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77证券简称:国泰集团编号:2016临014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并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计算,任期3年。
二、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公司监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五、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本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4、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纪录:
(1)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3)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4)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5)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5、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6、在拟候任的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不得再连续任职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7、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一)提名人须以书面方式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函(原件,格式参见附件一、附件二);
2、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果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四)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钟依权、喻浩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89号
邮政编码:330096
八、附件
(一)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二)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七)独立董事履历表。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
附件二: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附件三: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人在任职期间,将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侵占公司的财产,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并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年月日
附件四:
附件五: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应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本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被提名人应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六、在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未满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以下三类资格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提名人(盖章或签字):
附件六:
二、本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三、本人应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五、包括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以下三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附件七: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证券代码:603977证券简称:国泰集团编号:2016临015号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取营业执照的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58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2,108万元,企业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969593637
名称: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89号
法定代表人:熊旭晴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壹佰零捌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08日
营业期限:2006年12月0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按生产许可证范围,有效期至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