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收购处置是四大AMC最为传统的业务模式。其投资策略为:在估值核价的基础上,向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收购大型不良资产包或者对应投资标的的小资产包,按照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
拆包分解后,采用二次出售、自行处置、委托清收等模式,获得处置收益。
(二)困境企业重整
违约债务重组是开展较多的一种非传统处置模式。其投资策略为:在经济下行阶段,挖掘存在流动性困难但仍有发展价值的企业,通过债务更新、债务合并、以股抵债等方式将信用风险化解的关口前移,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有些资产还可并购重组装入上市公司。
(四)不良资产投资模式新探索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贷款的接收、管理和处置中确实存在诸多问题,最近银监会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九个方面:
二是个别商业银行超范围剥离,有的银行将正常贷款作为可疑类贷款进行剥离。
三是部分商业银行的部分债权存在严重瑕疵,不少转让资产的主债权或从债权无法律追索权。
四是剥离银行债权维护不力。
五是剥离银行剥离前后擅自释放担保权。
八是虚假剥离。有的银行与贷款企业签订协议,约定若银行将贷款剥离成功,贷款企业则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现金给银行。
九是银行与债务人勾结逃废债务,涉嫌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监管部门还要从不良资产的接收、管理和处置三个环节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全程"监管。从接收环节来说,银监会将加强对剥离银行的监管,制止剥离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杜绝"假剥离"的发生,对被剥离不良贷款的审批人和经办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绝不能"一剥了之";从管理环节来说,银监会要督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止不良贷款流失;从处置环节来说,银监会会同财政部将尽快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尽职工作指引》等办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从业人员尽职履责,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杜绝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提高资产处置效益。此外,银监会还将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的监管,建立起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
监管部门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要注重依托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一方面,当前,国有股减持正在进行,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将不断推进。这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另一方面,不良贷款的交易和处置也将日益依托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不断利用金融工具创新来提高资产处置的效率。因此,监管部门要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开拓业务,依托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最终达到提高效益、控制风险的目的,从而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可持续发展、具有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一)直接催收
这是银行针对逾期贷款的普遍做法。
(二)协议处置
(三)借新还旧
借款人因临时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有的银行通过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债务重组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
(四)实现担保物权
法律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五)法院诉讼
通过法院诉讼追偿不良贷款是银行惯常做法。
(六)不良资产转让
主要有两种方式:
1、打包(批量)转让;
2、单户转让。
(七)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根据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应注意以下问题:
1、保留催收证据;
2、司法追索;
3、资产损失确定证据。
综上所述可知,不良资产处置公司的盈利模式大概可以分为传统收购处置、困境企业重整、违约债务重组这几种,同时他们也在探索新的盈利模式。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四大不良资产处置公司盈利模式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