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定义律师形象:含蓄严格守法诚实

律师业务推广行为应坚持真实严谨和得体适度原则

吴晨介绍,全国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在起草行为规则时,采用了宽松式的业务推广管理作为基本价值取向,为防止宽松所导致的业务推广乱象,行为规则规定了守法、公平、真实严谨和得体适度等业务推广行为规制的基本原则。严谨得体原则即律师业务推广的内容和形式不宜用夸张、含糊的方法。律师职业应当给人以含蓄、严格、守法、诚实的印象,如果业务推广方式轻佻、夸张,业务推广的内容经不住推敲,以博取眼球为目的,则会破坏社会公众对律师职业的整体印象。适度原则即律师的业务推广应当衡量商业利益和客户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司法职业群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不应将商业利益置于首位。例如,业务推广涉及到客户信息时,应以保守客户的秘密作为首要责任,不应为业务推广需要擅自披露客户信息。

业务推广行为包含扩大影响、承揽业务、树立品牌等比较间接的业务推广方式

不得放任、纵容第三方匿名推广

本规则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要求第三方合作者明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身份信息,律师、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不知道”、“没注意”作为放任、纵容第三方进行匿名推广的行为。行为规则还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不得以支付案件介绍费、律师费收入分成的方式与第三方合作进行业务推广。根据行为规则的规定,律师和第三方进行业务推广可以支付推广费等推广报酬,但是,此类费用不能和案件是否成功由某律师代理挂钩,更不能成为律师费收入的一部分。

地方各级律师协会负责管理违规推广行为

对于违规推广行为的个案,全国律协有权采用转办、督办等形式进行指导监督。其次,对于“所属”的地方律师协会的理解不仅局限于对会员违规行为有处分管辖权的那个地方律师协会。例如,有的地方在市辖区或县级市成立了律师协会或律师协会工作站,这些组织虽没有处分权,但依然可以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进行管理。对于需立案给予纪律处分的违规业务推广行为,律师协会可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十四条“对于没有投诉人投诉的会员涉嫌违规行为,律师协会有权主动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作为立案依据。

吴晨说,《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在立法技术上较为先进,但其有效实施还有赖于广大律师对规则地深入理解和积极地同行监督,有赖于律师协会不护短、不手软地发挥监管作用。

THE END
1.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律师、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宣传行为,鼓励和保障律师之间以及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公平竞争,维护律师行业的执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和《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https://zhuanlan.zhihu.com/p/662829838
2.全国律协动态司法行政新闻 行业党建 全国律协动态 行业动态 业务进阶 首页 > 全国律协动态 ? 版权所有:中国律师网 www.acla.org.cn 技术支持: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支持热线:400-052-9602 ICP备:京ICP备14005197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20号 https://www.acla.org.cn/article/page/detailById/22483
3.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全文在为个人、单位、外地律师、外国律师提供服务或者进行业务合作过程中,发现其存在违反本规则行为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告知其本规则的规定,督促其停止违规行为或者停止提供服务、业务合作。 第十五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则发布业务推广信息的,由其所属的地方律师协会管理。 https://www.0797cx.com/zc?article_id=111677&pagenum=2
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行为,完善行业规则体系,加强律师行业自律,全国律协研究制定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律发通﹝2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遵照实施。 http://www.hainanlawyer.org/index.php?c=content&a=show&id=2364
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十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假、误导性或者夸大性宣传;(二)与登记注册信息不一致;(三)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四)贬低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的;或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之间进行比较宣传;http://m.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610638&page=2
6.长沙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执业行为的实施办法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聚焦长沙律师行业可能存在的易发多发问题,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下或称“律所”)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与委托人或当事人、律师与所任职律所之间、与其他律师、律所之间、律师和所任职律所与长沙市律师协会(以下称“协会”)之间的行为规范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行为等六个方面进行进一步规范https://www.douban.com/note/838063897/
7.关于在全区律师行业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下称《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县司法局领导讲话精神,我所迅速按照协会要求,在3月8日至3月28日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多次自查自纠学习活动。严格对照《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了逐条自查,重点对本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的渠道、方式、内容进行自查,并逐条对《规则http://www.changjianlawfirm.com/news/9.html
8.文章页《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2018)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规范律师、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律师业务推广是指律师、律师事务所为扩大影响、承揽http://www.szlsxh.com/Article/List?ColumnId=a2d716e7-e7e4-4342-bbf4-2f53464b2fb3
9.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关于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一、以律师事务所名义进行推广宣传行为,应署明律师事务所名称、执业许可证号和律师事务所核准登记住所; 以律师个人名义进行业务推广宣传行为,需经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同意,并载明执业律师事务所的全称、本人姓名及执业证书号码。 二、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不得采用下列方式进行业务推广宣传活动: http://www.szlawyers.com/info/1e7fb1a5459456b777787c6ae30f7995
10.律师业务推广和宣传工作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和宣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杭州市律师协会章程》、《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http://www.zjjdls.net/h-nd-99.html
11.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工作规则第八章 执业推广 第九章 律师同行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第十章 律师在诉讼与仲裁中的行为规范 第十一章 律师与律师行业管理或行政管理机构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第十二章 执业处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https://www.gzlawyer.org/info/4e979e3136c14455affc6475eb1b2e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