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诈骗种类法律追究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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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江苏

作者:中国网络作家潘长宏

2024年9月23日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生产生活都是通过网络的方式进行的,小到商店消费到到企业项目投资转账等都是通过网络的方式来完成的,网络给人的出行,生活等等带来了很多的便利。可是,一些不法分子,知道网络给人们的影响很大,便通过网络的方式,对人们进行诈骗,并且手段花样新奇,总是会让很多网民落入他们的陷阱。

网络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网络却成了一种新型的犯罪工具,犯罪场所和犯罪载体。法律上已作为网络犯罪的一种。

第一部分:常见的诈骗方法和种类

一、积分兑换诈骗

二、冒充客服诈骗

三、网络兼职诈骗

警方提示:各大网站均不会制造虚拟购买记录提升网络知名度、信誉度,任何兼职工作需认真核实工作内容、性质及发布招聘信息人员的性质,不要轻信任何未见面即要求转账购买物品的网络陌生人。

四、机票退改签诈骗

五、冒充熟人诈骗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诈骗犯对于人们的诈骗都是贴近生活的,并且手段非常的灵活巧妙,总是让人觉得很真实,很容易就上当受骗,所以广大网友,在遇到一些有诱惑的事情时,一定要理智,提高警惕,或许就是诈骗分子的一些新的诈骗手段。

六、冒充公检法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社保、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医保、社保出现异常,可能被他人冒用、透支,涉嫌洗钱、制贩毒等犯罪,之后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公正调查,便于核查为由,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3、解除分期付款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专门渠道购买购物网站的买家信息,再冒充购物网站的工作人员,声称“由于银行系统错误原因,买家一次性付款变成了分期付款,每个月都得支付相同费用”,之后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诱骗受害人到ATM机前办理解除分期付款手续,实则实施资金转账。

八、包裹藏毒诈骗

犯罪分子以事主包裹内被查出毒品为由,称其涉嫌洗钱犯罪,要求事主将钱转到国家安全账户以便公正调查,从而实施诈骗。

九、金融交易诈骗

十、票务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人员以事主“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为由,逐步将其引入诈骗圈套,要求多次进行汇款操作,实施连环诈骗。

十一、虚构车祸诈骗

犯罪分子虚构受害人亲友被绑架,如要解救人质需立即打款到指定账户并不能报警,否则撕票。当事人往往因情况紧急,不知所措,按照嫌疑人指示将钱款打入账户。

十三、虚构手术诈骗

犯罪分子虚构受害人子女或老人突发急性病需紧急手术为由,要求事主转账方可治疗。遇此情况,受害人往往心急如焚,按照嫌疑人指示转款。

十五、电视欠费诈骗

十六、购物退税

十七、猜猜我是谁

十八、破财消灾诈骗

十九、冒充领导诈骗

二十、提供考题诈骗

二十一、中奖诈骗-娱乐节目中奖诈骗

二十二、引诱汇款

犯罪分子以群发短信的方式直接要求对方汇入存款,由于事主正准备汇款,因此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未经仔细核实,不假思索即把钱款打入骗子账户。

二十三、刷卡消费:犯罪分子群发短信,以事主银行卡消费,可能系泄露个人信息为由,冒充银联中心或公安民警连环设套,要求将银行卡中的钱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或套取银行账号、密码从而实施犯罪。

二十四、高薪招聘

二十五、贷款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群发信息,称其可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月息低,无需担保。一旦事主信以为真,对方即以预付利息、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

二十六、复制手机卡诈骗

犯罪分子群发信息,称可复制手机卡,监听手机通话信息,不少群众因个人需求主动联系嫌疑人,继而被对方以购买复制卡、预付款等名义骗走钱财。

二十七、冒充房东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房东群发短信,称房东银行卡已换,要求将租金打入其他指定账户内,部分租客信以为真将租金转出方知受骗。

二十八、钓鱼网站诈骗

犯罪分子以银行网银升级为由,要求事主登陆假冒银行的钓鱼网站,进而获取事主银行账户、网银密码及手机交易码等信息实施犯罪。

二十九、低价购物诈骗

三十二、网购诈骗

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兜售商品。为增加可信度,常声称商品来自走私。

三十三、订票诈骗

三十四、虚构色情服务诈骗

三十五、中奖诈骗-冒充知名企业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公司名义,预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通过信件邮寄或雇人投递发送。

三十六、中奖诈骗-电子邮件中奖诈骗

三十七、办理信用卡诈骗

三十八、收藏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各种收藏协会的名义,印制邀请函邮寄各地,称将举办拍卖会并留下联络方式。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则以预先交纳评估费、保证金、场地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入指定帐户。

三十九、ATM机告示诈骗

犯罪分子预先堵塞ATM机出卡口,并在ATM机上粘贴虚假服务热线告示,诱使银行卡用户在卡被吞后与其联系,套取密码,待用户离开后到ATM机取出银行卡,盗取用户卡内现金。

