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隆雨:“互联网+”时代如何做到“法律+”腾讯云开发者社区

我们理解,“互联网+”是指互联网对传统经济各部门和社会生活各层面的全面渗透、扩展和融合的过程,是互联网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润物细无声”,以达到“千树万树梨花开”的效果。

“互联网+”具有丰富的内涵,主要表现为三大方面:

一是“互联网+”的“+”不是“Plus”,而是“Convergence”。“互联网+”不是互联网的加长版,而是互联网的全面融合。

二是“互联网+”并非传统经济在互联网上的简单映射,也不是简单的将传统经济搬上网络的物理“在线化”,而是一种各要素的化学反应的过程。

三是“互联网+”不是简单的“信息化”,而是一种跨界融合、迭代创新的过程。是人人互联、人物互联、物物互联。

二、互联网+所带来的创新和变革催生了京东的业务战略的方向和新举措

京东深耕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领域,大家所熟知的京东业务是B2C线上购物平台,用互联网平台打造传统零售行业,在改变大家购物生活习惯的同时,也促进了电子商务行业突飞猛进的发展,有利地推动了传统零售业的转型和升级。而面对互联网+这个新战略,京东凭借自营物流,全供应链管理的先天优势,顺应新热潮的趋势,进行系列前瞻性创新性的战略落地。

第三个是互联网金融领域。京东加速了互联网金融的布局,打造一站式在线投融资平台,这也是一个新鲜业态。去年我们在海外招聘宣讲会中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重点介绍,包括来自世界顶级院校的学生都很好奇这块业务、表现出很大的兴趣。这是中国在互联网领域的创新,创造了新的经济业态。当我们把硅谷视为技术创新风向标的时候,在互联网领域、在O2O领域中国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面。

京东金融的成长也是飞速的,在我们感慨2014年京东实物众筹平台占据了超过50%以上的市场份额成为市场No.1的时候,我们在今年4月又发布了京东股权众筹,深化了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当然,京东金融产品还包括京东保险理财、票据理财、京东白条、非标理财、京东网商贷、网银钱包等等一系列产品。大家都知道,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出台互联网金融“基本法”政策文件——《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不同领域的业务指明了发展方向,其中特别提及了电子商务企业,可以预料监管部门和地方省市即将会出台相应的落实细则,必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

在京东部署互联网+这样一个过程当中,面对互联网不断跨界融合,迭代创新的新形式,在原来自由和信息高度透明互联网,我们看到的是什么的冲击呢?是对于线下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造成冲击。对现有法律制度,监管框架,规则以及方式带来了前所未有挑战。互联网真正带来的是什么和解决了什么问题?

第三,是对于创新业务法律政策前瞻性思考+。随着电子商务新业务(类似O2O)的不断涌现,相应的法律指导迫在眉睫。举一个例子。我在京东除了法律总顾问之外还有另外一个角色—集团首席人力资源官,在最近成立的子公司“京东到家”的业务中就出现了“众包物流”这个新业态。什么叫众包物流?就是区别于正式雇佣配备三险一金的快递员,而是雇佣40,50,60后人群及广场大妈这样的闲散劳动力。对被雇佣者来说,他可以服务于多份工作,收入会比享受三险一金更有吸引力。从企业的角度,完全采用正式用工所产生的成本巨大并且难以计算。现有外包的法律概念和规定已经不能适用现有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下的用工模式。众包物流这种雇用形式在劳动法中也是空白。这就是创新业务带来的挑战,互联网时代只有“变化”是不变的,这也迫使我们从法律政策层面提前做功课,前瞻性思考问题,提前为互联网时代的创新铺路。三、互联网法律如何+

首先是,在政府监管层面做到空间+,创新+:互联网创新带来的未知已经大于已知,未来会不仅局限在人与物相连,人与人相连,最后物与物相连。在互联网业务创新和产业变革法律政策的完善方面,我们希望监管部门可以着眼于规范和保障互联网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转变相应的政府职能,减政放权,为业务创新留出空间,促进中国互联网行业继续走在世界前列。

其次是,在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上,做到学习+借鉴+:建议我们可以借鉴德国和日本的经验,制定出台专门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法》,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性质和定位,规定其行为规范、合理注意义务承担及法律责任类型。同时,建议出台统一的保护个人数据和商业数据在内的《数据保护法》,明确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收集和使用数据的基本规范。同时,因应“互联网+”带来的业务创新和产业变革的挑战,进一步修改完善原有的监管法律法规。

最后是,在官产学研用的结合上,做到合作+互动+:在法律政策研究方面,我们在积极参与并配合推动电商领域、互联网领域法律政策的完善,继续加大与外界合作交流力度,推动法律落地实践。我们欢迎大家走进京东看一看,来了解电商、互联网金融,以及我们所做的一系列创新业务,共同为互联网+时代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指引,提供最优价值的法律政策+!

