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eSceneInvestigationandReconstruction
2010年5月
第一章现场勘查概述
1.Introductiontocrimesceneinvetigation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犯罪现场”、“犯罪现场勘查”等概念。
教学重点和难点:1)犯罪现场;2)现场勘查学。
教学方法和手段:以讲述为主,辅以适当讨论。
Goalandrequire:gasptheconceptof“CrimeScene”and“ItsInvestigation”.
Emphasis:1)CrimeScene;2)ScienceofCrimeScene.
Meansandmethod:teachandargue
第一节现场与犯罪现场
CrimeSceneanditsinvestigation
一、现场
(一)概念:现场,指的是人们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发生某种事件的地方。
(二)现场是一个时空结合的概念
2、“场”——空间;
3、范围
(1)行为实施地——针对犯罪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的场所;
(2)犯罪痕迹、物证遗留地——作案前后的地点,赃物所在地。
二、犯罪现场
(二)特点
1、留迹性——犯罪必然在现场留下痕迹
(1)实物形态的客观性痕迹;
(2)印象形态的主观性痕迹(自然人的视听嗅味触等感官活动的案件认识);
2、反映性/暴露性——犯罪现场储存着反映犯罪活动的各种信息;
3、复杂性——人为因素、自然因素、有关人员的自身官能限制
(1)非犯罪现场和假案现场的存在;
(2)伪造破坏现场(伪造现场);
(3)变动现场的存在;
(4)现场痕迹物品繁杂;
(5)有关人员的官能障碍;
(6)未知因素和紧急危险情况的存在。
4、易变性
(1)犯罪痕迹、物品和现场现象的变化——正常的物理化学、生物、气候;
(2)主观性印象的变化——对现场的当时认知、记忆能力、再现能力。
第二节犯罪现场构成
theconstructionofcrimescene
一、犯罪现场的构成
(一)犯罪现场中的人
1、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人;
2、被害人——受到犯罪活动侵害的人;
3、目击证人、发现人、报案人以及其他知情人;
2、属性:它具有顺序性、间隔性、持续性;
(三)作案空间——犯罪行为和结果的依附的载体
1、概念:指的是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所涉及到的地点、场所和范围,它是犯罪活动存在的具体形式。
2、属性:三维空间、地域性和相对独立性。
(四)犯罪行为——本质属性
1、行为人在犯罪动机促动下,为实现其犯罪意图而采取的不法行动。行为作用与外界客观环境,必然形成犯罪现场,犯罪现场是犯罪行为的必然结果。
2、犯罪结果——被侵害对象及物质环境的变化
犯罪意图—犯罪行为—外界环境;
(五)现场的物质变化——物质、非物质的环境变化
被侵害对象的变化(人身、财产的损失);现场客体物的增减;物品位置、形状、组合状态的改变;其他现象的发生(声音、气味)。
二、犯罪现场的分类
不同的犯罪现场有着不同的结构特征,勘查的重点和应当注意的问题也不一样,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勘查,可以提高取证的质量和速度。
(一)按可利用的价值
1、可勘查现场——明显的发案地点,留有各种痕迹和物品,可以发现和收集各种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为侦查破案及对犯罪行为人定罪量刑提供信息和依据;
2、不必勘查现场——没有具体案发现场或没有勘查价值的犯罪现场
(1)没有具体案发现场——走私、诈骗等各种经济犯罪案件;
(2)没有勘查价值现场——扒窃、拎包等。
(二)损失及危害的程度大小——特大、重大、一般案件现场;
(三)实施犯罪行为的先后——第一、第二、第三现场(预备、实施、掩盖现场);
1、主体现场、关联现场;
2、反对:
(1)把同一场所作案侵犯的不同部位看作不同现场;
(2)把同一地区连续发生的案件看作同一案件的几个关联现场;
(3)把原始现场看作第一现场;
(4)把首先发现的现场看作第一现场;
(四)犯罪现场在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主体现场、关联现场
1、主体现场/中心现场: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场所,也是犯罪行为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场所;
2、关联现场/外围现场:主体现场以外,同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有关的一切场所;预谋、工具制造、销毁等场所;
关联现场与犯罪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从各自不同的侧面反映着犯罪行为的发展过程。
(五)犯罪形成后有无变动
1、原始现场/原貌现场:案件发生后到勘查之前,没有遭受到任何人为或自然的破坏的犯罪现场;
完整、客观地反映刑事犯罪的行为过程;
2、变动现场:遭到了人为或自然因素的改变和破坏,部分或全部变动的犯罪现场。
(六)有无伪装破坏及破坏程度
1、真实现场: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或实施后,对于自己遗留在现场上的犯罪行为痕迹没有进行任何破坏、伪装,不加掩饰的犯罪现场;
2、伪造现场——部分伪造、全部伪造;
(七)案件类型不同的划分
第三节犯罪现场勘查
一、现场勘查的概念
(一)概念: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2005年《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二条)
