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律师该如何调整业务方向?(01)|概要与大势疯狂内卷法律知识产权

如今律师行业面临的三大困局:G端的内卷,B端的没落,以及C端的变幻莫测。

这是我这一年多来的观察与判断。要找到真正的机遇,就得非常诚实地面对现状。怎么说呢?

近10年来,大所的大部分收益其实并不算来自于市场,而更重要的是来自于zf、国企央企的业务。钱给得多时还好,但是钱少时,就会出问题。

现在大家要共度时艰,zf也好,国企央企也罢,他们只会不断削减成本,如果你是领导,你会首先削减什么?!所以,别一厢情愿了,认清现实。

但是,大所有太多的路径依赖,2024年,大部分大所会继续在日益萎缩的toG的业务中拼杀,内卷到没边!甚至,大所之间的斗争还容易擦枪走火,引发一系列的危机。

2023年就有好些大所为了争夺这类业务,在招投标时候,相互举报,互相搅局。

在中国,各个行业真正的竞争从来都不是价格战,而是各种暗枪与冷箭。这场竞争的游戏,会很快伤及行业的一些根本。身处竞争的人会在意吗?我不大相信。

那toB的业务呢?我这里的B端仅指民营企业。当民企都面临生存危机的时候,他们与律师的关系会变得怎么样?

换一句话说,在如今的现实下,他们会对fz充满信心不?如果他们对fz本身的信心都不足,那何以指望他们给出律师费呢?

他们的付费意愿与逻辑,已经彻底改变。2023年,我们做了一个大调研,绝大部分律所的案件量增多了,但是总收入减少了。究其原因,就是B端开始摆烂。

一聊,发现2023年,其他行业的营销高手,都跑来法律行业了,因为他们一看,各个产品都没有什么利润了,就这个法律服务的利润率还高,那就开始疯狂投入。

这些人的介入,我们无力阻挡,最危险的其实是他们的疯狂行为,在累计到一定量级时,将会重塑消费者对法律服务的认知,那时候律师们的经验与专业的溢价,就会面临很大的挑战。

再加上这一波史无前例的消费降级,问题就会更加严重。别小看消费降级,他会最终呈现在各个领域。

所以,toC的业务逻辑会更加复杂。但是,我说的是复杂,而不是无能为力。这也许是实现增长的很重要的方向了。

问题是,该如何调整业务模式?

律师比起其他行业的人,优势并非在于专业与经验本身,而是能够给消费者的信任。

这才是核心。如果忽略了这个核心,任何业务模式的调整,都会是徒劳。那具体该如何做呢?

THE END
1.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律师、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宣传行为,鼓励和保障律师之间以及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公平竞争,维护律师行业的执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和《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https://zhuanlan.zhihu.com/p/66282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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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全文在为个人、单位、外地律师、外国律师提供服务或者进行业务合作过程中,发现其存在违反本规则行为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告知其本规则的规定,督促其停止违规行为或者停止提供服务、业务合作。 第十五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则发布业务推广信息的,由其所属的地方律师协会管理。 https://www.0797cx.com/zc?article_id=111677&pagenum=2
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行为,完善行业规则体系,加强律师行业自律,全国律协研究制定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律发通﹝2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遵照实施。 http://www.hainanlawyer.org/index.php?c=content&a=show&id=2364
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十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假、误导性或者夸大性宣传;(二)与登记注册信息不一致;(三)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四)贬低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的;或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之间进行比较宣传;http://m.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610638&page=2
6.长沙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执业行为的实施办法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聚焦长沙律师行业可能存在的易发多发问题,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下或称“律所”)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与委托人或当事人、律师与所任职律所之间、与其他律师、律所之间、律师和所任职律所与长沙市律师协会(以下称“协会”)之间的行为规范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行为等六个方面进行进一步规范https://www.douban.com/note/838063897/
7.关于在全区律师行业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下称《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县司法局领导讲话精神,我所迅速按照协会要求,在3月8日至3月28日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多次自查自纠学习活动。严格对照《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了逐条自查,重点对本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的渠道、方式、内容进行自查,并逐条对《规则http://www.changjianlawfirm.com/news/9.html
8.文章页《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2018)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规范律师、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律师业务推广是指律师、律师事务所为扩大影响、承揽http://www.szlsxh.com/Article/List?ColumnId=a2d716e7-e7e4-4342-bbf4-2f53464b2fb3
9.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关于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一、以律师事务所名义进行推广宣传行为,应署明律师事务所名称、执业许可证号和律师事务所核准登记住所; 以律师个人名义进行业务推广宣传行为,需经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同意,并载明执业律师事务所的全称、本人姓名及执业证书号码。 二、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不得采用下列方式进行业务推广宣传活动: http://www.szlawyers.com/info/1e7fb1a5459456b777787c6ae30f7995
10.律师业务推广和宣传工作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和宣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杭州市律师协会章程》、《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http://www.zjjdls.net/h-nd-99.html
11.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工作规则第八章 执业推广 第九章 律师同行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第十章 律师在诉讼与仲裁中的行为规范 第十一章 律师与律师行业管理或行政管理机构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第十二章 执业处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https://www.gzlawyer.org/info/4e979e3136c14455affc6475eb1b2e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