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片商:从事影片生产的企业,将资金、演员、剧本等要素整合,制作成电影后投放市场。例如中影、上影、华谊、小马奔腾等。
(一)制片商及其投资方
1、会计处理
制片商账务处理:
制片商收到投资方投资款项时:
贷:预收制片款
当影片完成摄制结转入库时,将该款项转作影片库存成本的备抵:
借:预收制片款
贷:库存商品——备抵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库存商品
——演员劳务及酬金
——等等
库存商品——备抵
贷:库存商品
投资方账务处理:
投资时:
借:预付制片款
2、税务处理
(1)制片商
(2)投资方
对于导演、制片、编剧、演员等影片核心人力资源,主要涉税情况如下:
1、工资薪金收入
2、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国税函〔1997〕385号文件,电影制片厂为了拍摄影视片而临时聘请非本厂导演、演职人员,其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非制片厂本单位的导演、演职人员等在影片制作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还需开制片厂开具发票,缴纳营业税。
4、工作室签约
5、境外导演或艺人
(三)发行商
发行商的收入是指以影片发行权、放映权、播映权、网络传播权等为销售对象而取得的各种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税率6%。在分账方式下,对于国内影片,发行商一般取得4%-6%的票房分账收入,对于进口影片,发行商一般可取得17%的票房分账收入。随着互联网视频的发展,发行商来自于在线视频的收入逐步增加。
(四)院线
1、票房分账收入
3、加盟收入
随着单银幕票房持续增长并接近饱和,各大院线不断扩张,有时以加盟形式新设电影院并收取加盟费,院线对于取得的加盟费收入应根据加盟合同具体业务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五)电影院
电影院主要取得下列收入:
对于票房分账收入,电影院需就取得的全部票房收入计提销项税额,然后将票房收入按比例分配给制片商、发行商、院线时,制片商、发行商、院线就取得的票房分账收入向电影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影院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若院线取得的票房分账属于营业税范畴,院线应开具营业税发票,具体应视院线与电影院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具体业务内容确定纳税义务。
(六)在线售票方
(七)电影衍生产品收入
电影衍生产品收入主要有下列几项:
1、以电影人物、题材开发的玩具、游戏。
对此,游戏、玩具的销售方(开发方)就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2、影视基地、主题公园等
影视基地、主题公园的主办方就取得的基地旅游观光收入、公园门票收入缴纳营业税。
3、互联网影视投资平台
近年来,国家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广播影视产业一直大力扶持,现将与电影业有关的税收优惠梳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