1、主体:侦查人员,指派的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少于两人,应当邀请1-2名与本案无关的见证人;
(2005年规则第六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第七条:“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现场勘验、检查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现场勘验、检查资格。”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
2、客体:犯罪现场——与犯罪有关人、事;即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
3、性质: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活动,非行政执法活动;
4、内容、方法、目的、任务等都是独特的。
二、现场勘查的渊源
西周时期,中国就出现了“视伤、察创”的刑事司法活动;
还在政府机构中设置了“隶臣”、“隶妾”“仵作”等专门负责勘验和检查。
英国,也曾设立治安法官(TheMagesterofpeace)指挥属下的“验尸官”对非正常死亡事件进行调查。
三、现场勘查的意义
(一)侦查破案的起点和基础;“由案到人”的侦查模式;
(二)现场勘查所获取的情况是侦查破案的客观依据;
(三)是获取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重要途径。
四、现场勘查的任务
2005年《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三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5条第1款规定:现场勘查的任务,是查明犯罪现场的情况,发现和收集证据,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一)定性——查明犯罪事件情况,认定案件性质;
(二)定量——查明犯罪活动情况(时+地+人+物+行为);
(三)取证——发现、收集、固定、记录犯罪证据;
(四)研究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五、现场勘查的原则
2005年《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四、八、九、十条:“现场勘查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切忌主观臆断。”
(一)及时、高效(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1、出现场及时;
2、紧急处置及时;
3、部署各项工作及时;
4、服从统一指挥;(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应当统一指挥,周密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全面、细致
对象和内容必须全面顾及到,反复勘查,再认识;
(三)科学(scientificrequirments)(第九条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主观臆断。)
不能先入为主,不能主观臆断;
1、防止物证污染;保护好物证;requiresproperprotectionoftheevidenceatthescenepriortoitscollection;preventingcontaminationoftheevidence
(1)严格控制人员出入;liminttheaccesstothescene
(2)做好防止自然侵蚀和物证打包工作;protectfrominclementweatherandtheproperpackagingoftheevidence
2、尽量使其保持在发现时所处的状态;perservingtheconditionoftheevidenceasfound
3、尽量多收集对比样本;collectionofadequatecomparisonstandards
(四)合法(legalrequirements)(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保证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八条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干扰和阻挠。)
严格依据刑法来判断案件性质,取证程序严格依据刑事程序法;
1、遵守搜查和扣押的法律;(令状garrant)meetsearchandseizurelaws
2、适当、完整的现场记录;
(1)provideproperdocumentationofcrimesceneandthecollectionofevidence;
(2)properdocumentationinvolvesadequatenotes,photographsandsketchesnecessarytorecreatethecrimescene.
3、收集的物证识别规范;identificationofphysicalevidencecollected
(1)侦查机构的案号casenumberforinvestigatior’sagency;
(3)项目号itemnumber(collector’sbadge/ID);
(4)收集人员的名字initialsofcollector(英文首字母)
4、交接缜密;chainofpossession(chainofcustody)
Theitemofevidencemustbeidentifiedasthesameitemcollectedatthesceneandfurtherthattheitemhasnotbeenalteredinanysignificantfashion.
