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以“改革创新仲裁制度、开放发展仲裁事业、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为主题的2019上海国际仲裁周高峰论坛(主论坛)在沪隆重举行。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出席论坛并致辞。六十余家国内外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和研究机构,以及律师、仲裁员、企业和纠纷解决或智库服务机构的代表等共计四百余人参加了盛会。
本次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仲裁研究院承办,中欧校友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协办,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赞助支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等二十家国内外仲裁机构,和美国珮伯代因(Pepperdine)大学施特劳斯(STRAUS)争议解决学院、上海海事大学等学术机构作为支持机构,媒体支持包括法制日报社、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法制网、金律良言、律商联讯等。
本次主论坛发言人由仲裁研究领域的学者,仲裁机构代表,律师、仲裁员代表,企业代表等构成,共分为五个单元,每个单元的讨论均体现出不同视角的相互交流。本次论坛作为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之后,中国仲裁界举办的首次大型研讨活动,吸引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与讨论。
时建中:提高仲裁公信力应以不断提高仲裁质量为关键
他表示,法大仲裁研究院推出仲裁公信力评估报告,体现出一种推动中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希望能够得到仲裁行业和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支持。同时,仲裁研究院要不断优化公信力评价的纬度,优化公信力评估程序,优化公信力评价指标体系,从而提高评估工作本身的公信力,并视评估工作的公信力为研究院的生命线,为仲裁行业提供科学合理并令人信服的公信力的评估产品和服务。
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改革创新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由中欧校友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秘书长、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平主持。
赵平表示,上海市已经通过文件,确定了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发展目标,相信本次论坛作为《两办意见》发布后的第一次大型论坛,必将为促进上海地区仲裁业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石海:全面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新局面
“中国仲裁2022方案”是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全国仲裁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的新时代中国仲裁事业改革发展目标。
方案要求到2022年,中国仲裁要实现立足中国国情、适应国际化发展的多层次仲裁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行政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仲裁工作人员队伍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升,仲裁案件的快速结案率、调解和解率、自动履行性显著提升,仲裁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全球性、区域性的中国仲裁品牌基本树立,国际影响力、话语权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首选率显著提高,仲裁成为民商事纠纷解决的重要手段,党委领导、政府组建、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仲裁工作新格局全面建立,仲裁法律制度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制度。
围绕实现这一目标的重点任务是:第一,全力支持和培育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仲裁中心;第二,实现仲裁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第三,推进互联网仲裁、大数据平台和信息化建设;第四,全面清理整顿影响行业发展秩序的问题;第五,开展仲裁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试点;第六,启动仲裁法的修改工作;第七,加快筹建中国仲裁协会。
马东旭:贯彻《两办意见》,完善司法支持监督仲裁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高级法官马东旭为大家介绍了近年来中国法院在完善司法支持监督仲裁机制方面采取的改革措施。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五项司法解释、六项司法政策文件、依法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和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等措施,指引仲裁机构的健康发展,有效保障了仲裁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发挥。
关于下一阶段继续完善司法监督机制的工作方向,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第一,深刻领会《两办意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仲裁制度改革部署;第二,不断健全完善司法监督仲裁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竞争力和影响力;第三,支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仲裁在“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中提供司法服务的作用。第四,建立包括“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线综合服务平台”在内的四个有关涉外商事和海事的升级完善审判平台。
王芳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
金锦萍: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从非营利法人的视角