THE END
1.你的法律同行已开始互联网3.0的法律业务网络法实务圈你的法律同行已开始互联网3.0的法律业务 区块链证据存证、区块链授信融资、区块链跨境支付、区块链应收账款融资、区块链票据融资、区块链数字资产平台交易所、区块链虚拟币、区块链智能合约…… 区块链国家职业技能职称考试 五月份深圳考场定于5月27日周六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8015181.html
2.法律服务京师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法律服务是基于“互联网+”、“万物互联”下的金融新平台服务,致力于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平台合规运营专项法律服务、刑事合规专项法律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及进行互联网金融产品业务模式构建、分析,合法性论证,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控制制度,协助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草拟、审查、修改合同http://www.jingshzh.com/list/81.html
3.盈科上海互联网法律事务部“走出去”之杭州宣讲圆满举办时维九月,秋高气爽,盈科上海互联网法律事务部联合盈科杭州互联网电商法律事务部及盈科杭州青工委,于9月16日下午圆满举办了《互联网业务合规》专题讲座。 专题讲座 讲座伊始,由盈科上海互联网法律事务部的律师们依次带来主题讲座。盈科上海互联网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范海文律师分享了《合规管理体系评估与https://m.sohu.com/a/586880706_121123690
4.互联网新基建法律事务业务团队服务领域: 电话:0731-84896761 传真:0731-84896761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80号 ?复地星光商业广场2栋16楼、17楼、28楼http://www.yuntianlaw.com/mobile/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0&id=37
5.法律咨询热线4007000148段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时,承办了大量民商事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对中国的诉讼、仲裁法律程序及司法制度十分熟悉。目前主要从事非诉法律服务,业务领域集中在金融与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业务如产业基金与契约基金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与并购重组、企业挂牌新三板与IPO、股权期权激励;金融板块业务如传统的银行法律服务、互联网金融、https://www.yingkelawyer.com/zytd/view/8b443c5f98be7473.html
6.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简介云天律师事务所在哪里→MAIGOO百科基本介绍 业务介绍 互联网新基建法律事务 公司法律事务 刑事辩护 破产法实务 债权清收 中小企业法律事务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人伤赔偿法律事务 特色优势 荣誉奖项详细介绍 PROFILE + 基本介绍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于1993年成立,系湖南省司法厅首批组建的省直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现已https://www.maigoo.com/citiao/261732.html
7.互联网公司大数据业务法律规范司法实践及合规建议Facebook大数据门事件和李彦宏言论,再次将互联网用户隐私保护及互联网公司大数据业务的讨论推向新的高潮。 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1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已于2017年6月1日生效,《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对于以大数据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以下https://www.jianshu.com/p/ddd85db4a3ed
8.关于公布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第一批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九、互联网及高新技术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主任:詹朝霞(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黄 璇(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张素勤(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刘宇梅(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秘书长:王建良(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委员:李琼(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苏毅(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谢小海(广https://www.gzlawyer.org/info/5f2efbcedb4a49e0897455d6b025a48c
9.B站上市,告诉你一个互联网娱乐世界的合规全貌互联网法律观察的确,B站线上有动画、番剧、国创、音乐、舞蹈、游戏、科技、生活、娱乐、鬼畜、时尚等分区,并开设直播、游戏中心、周边等业务板块,另有线下演出活动、游戏竞技俱乐部,周边手伴销售等等。本期互联网法律观察将带您解读B站招股说明书,告诉您打造一个独一无二的互联网娱乐世界,都需要注意哪些政策合规问题。http://www.jpm.cn/article-51499-1.html
10.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一)本通知所称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公开宣传和销售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订立保险合同并提供保险服务的经营活动。本通知所称保险机构,包括各保险公司(包括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734497
11.互联网+法律来袭律师,你约吗?我知道,你想抓住互联网+法律机遇,却终是劳神费力一无所获;我知道,你深爱律师职业,却在执业路上尝尽茕茕孑立的孤苦滋味;我知道,你在尝试结束这单打独斗的工作状态,寻求可以风雨同舟的合作伙伴。 而我们是一群专注法律服务事业同时信奉互联网精神的法律人,“开放”“平等”“协作”“分享”是我们的工作理念,我们https://www.fabao365.com/news/shendu/1004061.html
12.协会网络支付应用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活动时,应遵循平等竞争、诚实守信、安全可靠、风险可控的原则。 支付机构应建立与本机构支付业务规模、模式相适应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根据风险状况不断完善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用户端与商户端风险。同时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资金和客户https://m.66law.cn/tiaoli/55349.aspx
13.业务与党务期刊(2022年第二季度)文字版是指任何以电子或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企业方式对信息的记录,国家互联网信心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依法应当竞相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https://flbook.com.cn/t/4U7ay17BvF
14.新一轮数字化转型下SaaS业务的合规及资本运作核心关注要点对于SaaS厂商部署IaaS层、PaaS层等技术资源用于自用而不对外经营的暂不作讨论及纳入分类。以下为我们梳理的SaaS厂商业务开展的简要模式图: 三、行业监管及法律体系 SaaS厂商可能涉及的业务领域有软件服务、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等,有着软件行业属性及/或互联网特性,一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core-points-for-compliance-and-capital-operation-of-saas-business-under-the-new-digital-transformation-tren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