(五)严守秘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仍应遵行)
(六)尊重公民的人身、财产、民主权利(第十条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要注意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公私财产损失。)
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和现场当地民风民俗要尊重。
第二章现场勘查学的理论基础
2.FundamentalTheroyofScenceofCrimelSceneInvestigation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犯罪信息转移理论”、“现场勘查的对象”。
教学重点和难点:1)犯罪现场系统论;2)犯罪现场信息论。
教学方法和手段:以讲述为主,结合提问和讨论。
第一节现场再现理论
一、犯罪现场的信息系统
信息论、系统论
第二节犯罪现场的证据
EvidenceOnCrimeScene
一、证据概述
(一)证据属性
1、客观性;
2、关联性;
3、法律性
(二)价值(Valueofphysicalevidence)
1、重构案件现场;(reconstructionoftheCrimeScene)
2、判断是否有刑事案件发生;(determinewhetherornotacimeoccurred)
3、将单个的人与人或者犯罪现场连接起来;(linkanindividualwithanotherindividual-“victim”\”suspect”orwithaCrimeScene)
4、为侦查人员提供侦查方向;(procideinvestigativeleadstoinvestigation)
5、为犯罪行为人的成罪与否提供证据;(provideevidencetodeterminationoftheguiltorinnocenceofanaccusedperson)
二、物证(physicalevidence)
以其存在方位、外部属性、内在属性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一)物证类型:(type)
1、物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存在的物体;(physicalobjects)
2、痕迹,物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而产生的印痕、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trace)
(二)特点:
1、物证的本质:以其存在、外部特征、内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
2、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真实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3、物证具有不可替代性——应当提交原物;
4、往往表现为间接证据,具有运用上的局限性;
5、消极性、被动地被发现用来证明事实——“哑巴证据”。
(三)物证在诉讼中的运用
1、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有效方法;
2、攻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促使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如实陈述案情的有力武器;
3、是检验、审查、鉴别其他证据真实性、可靠性的有效手段;
4、法制教育
三、书证
(一)书证
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来证明,能被认识;
2、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与案件有关联性。
(二)分类
1、制作主体:公文书证、非公文书证;
2、制作方式: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复印本、影印本、译本;证明力不同。
3、形成有无特定的要求:一般书证、特别书证;
4、内容、性质:处分性书证、报道性书证;
5、物质载体:书面材料、其他材料的;
6、表现书证内容的方式在外观特征上的差异:文字、符号、图形。
(三)书证的特征
1、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可以对案件事实起到直接的证明作用;
3、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真实性和稳定性;
4、物质载体非常繁多;
5、易被改,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四)书证在诉讼中的意义
1、也被广泛使用,大多书情况下是以文书的形式出现的;
2、保存了文字、符号、图画等书证载体,就保存了其所表达的特定思想和内容;
3、审查判断其他证据;
4、证明方式一般具体、明确、生动,使人一看便知。
四、视听资料
(一)概念:
视听资料,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借助一定的科学技术设备所呈现出来的声音、图像、数据和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二)种类:录音、录像、电影资料、电子计算机以及网络传输信号。
(三)视听资料的特点
1、客观真实性——现代科技手段,原始材料能够真实再现;
2、物质依赖性——高科技,记载、再现;
3、生动逼真——“挥动的证据”;
4、使用方便、容量大、应用广泛;
5、容易伪造。
(四)视听资料在诉讼中的意义
1、为诉讼活动提供了一种新型的证明手段;(以高科技应对高科技犯罪)
2、使得证据收集方法发生质的飞跃;
3、有利于司法机关侦破犯罪;
4、有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五、被害人陈述
(一)概念
刑事被害人,就自己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所作的陈述。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内容:
1、向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侵害的事实;
2、向司法机关提出的对犯罪人的指控和揭发;
3、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物质损害的赔偿。
(三)特点
1、由于被害人是案件的当事人,其陈述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较强的证明力;
2、陈述内容具有特定性——被侵害的事实+赔偿请求;
3、可能虚假——强烈报复犯罪者的心理。
(四)作用
1、是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重要证据;
2、协助司法机关追究犯罪;
3、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六、证人证言
证人,了解案情、能够正确表达意志,除当事人外的自然人。
证人证言,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二)证人证言特征
1、条件性——明确了法律责任之后所作的陈述;
2、语言内容的特定形——只是案件事实的陈述,而非主观的判断、推测、猜想;
3、具有较强的可信度——无利害关系;
4、存在的不真实性——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受制于众多因素。
(三)证人证言的作用
1、帮助司法人员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案件;
2、印证其它证据;
3、法院据以定案的重要证据;
七、勘验笔录
(一)概述
它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对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勘查、检验时所作的客观纪录。现场文字记录+现场绘图+现场照片,主要是用文字形式来固定勘验工作情况和现场情况。
1、现场笔录:一份完整的现场勘查报告基本上应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相、现场制图。现场笔录由前言、叙述事实部分、结尾三部分组成。制作时应注意笔录叙述的顺序和用词的客观。
前言/内容/结尾
顺序一致/客观,多次勘查需注明
准确/用词恰当,不得含糊
其他情况可单独制作笔录/尸检、实验等;
2、现场照相可分为方位照相、概览照相、中心照相、细目照相
方位照相(远景)
概貌照相(中景)
重点照相(近景)
细目照相(特写)
防止艺术加工/注意先后顺序;
3、现场制图有方位图、全貌图、局部图等
比例图/示意图/综合图
选定制图种类,注意图面构思,认真确定方位,寻找制图比例,不要遗漏物品,局部特写标出,制图完毕核对,先铅笔后墨线。
(二)检查笔录(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证据种类)
公安司法机关,对于犯罪案件有关的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检查时所作的客观纪录。
(二)勘验、检查笔录的特点
1、诉讼过程中,由公安司法人员,亲自制作的一种客观纪录;
2、是一种具有综合证明作用的证据,能够反映各种情况、物品和痕迹;
3、是固定和保全证据一种手段;
4、纪录司法人员的收集证据的行为。
(三)勘验、检查笔录的作用
1、恢复现场或物品的原状,判明案件事实真相;
2、审查判断其他证据;
3、保全、固定证据。
八、证据分类(TypesofEvidence)
(一)直接证据(DirectEvidence)
不需要其他证据,能够直接、单独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完全可信的证人对其作知道的案件主要事实。
Directevidenceisevidencethatprovesafactwithoutthenecessityofaninferenceorapresumption,that,whentrue,conclusivelyestablishesthatfact.
