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法学》课程综述

全球范围看,互联网已逐渐渗入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网络虚拟空间逐步扩大,被其覆盖的人口大幅增长,“互联网+”模式给传统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法学界须认真梳理互联网变革所产生的法律问题,把握其中的法学原理。

朱新力教授:法治中国的信息时代

朱老师认为,信息时代形成于以互联网为新基础设施,以大数据为新生产资料,以云计算、人工智能为新生产力的综合科技革命的爆发,其时代特征为万物互联。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等都将运用到生活与生产的各个方面,人工智能也将应用于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在不久的未来,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也将实现数据化与标准化。这对法律工作者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同时,朱老师对新时代的法律人寄予厚望,并指出,信息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曙光已经初现。我们无路可逃,要么引领,要么追随。目前,全球都站在同一起步线上,我们可以借道超车,引领法治中国在信息时代的世界建设,为世界法治理论和实践做出创新贡献。

李有星教授:互联网金融监管与健康发展

李老师指出,互联网金融是解决数字货币、数字财富问题的学科。所有财富反映在互联网中就是数字,数字的获得和失去意味着财富的增加和减少。虽然一个人财富的多少表现为各个方面,但是在虚拟世界则用数字来表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e租宝、ICO、网联成立等互联网金融新动态,使得同学们对互联网金融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同时,李老师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依靠技术生成,技术是核心,人才是关键,制度是保障,而制度则是法律人需要解决的问题。此外,只有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管,互联网金融才能不断开拓创新,实现健康发展。

李世阳助理教授: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与法律保护机制

李老师指出,在互联网时代,传统犯罪网络化是对刑法提出的重大挑战,并结合具体案例,对重要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强调侵犯财产性利益的表现形式多样,既有传统的直接盗取账户现金类财产,也有新型的以恶意竞争为目的破坏他人生产经营、利用账户身份和信用进行非法活动等。因此,李老师认为,在互联网高速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法律规制的空白,使得黑灰产业链泛滥,而黑灰产业链形成于恶意注册、虚假认证、虚假交易三者的相互配合。作为法律人,只有与时俱进、勇立潮头,我们才能在新时代书写法律的新篇章。

高艳东副教授:网络犯罪立法原理与司法难题

高老师指出,互联网对法律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在互联网时代,由于成本大于获利,传统犯罪的发案率逐步减少。并结合杭州抢劫案和某地杀人案,提出在大数据时代,犯罪侦查手段发生极大变化,侦查效率显著提高。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可以数据化,从而为侦查手段带来前所未有的变革。同时,高老师认为,互联网犯罪是动态的。互联网不等同于计算机本身,因此在办理互联网犯罪时,动态取证尤为重要。而在网络犯罪中,也存在着预备行为正犯化、帮助行为正犯化等情形。此外,仍然存在许多互联网法律犯罪难题,等着法律人去探索研究。

陆青副教授:互联网时代民商法新问题概览

在探讨虚拟财产与民商法新发展时,首先,陆老师分析了《民法总则》第115条对“物的定义”和第127条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两则核心条文。其次,提出对虚拟财产进行类型化是一个前置性问题。最后,通过对学者的论文进行分析,认为人工智能存在类型化问题。此外,陆老师进一步分析了互联网时代有关个人信息、数据保护的民商法问题,并就“网络言论自由”、“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责任”、“新型互联网产业”等问题上进行探讨,认为在互联网时代下,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和责任承担的主体都会发生变化。