四十、伪基站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向广大群众发送网银升级、10086移动商城兑换现金的链接,一旦点击后便在事主手机上种植获取银行账号、密码和手机号的木马,从而进一步实施犯罪

犯罪分子盗取商家公众账号后,发布“诚招网络兼职,帮助淘宝卖家刷信誉,可从中赚取佣金”的推送消息。受害人信以为真,遂按照对方要求多次购物刷信誉,后发现上当受骗。

四十六、二维码诈骗

诈骗分子以降价、奖励为诱饵,要求受害人扫描二维码加入会员,实则附带木马病毒。一旦扫描安装,木马就会盗取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十七、黑客诈骗

四十八.网友欺骗

一般指的是通过网上交友方式,从真人或网络结识,待被盗者信任后再获取财物资料的方式。速度慢,不过侦破速度较慢。

四十九、网络“庞氏诈骗”

五十、虚拟游戏装备诈骗

五十一、网上传授炒股经验诈骗

骗子吹嘘自己拥有炒股暴富的辉煌业绩,且能通过特殊途径获得内幕消息,采用会员制收费的方式,推荐所谓“绩优股”、“稳涨股”,实为欺诈。一旦败露,则关闭网站,遁逃无踪。5、“彩票预测”诈骗。骗子声称“独家采用先进的数学和易经理论分析计算方法,保证中奖率在90%以上,只要成为会员就可以得到中奖号码”。

五十二、刷单返利类诈骗

五十三、网络贷款类诈骗

五十四、虚假征信类诈骗

诈骗分子往往冒充互联网金融平台客服,谎称因国家出台征信政策,要求受害人关闭在平台申请的金融业务、调低贷款利率或注销之前以学生身份在平台上申请的校园贷等,否则就会影响征信记录,继而要求下载软件打开“共享屏幕”功能指导向指定账户转款,实施诈骗。

五十五、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特征: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

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

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立案标准:2000-5000元,达到诈骗罪标准。

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办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量刑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部分、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公安部聚焦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组织开展“云剑”“断卡”“断流”“拔钉”和打击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一系列打击行动,统筹推进打防管控建各项措施,打击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当前,诈骗分子一方面想方设法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另一方面不断翻新诈骗方式和手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据统计,2023年,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的平均年龄为37岁,18岁至40岁的占比62.1%,41岁至65岁的占比33.1%,刷单返利、虚假网络投资理财、虚假购物服务、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虚假征信等10种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发案占比近88.4%,其中刷单返利类诈骗是发案量最大和造成损失最多的诈骗类型,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的个案损失金额最大,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发案量明显上升,已位居第三位。

第一案例:刷单返利类诈骗

刷单返利类诈骗仍是变种最多、变化最快的一种诈骗类型,主要以招募兼职刷单、网络色情诱导刷单等复合型诈骗居多。诈骗分子在骗取受害人信任后,以“充值越多、返利越多”诱骗受害人做任务,再以“连单”“卡单”等借口诱骗受害人不断转账。此类诈骗发案量和造成的损失数均居首位,受骗人群多为在校学生、低收入群体及无业人员。

典型案例一

第二案例: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

诈骗分子主要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渠道发布推广股票、外汇、期货、虚拟货币等投资理财信息,吸引目标人群加入群聊,通过聊天交流投资经验、拉入内部“投资”群聊、听取“投资专家”“导师”直播课等多种方式获取受害人信任。在此基础上,诈骗分子打着有内幕消息、掌握漏洞、回报丰厚的幌子,诱导受害人在特定虚假网站、APP小额投资获利,随后诱导其不断加大投入。当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后,诈骗分子往往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提现,而是让其继续追加投资直至充值钱款全部被骗。还有部分诈骗分子通过网恋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再通过诱导虚假投资理财等进行诈骗。此类诈骗的受骗人群多为具有一定收入、资产的单身人士或热衷于投资、炒股的群体。

典型案例二

第三案例: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

典型案例三

2024年4月,四川攀枝花女子王某在浏览网站时发现一家售卖测绘仪器的公司,各方面都符合自己需求,遂通过对方预留的联系方式与客服人员取得联系,客服称私下交易可以节省四分之一的费用。王某信以为真,与之签订所谓的“购买合同”。王某预付定金1.3万余元后,对方却迟迟不肯发货并称还需缴纳手续费、仓储费等费用,遂意识到被骗。

第四案例: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受害人购物信息后,冒充电商平台或物流快递客服,谎称受害人网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快递丢失需要理赔或因商品违规被下架需重新激活店铺等,诱导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并通过共享屏幕或下载APP等方式逃避正规平台监管,从而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此类诈骗的受骗人群多为电商平台的网购消费者或店铺经营者。