Anexampleistestimonybyacompletelycrediblewitnessthatprovesthefactsstatedinthetestimony.
(二)间接证据(CircumstantialEvidence)
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主要事实。它主要包括一系列的情景证据所组成的证据链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Circumstantialevidenceinvolvesaseriesoffactsthat,althoughnotthefactatissue,tends,throughinference,toproveafactatissue.Thistypeofevidenceisusuallyachainofcircumstancesfromwhichafairassumptioncanbemadeastothevalidityofthefactatissue.
(三)人证(TestimonialEvidence)
主要以言词的形式表现的证据。往往有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做出,此种证据的验证规则是检验作出人证主体的可信度。
Testimonialevidenceisevidencegivenbylayorexpertwitnesses.Theprincipletestforthistypeofevidenceisthecredibilityofthewitness.
(四)物证(PhysicalEvidence)
Physicalevidenceconsistsofphysicalobjectsthatarelinkedtothecommissionofacrimeortort.Virtuallyanytypeofphysicalobjectcanbecomephysicalevidenceinacriminalinvestigation.
1、指印fingerprints(frictionridgeevidence);
2、枪支证据firearmsevidence(firearms,dischargeresidues,firedcomponents);
3、生物证据biologicalevidence(blood,semen,othertypes);
4、痕迹证据traceevidence(microscopic,trancfer);
5、文书证据ducumentevidence(questionedhandwriting,typewriting,paper,inks,etc);
6、整体分离证据physicalmatchingevidence(matchingofitemsthathavebeenbrokenapart);
7、毒物证据toxicologyevidence(drugs,poisonsinbodyfluidsandtissues);
8、毒品证据drugevidence;
(五)证据分析的类型划分
整体特征同一的证据,样本证据,对比证据。
1-ClassandIndividualCharactericticsofPhysicalEvidenceTypes
EvidenceTypeClassCharactericsticsIndividualCharacteristicsFingerprintsBasicpatternsMinutiatepatternsToolmarksSizeoffootmarkStriationsinmarksBloodstainsABO,EnzymetypeDNApatternFootwearSize,SolepatternWeardamagetosoleHandwritingHandwritingsystemVariationsfromsystem
2-ComparisonbetweenQuestionedandexemplarofPhysicalEvidenceTypes
QuestioneditemExemplarKnownsourceLatentfingerprintInkedfingerprintSuspect’sfingersHairfromsceneHairfrompersonHairfromsuspectShoeimpressionTestimpressionShoefromsuspectBulletfromvictimTestfiredbulletFirearmfromsuspectBloodstainLiquidbloodBloodsamplefromsuspectFiberonvictimFibersfromshirtShirtofsuspect
第三章现场勘查的管理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人员组织”、“职责分工”、“效益整合”等。
教学重点和难点:1)现场勘查的人员组织;2)勘查效益。
教学方法和手段:结合反馈,以讲述为主。
第一节现场勘查的组织
Organizationofcrimesceneinvestigation
05规则第二章“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
一、现场勘查的管辖Jurisprudence
勘查管辖,侦查机关在勘查犯罪现场方面的权限和分工。一般拥有侦查权限的侦查机关也具有现场勘查的管辖权。
(一)重大、特大案件的现场勘查
地区一级的公安侦查部门组织勘查,比较复杂的现场,上级可以派员指导;
(二)一般案件的现场勘查
区县级侦查部门或责任区刑警队,上级可以派员指导;
(三)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特大案件,地区一级侦查部门负责勘查,本单位保卫部门或责任区刑警队负责协助;
(四)涉及到两个地区的,由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指挥勘查,或共同勘查,或指定一方负主责勘查;
(五)军地互涉的案件,按以下原则处理:
1、现役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地方勘查为主;
2、现役军人和地方人员共同在部队营区作案的,部队保卫部门勘查为主;在地方作案的,地方勘查为主;
3、地方人员到军队作案的,军队保卫部门和地方侦查机关共同组织勘查。
二、现场勘查的人Crimesceneinvestigators
05规则第二章“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第二十五条现场勘验、检查的指挥员由具有现场勘验、检查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人民警察担任。
