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法的法源初探

关键词:政产学研用合作;法源;法律法规;政策

一、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法律渊源的纵向结构

㈠法

这些条款不仅是对“政产学研用合作”工作的规定,同时也可以视为我国“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法”的法源。从这个意义上看,制定“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法”是有宪法依据的,我们可以依据这些条款的规定,制定我国的“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法”。

㈡基本法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一部具有法典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法》,因此,可以说,我国还没有“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法”的基本法。这就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尽早制定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法》。

㈢部门法

㈣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性文件

㈤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㈥部门规章

二、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法律的横向结构

上文所述是我国目前在“政产学研用合作”过程中所有纵向的法律渊源(法律形式),事实上,除了上述纵向的法源之外,还有一个横向的法律渊源结构。这种横向的法律渊源结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㈣其他形式的法源

三、我国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法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法”的法律渊源十分丰富,这无疑对于促进“政产学研用合作”工作发挥了积极的规范作用。但是,我们还要看到,我国在制定“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法”方面还面临着不少问题。

㈠缺乏“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法”的基本法

如果我们将“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视为一项系统工程,那么必须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加以立法,为了使其与国家的法律体系协调一致,我们应该制定一部促进政产学研用合作的基本法,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法》。但是遗憾的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出这样的法律文件。由于“政产学研用合作”的链条较长,涉及的主体较多,对于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有着特别重要的价值,充分利用这个链条可以提高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所以,必须要加强“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的立法工作,而要加强此项工作的前提就是要制定具有基本法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法》。

㈡部门规章的冲突

㈢法源过于庞杂

四、建立健全我国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法律的基本设想

针对“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法”在法源上存在的上述诸多问题,我们应该深入研究,加强与立法、司法和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我国“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法”的法律文件。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几点设想:

㈠尽快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法》,推进该法律的实施

㈤重视对非正式法律渊源研究,增强立法的理论基础

㈥积极开展国际法研究,拓宽立法视野

结论

注:本文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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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我国,目前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主要是: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版《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B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其他(民法)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https://v.huatu.com/gktk/375t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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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朝判例的司法功能元朝判例的司法功能受制于其整个法律制度的设置,由于元朝法律渊源主要是判例法,所以判例在司法中的功能基本上是作为法律渊源。当然,由于元朝存在制定法,有些判例是作为对制定法的解释与补充而存在的。此外,中国古代法律渊源自春秋以后就有很强的制定法倾向,所以元朝在大量适用判例的同时,很多时候通过判例进行立法也成为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