典型案例四

第五案例:虚假贷款类诈骗

典型案例五

2024年5月,江苏无锡男子王某在家中收到一条低息贷款的短信,王某点击其中的链接,根据操作指引下载了一款APP。王某在该贷款APP上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便想将贷款提现至银行卡。此时该贷款APP显示银行卡有误,平台客服称贷款金额被冻结需要交解冻费。随后,王某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6万余元,但始终无法将贷款提现,遂意识到被骗。

第六案例:虚假征信类诈骗

典型案例六

第七案例:冒充领导熟人类诈骗

典型案例七

第八案例:冒充公检法及政府机关类诈骗

典型案例八

第九案例:网络婚恋、交友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在婚恋、交友网站上打造优秀人设,与受害人建立联系,用照片和预先设计好的虚假身份骗取受害人信任,长期经营与其建立的恋爱关系,随后以遭遇变故急需用钱、项目资金周转困难等为由向受害人索要钱财,并根据其财力情况不断变换理由提出转账要求,直至受害人发觉被骗。

典型案例九

2016年,上海虹口男子武某在网上结识了自称刚大学毕业的女子杨某,双方很快在线上确立了恋爱关系。在此后的8年里,杨某多次利用网络照片骗取武某信任,虚构母亲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等悲惨家庭情况,利用武某的同情心不断索要钱财。直至2024年4月,武某发现杨某手机号关联账号上发布的照片与其不是同一个人,遂发现上当受骗,累计被骗160余万元。

第十案例: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

典型案例十

2023年2月,江苏镇江男子王某通过手机游戏交易APP出售自己手游账号时,收到一诈骗分子冒充的“买家”添加好友,双方私聊后商定以830元交易该账号。随后,诈骗分子发送一张含有二维码的虚假交易截图,谎称已经下单成功,让王某扫码联系官方客服确认。王某扫码进入虚假平台后,被所谓客服以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方式诈骗6000元。

第四部分:网络诈骗的危害

电信诈骗的危害是全方位的,既涉及个人财产和精神安全,也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电信诈骗问题,加强防范和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余以为,网络诈骗有以下危害:

一、财产损失

二、个人信息泄露

在电信诈骗过程中,诈骗分子往往会要求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密码等。这些信息一旦被诈骗分子获取,不仅可能被用于进一步的诈骗活动,还可能导致受害人的身份被盗用,进而引发更多的法律问题。诈骗行为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使得人们在社交活动中变得谨慎小心,影响了社会和谐。

三、精神伤害

四、国家形象受损

五、社会危害

电信诈骗的危害不仅限于个人和国家层面,还对整个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首先,电信诈骗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扰乱了市场环境。其次,电信诈骗增加了执法部门的打击难度,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最后,电信诈骗的频发也损害了社会的道德风气,降低了人们对诚信和法治的信仰。诈骗分子利用人们的贪婪、好奇、恐慌等心理进行诈骗,导致受害人在情感上受到伤害,甚至可能诱发其他社会问题,如家庭纠纷、自杀等。法律秩序破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往往涉及到多个地区,甚至跨国犯罪,给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带来难度。此外,诈骗分子通常采用虚假身份、隐蔽通讯手段等方式进行犯罪,导致法律秩序受到破坏。

【作者简介】

潘长宏(雅号:文学之都居士、笔名:长宏、纪风清、溱湖之恋),1956年10月出生,江苏姜堰人,中国网络作协会员,中国摄像师、摄影、视频制作师;1988年毕业于南京大学;种过地,当过兵,任过教,做过官;读过彪炳千秋的历史巨著《史记》和《汉书》;《资治通鉴》;《中国通史》;《兵书战策》等中外名著和中国历代通俗演义。藏书万余册,各类读书笔记七十余册。百度文库(墨斗鱼)金牌作者。2023年6月1日,被《当代作家》杂志社签约作家。2024年5月1日,中国人人头条人人文学网特约诗人。2024年7月1日,中国人人头条人人文学网特约作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作家协会会员证)

潘长宏以为,人生在世,只有多读书,勤耕耘,通过笔墨跃然纸上,坚持撰写内容健康、品位高雅、生动感人的作品来奉献社会!把人间的真、善、美弘扬光大,活出自己的精彩,面向阳光,不负累,不仰权贵,不卑微。读懂淡定、舍得,看透、聚散、进退五大天律,做一个自信、容人、坦荡、优雅、洒脱的自我。不要等到繁华落尽感叹人世沧桑,终身不留遗憾。从而无愧于这个时代。

《潘长宏著作》第一部(《成人成事与成业》已经于2019年问世;第一部今年已再版,第二部著作《中国历史上比较有名气的百名红颜》和第三部《读书与修身六十篇》及侦破敌特奇案三篇小说,已在2004年7月成功铅印。总字数四十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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