第五章“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
(一)指挥人员
1、原则:按照侦查部门管辖分工,组织领导小组、临时指挥部,由该级的侦查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人员;
2、素质:业务能力、组织能力和统一指挥能力;
3、不同案件的勘查使用不同的指挥员
(1)一般案件,由区县侦查部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担任;
(2)重大、特大案件,由承担案件侦破任务的侦查部门负责人担任;
(3)涉及多个地区的重大、特大案件,由直接承担侦破任务的主要一方或上级侦查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工作人员
侦查员、技术人员、案发地派出所民警和保卫干部。
(三)参与人员
1、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
2、特别重大案件勘查时,可以商请检察院派员参加;
3、1-2名见证人;
4、治保人员和可靠群众(协助保护现场,追缉人犯、现场搜索)。
第二节现场勘查的准备
一、日常准备——最为重要
由于侦查的过程是一个由被动转为主动的过程,推动这一过程转变的重要因素就是“快速反应”的现场勘查,必须要保证现场勘查地快速、准确、全面。
(一)主观方面
1、犯罪必留迹于现场,现场上必然能够发现痕迹;
2、树立案情观念,快查快办,利用情报的意识和协作意识;
3、艰苦奋斗、常备不懈、敌情观念;
(二)客观方面
1、勘查器材;
2、通讯器材;
3、交通工具;
4、追踪助手——警犬,嗅别痕迹、物品、追踪犯罪嫌疑人;
(三)制度方面
1、值班备勤制度
(1)两套班子;
(2)侦技结合、新老结合;
(3)值班值宿制度;
2、限时到场制度
3、岗位责任制
二、到场前的准备——可靠保障
(一)迅速核实案情,布置保护现场;
(二)确定勘查人员,准备需要器材
根据案件性质、危害后果、紧急程度,确定合理的人数、人员结构;
(三)准备应对紧急情况
协同医疗、消防、边防等有关部门,对可能遭受侵害的目标进行紧急保护,追缉堵截人犯。
三、临场准备暨勘查实施
(一)架设通讯网络
2、目标:
(1)及时向指挥中心通报现场情况;
(2)请求各种技术、信息等支援;
(3)接受上级指示;
(4)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二)检查并完善现场保护
(三)把握现场争取主动
1、听取汇报;
2、直接询问;
3、亲自巡视;
(四)合理分工确定职责
1、现场保护小组——封锁现场、指挥交通、警戒出入口;
2、现场访问小组——寻找、收集、固定证人证言;
3、勘验检查小组——勘验、检查、发现、固定、提取物证;
4、机动小组——现场及其外围搜索,参与紧急处置,追捕、抢救、看管。
第三节现场勘查的指挥
ManagementofDemand
一、概述
(一)设立指挥中心establishacommandcenterfortheoperation
(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步调一致。
二、现场勘查指挥员人员的职责functionofdemandor
(一)了解案情;
(二)指挥计划;establishaplanforprocessingthescene
(三)合理分工;
(四)确定范围;
(五)明确顺序;
(六)部署紧急措施;
(七)掌握进度管理;
(八)组织临场讨论;
(九)决定善后处理。
三、指挥要点
(一)现场访问中
1、及时;
2、适当安排访问顺序;
3、重要知情人的重点访问;
4、现场访问与实地勘验相结合;
(二)实地勘验中
1、正确划定范围和顺序;
2、充分发挥各人专长;
3、提出和审断侦查推断;
(三)紧急处置
1、对正在实施犯罪的现场,劫持人质的——严密包围、及时疏散;
2、犯罪后未及远逃的犯嫌;
3、受伤人员的急救;
4、险情的处置;
(四)临场分析
1、分析节奏的把握;
2、民主与集中。
第四章犯罪现场的保护
SecureCrimeScene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现场保护”、“现场范围的警戒”。
教学重点和难点:1)犯罪现场的破坏;2)犯罪现场的保护。
第一节犯罪现场保护概述
introductiontothesecurecrimescene
一、现场保护
保护现场/保护犯罪现场,指的是:在犯罪案件发生或发现以后,对犯罪现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警戒封锁,使得犯罪现场尽可能保持在案件发生、发现时状态的一项专门性工作。
(第三章“现场保护”第十八条:“案发地公安机关接到刑事案件报警后应当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二)特征
1、主体:案发地公安机关;
2、客体:犯罪嫌疑现场;
4、性质:专门性工作,也是一项义务;
5、目的性强:为了侦查人员顺利、安全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犯罪痕迹、物品和研究犯罪活动,揭露、证实犯罪创造有利条件;
二、现场保护的价值基础
(一)有利于查明犯罪活动;(完整的原始联系)
(二)有助于收集证据;
(三)有助于发现侦查线索;
(四)有助于提高现场勘查的效率;
(五)有助于对犯罪现场进行恰当的处置;(制止新的犯罪、抢救人命、保护财产)
(六)有助于保守现场和侦查秘密;
(七)有助于及时消除并发案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二节现场的紧急处置
EmergencyTreatmentAtTheScene
在现场保护工作中,常常会遇到意想不到的紧急情况。接报的警察应以预案所准备的方式迅速到场。他得巡查现场,搜索危险分子,控制现场事态发展,通知勘查部门,如有需要呼叫后援。
Theofficersshouldapproachthesceneinamannerdesignedtoreduceriskofharmtoofficerswhilemaximizingthesafetyofvictims,witnesses,andothersinthearea.Theofficersshouldsurveythescenefordangerouspersonsandshouldcontrolthesituation,notifysupervisorypersonnel,andcallforbachupwhenneeded.
