约或行为准则,规范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允、自愿有偿、协

3、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必要的成本核算、费用结算程序和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承办成本核算、费用结算等事务,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简化收费程序等方式,为托付人供应便利、快捷、优质的法律服务。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供应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厅依法制定后公布施行。(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供应法律询问、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当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第七条律师事务

4、所供应本细则第六条规定以外的法律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整价,由托付人与被托付方协商确定收费形式、收费标准或金额。第八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托付人被告知有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状况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恳求赐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恳求赐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交通和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四)恳求支付劳动酬劳的。第九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条律师事务所依据托付的服务内容、服务项目、难易程度和耗时多少等状况,实

7、律服务通常的收费数额;(八)法律服务预期的合理结果和最终效果。第十三条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采纳统一格式的托付代理合同或收费合同。合同中应当约定对收费的法律服务内容、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数额、支付和结算方法、支付期限,和解、调解或审判不同结果对计付费用的影响,以及诉讼中的必要开支是否已经包含于风险代理收费中,争议解决途径等内容。第十四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以及刑事案件中的托付人,提出采纳依据诉讼结果协议收取费用,但当事人主动提出的除外。第十五条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收费。托付人所支付的费用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干脆向托付人收取任何费用。托付人托

8、付律师代交费用的,律师应当将代收的费用刚好交付给律师事务所和有关收费单位。第十六条律师不得索要或获得除依照规定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之外的额外酬劳或利益。第十七条对实行协商收费方式的,由承办律师与托付人充分协商后拟定收费约定条款,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审核批准,并在托付服务合同中载明。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签订合同后,因案情改变须要变更收费项目或变更收费数额的,应当刚好告知托付人,经双方协商一样的,应当通过变更或补充合同予以确定。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在供应法律服务过程中,在符合支付前告知托付人和具备经双方签字同意的托付书的前提下,向托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费用:(一)代为支付的符合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规定的司法

9、、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收费;(二)依据合理、节俭原则发生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办理风险代理法律事务收费,必需符合等有关规定。假如办理的风险代理法律事务有政府指导价的,必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事前告知托付人,并由双方以合同方式确认风险代理收费事项。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最高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其次十条律师事务所向托付人收费,必需刚好按规定供应费用清单和合法有效的凭证、票据。其次十一条律师事务所或托付人因合理缘由终止托付代理合同或收费合同的,律师事务全部权收取已完成服务部分的费用,托付人有权不支付律师事务所未完成服务部分的费用。其次十二条律师事务

11、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觉律师事务全部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等,实施行政惩罚;对违反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方法的行为,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惩罚。其次十七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托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以单独或共同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次十八条本细则由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说明。其次十九条本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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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中发〔2004〕21号)精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https://www.gov.cn/zwgk/2006-04/19/content_257940.htm
2.律师咨询收费的形式与标准律师服务收费注意事项→MAIGOO知识2、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向委托人充分披露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信息,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3、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改变收费数额。https://www.maigoo.com/goomai/159603.html
3.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苏律协发20234号)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服务费收取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引完善本所律师服务收费具体操作办法和流程。 第二章 收费方式与收费项目 第九条律师服务费收费方式包括: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等。 第十条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所付出的计费工http://www.wjfl.net/index.php?m=home&c=View&a=index&aid=555
4.律师收费的方式有哪些种类律师收费的方式有四种,即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风险代理收费不得适用于刑事案件以及规定的特殊民事案件。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https://www.lawtime.cn/tuwen/741338.html
5.律师收费标准和方式律师普法律师费收费标准如下: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1.刑事: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等等。《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https://www.110ask.com/tuwen/90472101802230789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