非营利法人的治理结构当前仍处于改革当中,首先是其一般具有的双重管理体制的改革,其次是在财产规则、财税政策和治理结构方面均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她提出,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资产应视为社会资产而非国有资产,非营利法人禁止分配原则同样适用于政府,政府对非营利法人投入的财产同样不得享有利润分配权利。非营利法人一般采取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制约的治理结构,在财税政策方面享受区别于营利性法人的优惠政策。仲裁机构的改革应当在非营利法人框架内考虑如何正本清源,回归本源,履行其宗旨和使命: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高效、公正、及时地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和公平的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姜丽丽:仲裁机构的改革方向—以法人分类为视角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兼副院长姜丽丽认为,要推进仲裁机构深化改革,首先需要厘清仲裁机构的法律属性。她从《民法总则》规定的非营利法人制度规范分析入手,分析了非营利法人的三种列举分类及四个有名类型,并结合法条规定与仲裁机构特性相比较,得出仲裁机构与现有四种有名类型的非营利法人规定不相适应。结合非营利法人制度中对设立目的是否公益作出的公益性和非公益性之区分,得出仲裁机构应当在非营利法人框架内,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的结论。
她提出,《两办意见》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是政府依据仲裁法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这是在最高政策文件层面对我国仲裁机构法律属性的首次明确,也是依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法律基本制度对仲裁机构法人分类得出的准确结论。对此,走在改革前列的海南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印发<海南国际仲栽院(海南仲裁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上海市委、市政府于2019年2月27日新出台的《关于完善仲裁管理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实施意见》,均作出了相同并具体的指导意见,值得参考。
施文:海南国际仲裁院改革成果与经验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改革创新仲裁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由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姜丽丽主持。
焦亚尼:坚持服务当事人需要,切实加强机构的公信力建设
陈波: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打造大交通仲裁品牌
VinayakPradhan:亚洲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实践与创新
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代理主席VinayakPradhan介绍了亚洲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实践与创新。亚洲国际仲裁中心在包括中国在内的47个国家有分支机构,提供民事、商事等方面的仲裁服务,并可在紧急情况下做出仲裁裁决。亚洲国际仲裁中心通过调解、认证、创建联合中心、提供标准合同及在马来西亚以外区域和国家提供仲裁服务等方式提高仲裁效率。
齐文:创新仲裁员管理机制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
程文:中等城市仲裁机构市场化建设的创新实践
廊坊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程文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廊坊仲裁委自筹建以来坚持走非官方社会服务机构、市场化发展道路的发展历程,并展现了廊仲服务区域营商环境,以打造国际化的示范窗口为导向,提供公正高效的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服务,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精神。
薛童:中国仲裁公信力建设与评估报告预发布
“仲裁公信力评估”是国际通行的第三方外部评估在我国仲裁领域的首次应用。由学术机构进行的法治评估属于学术研究活动,具有科学性、中立性、独立性和客观性的特征。我国现有的法治评估项目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对地方政府的“法治政府评估”、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对国家司法机关评估的“司法文明指数”,这些评估项目对我国法治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仲裁领域国际上较有影响力的如英国女王玛丽大学的“国际商事仲裁调查”,美国Pepperdine大学STRAUS争议解决学院的“美国大公司替代性争议解决调查”,这些调查旨在调研国际仲裁从业者以及用户对仲裁行业发展的基本态度,成为了解、研究和使用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参考资料。而由民间组织发布的世界正义工程每年发布的“世界正义工程法治指数”也成为判断一个国家和地区法治文明程度乃至投资风险等各项指标的重要参考。
仲裁公信力评估报告除了将会对中国仲裁公信力整体状况作出量化评估外,还会对其中有代表性的五十家仲裁机构的量化指标予以公布。工作组表示,鉴于《两办意见》对政府支持仲裁和司法支持仲裁作出了指导规定,原计划今年公布的各地“政府支持仲裁指数”和“司法支持仲裁指数”将据此微调,对今年各地落实《两办意见》和仲裁法治状况进行跟踪调研至年底,以对2019年度这一关键改革时期的仲裁发展环境做出量化评估,作为对中国仲裁公信力外部支持环境建设方面的对应内容。薛童表示,包含更多权威数据和分析的正式报告将于下月在北京发布。
第三单元
第三单元“开放发展仲裁事业:国际商事仲裁与调解最新发展”由汇仲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刘京主持。
杨玲: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治理结构和新举措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副秘书长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杨玲介绍了港仲的基本治理框架和近期的新举措、新发展,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律政司签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获得俄罗斯市场颁发的第一张境外仲裁机构牌照;港仲被选入香港和内地之间关于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调解的指定名单等。
刘润东:国际仲裁的效率和成本节约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区首席代表刘润东表示,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国际仲裁有趋同性,不仅是各国当事人的商事规则趋近,当事人的需求也趋近,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如何提高仲裁效率,节约仲裁成本。同时,刘润东表达了希望国际仲裁机构之间、新仲与国内的仲裁机构之间能够在积极良性的竞争中友好合作。
PeterA.Neumann:新加坡国际调解公约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挑战还是催化剂?