一、救助伤病人;providemedicalattention
(一)被害人——
1、绕道抢救;indrectpathtovictim
2、了解案情、获取临终遗言;obtaina”dyingdeclaration”
3、派人陪伴法、转移地点法、思想工作法;
(二)犯罪嫌疑人——严防自杀、行凶、毁灭罪证;
(三)对被救护人员未移动前的位置、姿势以及物品痕迹进行记录;
二、排除险情,抢救财物
爆炸、纵火;严防破坏现场;
(一)查明有无被围困人员和重要财物;
(二)组织群众扑灭火险,排除危险;
三、排除障碍,保障交通;
对发生在铁路和城市的公交线路上一级繁华地区的犯罪,或放置障碍物等现场;
(一)排除交通障碍,疏散围观群众;
(二)切记变动前的现场秩序;
四、控制证人、犯罪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detentwitnessandsuspect
(一)已扭送的,严加看押;
(二)在逃的,了解姓名、特征、方向等,采取紧急措施;
(三)发现重大嫌疑的;布置专人严密监视;
第三节现场保护的措施
一、原则principals
(一)保护现场不受损害;preservetheecidencepresent
(二)保护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ensurelegitimatebusiness
二、核实情况,迅速报案
(一)核实情况——初步询问;
2、发生、发现事件的简要经过和现场的基本情况;
3、事主、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和被害情况;
4、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
5、报案人的基本情况。
(二)迅速报案——向刑侦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报案
1、及时报告可疑事件;
2、直接向刑侦部门报案;
3、重、特大紧急性案件,可以越级上报。
三、划定警戒,封锁现场establishthecrimesceneperimeterandlimit
(一)划定保护区:尽可能把作案地点和实施犯罪行为而可能遗留有犯罪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全都包括进去;
(二)布置警戒,封锁现场
1、设置“人墙”;
2、设置障碍物(利用现场结实的绳索、铁丝等);
3、封锁交通道口(禁止通行,派专人指挥交通);
4、设置现场接待站;
劝退、撤离无关人员,禁止外人闯入,接待新闻部门时要谨慎。
四、收集信息compilescenedata
登记在场的证人,收集对案件的反映
Thefirstrespondershouldbegincompilingthenecessarydatawithregardtoresponsetothesceneandinitiatethecrimelogthatliststheentryofallindividualsintothecrimescene,includingthosepresentuponarrival.
五、向侦查人员报告保护现场的情况
侦查员到场,最先到达犯罪现场的警察必须要回答以下问题:
Thefirstrespondershouldbepreparedtoanswerthefollowingquestionswhentheinvestigatorsarrive:
(一)发生事情:Whathappened
(二)犯罪现场范围:Whatphysicalareadoesthecrimescenecover
(三)涉案人:Whowasinvolved
(五)进入现场者:Whohasenteredthescene
(六)已被变动的物品:Whatitemsinthescenehavebeendisturbed
(七)已被移动物品的现存处所和保存人:Ifanythinghasbeenremoved,whereisitnowandwhohascustody
(八)被害人现存何处:Ifthevictimhasbeenremoved,whereistheviction
第四节保护现场的方法
一、室外现场
现场处于露天状态,涉及的区域较大,情况复杂,犯罪痕迹、物证比较分散,影响现场变动因素较多。
(一)保护区域范围划定——案件性质、具体地理环境
2、具体情况下:
(1)山林偏僻处,适当多划;
(2)人烟稠密处,适当缩小;
至少要包括罪案的中心场所和重要犯罪痕迹地;
(二)保护措施和方法
1、范围较大的——各主要道口布置可以相互照应的岗哨;设置路障,禁出入通行;
2、范围较小的——专人看守;在现场周围绕以警戒带、洒白灰等作标志;
3、有道路、轨道通行的——专人指挥绕道,或暂时移转物品、痕迹,妥为保存;
4、繁华闹市的——派出较多力量维持现场秩序,指挥疏导;加强看守;
5、户院内空地上的——关闭大门,张贴布告,禁止无关人员出入,留出适当的出入通道;
二、室内现场的保护
犯罪现场在建筑内,范围相对较小,影响现场变动的因素较少。
(一)保护区域划定
1、将围墙以内的部分作为现场中心;
2、重点考虑墙以外的部分,可能留下痕迹的部分加以划定;
1、单门独院的——门窗外3-5米左右,划定警戒线,设岗看守;
