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布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七)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2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15日,公司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兴舫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签名。

3.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010,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13%;反对627,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4%;弃权550,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673,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03%;反对6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09%;弃权55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89%。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富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924,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40%;反对699,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7%;弃权564,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587,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037%;反对69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0%;弃权5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34%。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五、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丽

见证律师:

贺秋平

赵玉婷

二〇二四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369证券简称:卓翼科技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12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兴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3、网络投票情况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赵玉婷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表决结果:上述提案经逐项表决后,提案1.00-2.00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赵玉婷律师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THE END
1.你的法律同行已开始互联网3.0的法律业务网络法实务圈你的法律同行已开始互联网3.0的法律业务 区块链证据存证、区块链授信融资、区块链跨境支付、区块链应收账款融资、区块链票据融资、区块链数字资产平台交易所、区块链虚拟币、区块链智能合约…… 区块链国家职业技能职称考试 五月份深圳考场定于5月27日周六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8015181.html
2.法律服务京师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法律服务是基于“互联网+”、“万物互联”下的金融新平台服务,致力于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平台合规运营专项法律服务、刑事合规专项法律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及进行互联网金融产品业务模式构建、分析,合法性论证,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控制制度,协助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草拟、审查、修改合同http://www.jingshzh.com/list/81.html
3.盈科上海互联网法律事务部“走出去”之杭州宣讲圆满举办时维九月,秋高气爽,盈科上海互联网法律事务部联合盈科杭州互联网电商法律事务部及盈科杭州青工委,于9月16日下午圆满举办了《互联网业务合规》专题讲座。 专题讲座 讲座伊始,由盈科上海互联网法律事务部的律师们依次带来主题讲座。盈科上海互联网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范海文律师分享了《合规管理体系评估与https://m.sohu.com/a/586880706_121123690
4.互联网新基建法律事务业务团队服务领域: 电话:0731-84896761 传真:0731-84896761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80号 ?复地星光商业广场2栋16楼、17楼、28楼http://www.yuntianlaw.com/mobile/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0&id=37
5.法律咨询热线4007000148段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时,承办了大量民商事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对中国的诉讼、仲裁法律程序及司法制度十分熟悉。目前主要从事非诉法律服务,业务领域集中在金融与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业务如产业基金与契约基金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与并购重组、企业挂牌新三板与IPO、股权期权激励;金融板块业务如传统的银行法律服务、互联网金融、https://www.yingkelawyer.com/zytd/view/8b443c5f98be7473.html
6.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简介云天律师事务所在哪里→MAIGOO百科基本介绍 业务介绍 互联网新基建法律事务 公司法律事务 刑事辩护 破产法实务 债权清收 中小企业法律事务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人伤赔偿法律事务 特色优势 荣誉奖项详细介绍 PROFILE + 基本介绍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于1993年成立,系湖南省司法厅首批组建的省直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现已https://www.maigoo.com/citiao/261732.html
7.互联网公司大数据业务法律规范司法实践及合规建议Facebook大数据门事件和李彦宏言论,再次将互联网用户隐私保护及互联网公司大数据业务的讨论推向新的高潮。 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1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已于2017年6月1日生效,《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对于以大数据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以下https://www.jianshu.com/p/ddd85db4a3ed
8.关于公布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第一批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九、互联网及高新技术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主任:詹朝霞(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黄 璇(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张素勤(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刘宇梅(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秘书长:王建良(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委员:李琼(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苏毅(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谢小海(广https://www.gzlawyer.org/info/5f2efbcedb4a49e0897455d6b025a48c
9.B站上市,告诉你一个互联网娱乐世界的合规全貌互联网法律观察的确,B站线上有动画、番剧、国创、音乐、舞蹈、游戏、科技、生活、娱乐、鬼畜、时尚等分区,并开设直播、游戏中心、周边等业务板块,另有线下演出活动、游戏竞技俱乐部,周边手伴销售等等。本期互联网法律观察将带您解读B站招股说明书,告诉您打造一个独一无二的互联网娱乐世界,都需要注意哪些政策合规问题。http://www.jpm.cn/article-51499-1.html
10.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一)本通知所称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公开宣传和销售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订立保险合同并提供保险服务的经营活动。本通知所称保险机构,包括各保险公司(包括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734497
11.互联网+法律来袭律师,你约吗?我知道,你想抓住互联网+法律机遇,却终是劳神费力一无所获;我知道,你深爱律师职业,却在执业路上尝尽茕茕孑立的孤苦滋味;我知道,你在尝试结束这单打独斗的工作状态,寻求可以风雨同舟的合作伙伴。 而我们是一群专注法律服务事业同时信奉互联网精神的法律人,“开放”“平等”“协作”“分享”是我们的工作理念,我们https://www.fabao365.com/news/shendu/1004061.html
12.协会网络支付应用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活动时,应遵循平等竞争、诚实守信、安全可靠、风险可控的原则。 支付机构应建立与本机构支付业务规模、模式相适应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根据风险状况不断完善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用户端与商户端风险。同时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资金和客户https://m.66law.cn/tiaoli/55349.aspx
13.业务与党务期刊(2022年第二季度)文字版是指任何以电子或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企业方式对信息的记录,国家互联网信心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依法应当竞相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https://flbook.com.cn/t/4U7ay17BvF
14.新一轮数字化转型下SaaS业务的合规及资本运作核心关注要点对于SaaS厂商部署IaaS层、PaaS层等技术资源用于自用而不对外经营的暂不作讨论及纳入分类。以下为我们梳理的SaaS厂商业务开展的简要模式图: 三、行业监管及法律体系 SaaS厂商可能涉及的业务领域有软件服务、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等,有着软件行业属性及/或互联网特性,一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core-points-for-compliance-and-capital-operation-of-saas-business-under-the-new-digital-transformation-tren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