全会民:国际商事调解的发展与展望:过去、现在和未来为主题
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主任全会民与大家交流了国际商事调解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趋势。他指出,仲裁—调解—仲裁是一站式的,可以高效地解决争议。国际商事仲裁的当事人越来越多地倾向于调解,伦敦玛丽女王大学的报告显示2018年的数据相较于2015年而言国际仲裁减少了8%,国内仲裁加多元纠纷解决增加了15%。调解“以和为贵”的理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所接受。
赵蕾:国际商事调解的全球化、多元化以及科技化发展趋势
华南农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最高院司改办及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赵蕾认为商事调解呈现出全球化、多元化和科技化的发展趋势。调解的优势不仅仅在于更快和更便宜,最重要的是把纠纷解决权交还给当事人自己,这是全球调解兴起的核心优势。《新加坡调解公约》即是对全球调解趋势的回应,其生效将会极大地推动国际商事调解制度的发展,并且将会塑造全球纠纷解决方案,形成诉讼,仲裁与调解三驾马车共同承担全球商事争端解决任务。调解的多元化主要表现在调解员队伍的多元化。调解的科技化强调从纠纷解决到纠纷预防理念的变化,以及从实现正义到实现数字正义的变化。未来不仅是会利用区块链实现分布式账簿自动化,利用智能合约实现案件解决之后自动履行,而且还会出现AIDisputeResolutionProvider,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智能化的纠纷解决服务。
ShuvaMandal:印度仲裁的概要
FoxMandal执行事务合伙人ShuvaMandal介绍了印度仲裁的发展、印度仲裁法的起源和内容。ShuvaMandal认为,印度和中国都是人口大国,有很多机会到彼此的国家投资、开拓业务。对想要到印度投资的中国公司而言,应该更好地利用印度仲裁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郑芳颖:大湾区背景下的仲裁发展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专职副秘书长陈建对于第三单元的嘉宾演讲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中国仲裁从五十年代引入涉外仲裁之时只有机构仲裁是非常符合当时历史条件的。但是目前的形式,特定仲裁应该引起我们更多的思考和讨论。在条件成熟时,让特定仲裁能够落地、生长起来,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
第四单元
第四单元:“实务研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的纠纷解决与仲裁”由美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华山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孙晶主持。
第五单元
第五单元“实务研讨:金融与资产管理纠纷的仲裁解决之道”由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滢炜主持。
南京仲裁委专职副主任兼秘书长李华建议在互联网时代对于互联网仲裁保持理智和冷静。互联网仲裁的发展在迅猛中有一些不规范的情形,因此需要坚持三个原则即公正性、中立性、公益性原则,做到四个规范即规范仲裁规则、规范受案范围,规范办案和存证系统、规范宣传。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黄宁宁提出了作为律师对仲裁发展的思考,他总结为三个“似是而非”和两个“重要关系”。即仲裁机构定性的“似是而非”、仲裁优势的“似是而非”、金融资管的“似是而非”和律师与仲裁的关系,仲裁传统与创新的关系。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贺宝银认为仲裁近年来通过解决争议进而对于社会经济的影响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并具有巨大潜力,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克服的问题。他通过自己专业领域的案例与具体问题,建议像最高法院发布指导案例一样,仲裁机构也能够发布指导案例,这将对更加广泛的适用仲裁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