2、楼群内办公室或住户——在犯罪现场所在房间的门窗外设岗看守;可是当在楼梯、通道、周围房间设岗看守;
3、其他范围较小的室内犯罪——先将门窗关闭,但一定要先记录下原始的开闭状态,避免直接接触门闩、锁头、插销等可能留有犯罪痕迹或物证的地方。
三、现场痕迹、物证保护方法
犯罪行为人遗留在现场的手印、脚印、破坏工具痕迹、交通工具痕迹以及其他遗留物。
(一)警戒守卫法
1、概念:指的是不进入犯罪现场内部,不触动现场痕迹、物证,而是在犯罪现场周围设岗,派员警戒看守痕迹、物品的保护方法。
2、使用对象:室内或偏远地方的犯罪现场;
3、要点:提高警惕,严防意外;
(二)明显标记法
1、概念:在犯罪痕迹、物证周围用一些醒目的物品作标志,提醒或告诫人们注意保护的一种方法;
2、使用对象:
(1)遇有紧急情况的——急救人命、抢救财产、排除险情;
(2)范围较大的室外——痕迹、物证较为分散,随时可能被人为因素破害;
3、注意要点:
(1)尽量避免踩踏现场痕迹、触摸现场物品;
(2)尚未发现、或已发现但没有被破害可能的,不必做记号,以免破坏;
(三)物品遮盖法
1、概念:在犯罪痕迹、物证上使用盆、塑料制品等不透风雨物品进行遮盖保护的一种方法;
2、适用对象:室外现场;
3、要点:
(1)不得用带浓烈气味的物品(盛农药或肥皂器具)遮盖,以免影响嗅源;
(2)雨雪天气时,应在痕迹、物证下挖沟排水,但不得破坏物证;
(四)转移封存法
1、概念:转移现场上带有痕迹的物品、物证,以适当方法予以保存、保护的一种方法;
2、适用对象:
(1)特别紧急的室内现场——纵火、决水;
(2)特殊位置的室外现场——交通干线上的现场;
(1)转移前,标注有关物品的原始状态;
(2)在转移时,选择适当的部位和动作,以免破坏或改变原有的痕迹。
四、对现场尸体的保护
(一)室外暴露在空气中的尸体或尸块的保护
1、方法和工具——遮盖法——芦席、竹席、塑料布等
2、保护重点:
(1)防止苍蝇、鸟雀、烈日、风雨;
(2)保护尸体上的毛发、精斑、血迹、尘土等附着物;
(二)水中尸体或尸块的保护
1、水流不急的,不必打捞,设法固定;
2、水流过急的,打捞上岸保护,不得使用铁钩等硬物碰伤尸体;
(三)火场中的尸体保护
1、避免搬动不当造成新的伤痕,设法使用担架、门板等工具;
2、如无特殊原因,按原来的姿势存放;
(四)吊挂的尸体保护
1、一般不予解放,按原样吊挂;
2、用剪刀将颈部未打结处的绳索剪断(不能解开),将绳索完好保存;
3、由其他人托住吊挂者,将绳索剪断,轻放在地上,以免形成新伤痕;
第五章现场勘查的程序运作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刑事诉讼程序”、“常规侦查措施”。
教学重点和难点:1)现场勘查的程序性质;2)勘查处置。
第一节受理报案
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其他公民、有关单位部门;
二、受理条件
本部门管辖的,应该立即受理;不属于的,先接下来,在移送主管机关;可以针对紧急情况采取措施。
如果报案人要求不公开的,应该对报案人的安全和隐私与以绝对保密。
三、报案询问要点
四、报告、联络、通报
(一)报告:向指挥员报告,上级主管机关和地方领导上报;
(二)排除险情,急救人命,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
(三)通报:在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特别是暴力犯罪案件中,必要时应迅速向车站、空港、码头、堵卡网点发出通报,并及时通报友邻地区侦查部门,以便及早进行控制;
五、确定勘查人员,快速赶赴现场
第二节现场处置
一、检查现场保护情况
(一)听取汇报——案发经过、紧急处置、初步保护、初步调查;
(二)询问关联人——被害人、事主、发现人、报案人等;
(三)巡视现场——位置、环境、进出口、路线、痕迹、物品;
(四)调整措施,加强重点保护;
二、掌握重要知情人
通过调查访问,也可以通过照相或拍摄等手段,寻找、发现、掌握知情人;
三、邀请勘查见证人
在现场所在地派出所或基层治保机构的协助下,邀请两名见证人。
(一)条件
1、凡是与案情无利害关系、为人公正的公民;
2、不得作为见证人的:
(1)当事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2)在职的公安、检察、审判人员和刑事技术鉴定人员;
(3)有犯罪嫌疑人或者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4)未成年人;
(5)精神人、生理上有缺陷的,妨碍履行见证人义务的;
(6)在本地临时居住的人员。
(二)见证人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对现场上发现、提取的痕迹等有权进行观察;
(2)如果认为勘验人员在试试看严重有不正确的行为,可以向指挥人员提出意见,并可要求记录在笔录中;
2、义务——
(1)自始至终在场观察,不得随意离去,不得拿摸或触动现场物品;
(3)证明笔录中的一切记载都是客观、真实的,手段是合法可靠;
(4)对勘验检查中所获得的痕迹物证等,严格保密;
(5)勘验结束后,在笔录上签名、盖章。
