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本应该是向社会群体输出规则规范,倡导遵守法律法治的职业群体,可近几年来出现不少打着“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名义,以及律师经纪人的旗号,以低价恶性竞争扰乱市场,开展法律咨询、甚至是诉讼代理事务,使法律服务市场出现混乱无序状态。截止目前安康市经行政审批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15家,这些咨询公司以法律咨询服务名义对外承接法律业务,以“公民代理”身份办理有偿法律服务事项,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监管迫在眉睫。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的作用
(二)司法行政机关无法律依据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进行监管。根据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且其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证书,才可以在法定的业务范围内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同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进行日常监管。但是现在社会上的各种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的是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即可,司法行政机关没有法律依据对各种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进行监管。
(三)未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无资质人员得不到有效的取缔和惩罚。即使有个别法律服务机构或者从业人员受到处罚,因其设立容易,即使取缔后仍然可以重新登记,司法行政机关又无权进行处罚和整治,使得这些“黑律师”、“黑机构”有恃无恐、为所欲为。
建议:(一)规范对法律服务机构的审批。法律服务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应仅限于“法律咨询”,不应包括代写法律文书、起草合同、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其他法律服务业务。
(三)对超经营范围开展法律服务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规范法律服务业准入,构建规范有序、专业诚信的法律服务市场体系。
王华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的建议》(第152号)收悉,感谢您对行政审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我局非常认可。现答复如下:
三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中,没有规定法律咨询服务为登记业务的前置审批事项,故申请人在申办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时,只需在网上登记系统依据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满足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审核发放营业执照。从中省市政策上也要求各级登记机关不得额外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擅自增加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
做好登记注册工作,落实好各项便企利民政策,构建好安康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境,助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下一步,全市行政审批系统将继续发扬优良作风,围绕高质量发展,聚焦“三个年”活动,深化改革、改进流程,健全机制、优化服务,创新奋进,努力推动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努力为安康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26日
类别:A类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市监函〔2024〕347号签发人:罗云忠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52号建议的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职能
按照《安康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安办字〔2019〕110号)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年1月1日将各类经营主体登记工作职能移交至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不承担经营主体登记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法律咨询经营主体的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对从事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无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二、结合市场监管职能,规范法律咨询经营主体
法律服务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维护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法律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建设法治良好的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事关我市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形象。
一是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2024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统筹实施开展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立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抽查工作。目前,未发现无照经营或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二是印发《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律咨询服务企业经营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对全市204户法律咨询服务企业按照企业信用风险A、B、C、D分类,实施科学化、差异化监管。通过检查,对7户通过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1户拒不配合的经营主体,做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实施联合惩戒,项目竞标、银行信贷等方面予以受限。检查结果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
三、对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工作打算
结合市场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擅自改变经营场所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立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并根据投诉举报、有关部门移送线索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并督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将营业执照悬挂在醒目位置。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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