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期以来,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数量迅速增长,在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同时也有一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等问题,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有关方面反映较多。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进一步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提出建议、提案。
为了摸清问题、找准原因、提出对策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近日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地方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部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意见建议,并实地走访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下一步,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关法律政策措施,营造法律服务良好环境,推进以高质效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上转自:司法部)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专项行动的公告
整顿重点
(一)整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在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的从业行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住所地以外违规设立办公地点、接待室;
2.在行业以外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坐班执业,或者不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
3.与司法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接触,进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干涉或者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的;
4.外地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县执业或者坐班,私自接受委托、代理、辩护,收取费用,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诉讼、非诉讼业务的;
6.以免费“法律服务咨询”“司法鉴定技术咨询”“法律事务所”“代书”等名义承揽、介绍有偿法律事务,或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7.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或在法律服务机构担任幕后“法律顾问”“隐名合伙人”等,充当“司法掮客”;
8.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组织、唆使或参与当事人及亲友到涉案企业、单位或对方当事人生活、生产工作场所哄闹滋事、施加压力,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正常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的;
9.冒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者以合作的名义,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介绍案源,获取费用分成的:
10.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在鉴定机构兼职的公务员,辞职或退休的公务员,原系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未满3年,其他公务员未满2年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部门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整顿假借法律服务侵害民生利益的突出问题,规范涉及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秩序。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辩护案件中,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错误的;
2.采取诱导、欺诈等方式捏造事实,骗取当事人财物的;
3.采取虚假宣传、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
4.在法律顾问或重大法律服务项目招投标中搞恶意竞争的;
5.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无资质、超范围鉴定的,在鉴定中办“金钱鉴定、人情鉴定、虚假鉴定”的;
6.鉴定人私自接受委托、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违规设立接案点的;
7.组织鉴定人助理等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具体办理鉴定案件。
举报方式
03投诉举报邮寄地址:永兴县便江街道橙香路永兴县司法局103办公室
关于龙南市法律服务市场整治行动征集线索的通告
市广大人民群众: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二、线索受理范围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法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住所地以外违规设立办公地点、接待室;
2.在行业以外的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坐班执业,或者不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
3.外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市设点执业或者坐班,私自接受委托、代理、辩护,收取费用,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诉讼、非诉讼业务的;
4.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违法违规执业行
(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缺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承担经营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登记但以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等经营主体名义从事有关活动的。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注销后,继续以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的;
2.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超出登记核准业务范围从事有关活动的;
3.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的住所或备案的经营场所不一致的;
4.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冒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招揽业务,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5.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利益勾连,放任、纵容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其执业场所内执业,或以法律咨询机构名义接受委托和收取费用,再将案件转交给合作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承办的;
6.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明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纳、容留其在本机构执业的;
7.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假借法律服务侵害民生利益的突出问题:
1.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采取诱导、欺诈等方式捏造事实,骗取当事人财物的;
2.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采取虚假宣传、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
3.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在法律顾问或重大法律服务项目招投标中搞恶意竞争的;
4.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提供法律服务中收费不入账、少入账或者不开票,逃避税务监管的;
6.怂恿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鼓动当事人违法上访;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线索举报须知
投拆地址:龙南市广场东路1号龙南市司法局3楼公共法律服务股、龙南市龙泉大道34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竞股
龙南市司法局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绥化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部署会议召开
5月11日上午,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部署会议在市司法局召开。会议旨在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透明的法律服务市场,保障人民群众拥有优质、高效、可信赖的法律服务,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绥化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丁然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开展法律服务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践行法治为民理念、整治法律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推进平安绥化、法治绥化的重要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聚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律服务领域实际问题,促进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要按照“四个体系”工作机制,紧盯重点阶段工作任务,推动线索排查到位、清理整治到位、实地督导到位、总结提升到位。要结合“抓基层、打基础、强落实、见实效”活动,压紧压实责任,形成整治合力,强化整体联动、细化工作措施,以“市级统筹、区县为主、条块结合、协调联动”为工作思路,积极受理举报,主动出击检查,联合清理整顿,以严的作风、实的举措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要结合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解决法律服务市场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为更高水平的平安绥化、法治绥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大庆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五部门联合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为深入落实能力作风建设“抓基层、打基础、强落实、见实效”工作要求,4月26日,我市召开法律服务市场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启动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开展行动,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透明的法律服务市场。
多年来,我市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个别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诚信缺失、不正当竞争、高收费、乱收费的现象;未经批准,以法律服务中心、信息咨询服务部等名义进行有偿法律服务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假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欺骗基层群众的问题。
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金宝玉宣读了《关于全市法律服务市场清理规范的通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季宣读了《法律服务市场清理规范专项行动方案》,市司法局局长姜世兴做了动员讲话。强调要正确处理好清理和规范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职能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与教育的关系,正确处理治标和治本的关系。综合运用“四个体系”工作落实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联手治理法律服务市场的违规和不良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果。
专项行动自即日开始,至7月末结束,将在“七个方面”取得成效:
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提高全市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查办违法违规执业案件;进一步健全法律服务行业准入标准,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市场规则,促进公平、透明和可信赖;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塑法律服务工作者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和水平。为加快“三个城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转自:大庆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