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产品质量法(一)产品、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法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质量,是指产品能满足规定的或者潜在的需要的特性的总和。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第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第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第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
2、量状况。(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第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第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第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第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第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3)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
3、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规定。(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6)销售者不得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三)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1.产品瑕疵责任: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使用性能,不符合明示采用的质量标准,或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对此,销售者应依据合同负瑕疵担保责任,即负责维修、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2.产品缺陷责任:产品缺陷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的其他财产损害时应依法承担的侵权责任。(1)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2)销售者的过错责任只有行为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3)产品责任的求偿对象消费者可以选择起诉对象的权利。(4)诉讼时效与请求权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第三节宏观控制法一、税法(一)实体税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