冯洋博士后:比较法视野下的个人隐私保护制度

冯老师介绍了美国“互联网与法学”发展初期保守派与革新派的观点之争。通过两个典型案例,将科技与法律碰撞所产生的矛盾具象化,使得同学们能够更加切实地领会到部门法在网络空间运用过程中的发展。同时,冯老师提出了四种规制网络空间的具体形式,即法律规制、社会习俗规制、市场规制以及基础环境规制。此外,介绍了隐私权的起源与发展、网络空间中保护隐私权面临的挑战,并通过比较欧盟和美国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给予我国目前个人数据保护制度以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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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法律“滞后”,是不是个问题?2021年12月16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在北京举办第五届互联网法律研讨会,国家立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出席指导,科研机构、专家学者以及实务界代表参会研讨,会上发布了《互联网法律白皮书》(下称《白皮书》)。 《白皮书》指出,2021年,中国网络法治建设在各个领域亦取得显著成果,一系列重要法律法https://www.huxiu.com/article/485944.html
2.互联网金融涉及哪些法律问题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在平台融资业务中,银行应注意保存电子合同等相关证据,否则,客户提出银行持有一定证据,银行无法或拒绝持有的,法院可以对银行作出推定。第四,平台融资合同中通知服务的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银行与其他合同当事人之间的顺畅沟通,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信息沟通不畅而产生误解或纠纷;二是根据合同法,单方法律行为自通知到达对方https://www.lawpa.cn/changshi/1006911.html
3.互联网医疗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摘要】:<正>互联网医疗是医疗行业向互联网端延伸,是以互联网传输和数据应用为基础,开展医疗相关服务的医疗产业新模式,涵盖通过互联网的在线诊断、远程会诊、电子处方、远程治疗和康复,以及基于互联网的相关健康教育、医疗信息分析、电子健康档案,疾病风险评估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服务。医疗产业关系国计民生,互联网医疗的https://cpfd.cnki.com.cn/Article/CPFDTOTAL-YNLS201808001007.htm
4.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针对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连同10月9日发布的司法解释,共同形成了有关互联网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体系,对于规范网络行为、建立http://cq5z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14/10/id/1456840.shtml
5.互联网金融纠纷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守法普法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听讼网以生活真实案例为参考,做最真实的法律讲解。https://www.tingsonglaw.com/article/m-d6b68aed82e46b73a2b37da539593428
6.关于“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的几点探讨韩永日摘要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社会和经济发展都呈现出一种崭新的状态。在“互联网+”时代,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要面临新的环境。“互联网+”时代对传统产业的发展进行了升级性的改造。在“互联网+”时代,市场经济中的很多问题都呈现出新的变化。互联网在颠覆传统行业https://www.fx361.com/page/2020/0302/64159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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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网约护士”靠谱吗?一起看看互联网+护理背后的法律问题丨医法汇“网约护士”靠谱吗?一起看看互联网+护理背后的法律问题丨医法汇 文丨医法汇医疗律师张勇 “手机一键下单,护士上门服务”,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约护士”在北京、上海各大城市逐渐兴起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为规范“网约护士“存在的诸多问题,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https://www.yifahui.com/2317.html
9.互联网广告拦截插件引争议,拦截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界面新闻8月24日,一款用于跳过开屏广告的软件“李跳跳”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宣布无限期停止更新,原因是其收到了一封来自一家互联网大厂的律师函。 律师函显示,委托人(即互联网公司)发现,“李跳跳”软件可用于过滤、屏蔽该公司旗下浏览器的广告服务,并吸引用户下载、使用涉案软件,“超出了运用中立技术手段对浏览器正当经营行为的https://www.jiemian.com/article/9982823.html
10.互联网法院调研在线教育行业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建议原标题:互联网法院调研在线教育行业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建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0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站推荐您使用 IE 8 以上浏览器https://news.sina.cn/gn/2020-09-25/detail-iivhuipp6412818.d.html
11.网络爬虫技术介绍通用网络爬虫是捜索引擎抓取系统(Baidu、Google、Yahoo等)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将互联网上的网页下载到本地,形成一个互联网内容的镜像备份。通用爬虫把网站的整个页面数据抓取下来,如果网站有js渲染、ajax等技术加载的页面的部分数据是抓不到的,对用户来说通用爬虫抓取的数据80%都是没有的。例子:百度快照 https://www.jianshu.com/p/ab2edba6ac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