四、邀请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一)范围:
1、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2、各行业长期从事专门工作、具有丰富经验的人;
(二)程序
1、介绍情况,明确职责;
2、在专门性问题的解决方面发挥作用;
五、做好其他准备
(一)恰当分工,协调配合;
(二)配备车载传真机、摄像转播车等现代通讯设备,迅速准确地讲法新的手印、照片、文字材料传输到指挥中心,即使检索犯罪情报资料。
第三节勘查展开
一、现场访问
(一)确定访问的区域、人员和内容;
(二)了解被访问者的基本情况;
(四)现场访问的程序
1、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2、向被访问者出示证件;
3、个别进行;
4、如实作证义务告知;
5、未成年证人的访问,可以告知其法定代理人或教师在场;
6、制作笔录,或自行书写;
二、实地勘验
(一)概念
侦查人员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痕迹、物品、人身、尸体等,运用感知、比较、技术检验、搜索等特殊的调查研究方法,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
1、任务——发现提取犯罪痕迹、物品,分析其与犯罪活动的关系,确定事件性质、案件性质,划定侦查范围,查找和证实犯罪嫌疑人;
2、环节
(1)现场巡视,结合案情、环境,划定勘验范围、顺序和重点;
(2)指挥有关人员沿着划定的临时通道进入现场,分工勘查;
(3)现场记录人员进行固定——现场概貌、中心照相、摄像、绘图、笔录;
(4)痕迹勘验人员、法医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整体勘验、局部勘验、个体勘验;
3、程序:
(1)侦查人员的主持下;
(2)证明文件;
(3)死因不明的尸体勘验,须经公安机关领导的批准,可以进行解剖,但需要通知家属到场;
(4)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人身检查,对犯罪嫌疑人的检查可以强制进行;
(5)笔录需要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6)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三、侦查实验
(一)验证能否发生某项事实能否发生;
(二)侦查试验的规则
1、尽可能在原地进行;
2、尽可能在原自然条件下进行;
3、尽量使用原有物品和工具;
4、进行反复实验;
5、必须经县以上公安局负责人批准。
四、现场复勘
现场上的某些情况不能一次认识确定的,可进行现场复验。
五、临场讨论
根据实地勘验和现场访问所获得材料和情况,对事件性质、案件情况等作出初步的分析判断,推断侦查方向和范围,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四节终结勘查
一、条件
(一)现场主要情况已经查明和研究清楚;
1、现场上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已经发现、固定和提取;其他线索证据已经收集;
2、实地勘验中,现场上个别现象之间的矛盾、现场访问材料之间的矛盾、现场现象与访问材料之间的矛盾,已经得到了基本澄清或正确解释;
3、根据现场勘查中所获得的一切材料,已经做出了合情合理的分析判断;
(二)侦查范围、重点和应采取的措施已经确定;
二、提取、运送痕迹、物品
(一)指定专人,落实职责,妥善包装,加封运送。
(二)提取物品
1、按规定开具清单,一式两份(物主一份、随卷备查一份);
2、签名:侦查人员、物主、见证人;
3、贵重物品或绝密文件的提取,应经过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
三、对现行犯或已经捕获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理
依法进行人身、住宅搜查,办理拘留手续或派人监视,指派专人及时讯问。
四、撤销现场保护
撤销时,通知有关单位、事主妥善处理尸体、财物。
第六章现场访问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现场访问的目的”、“现场访问的方法”等。
教学重点和难点:1)现场访问要求;2有关言词证据的收集。
教学方法和手段:以讲述为主,注重启发学生的思维演绎。
第一节现场访问概述
一、概念特征
(一)现场访问
指的是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为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正面调查询问的一项侦查活动。
它是收集意识性痕迹、形成言词证据的最重要形式;是侦查人员与现场访问对象之间心理交往的特殊形式,也是群众路线原则的体现。
(二)对象的特殊性
1、被害人(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受到不法行为侵害的自然人、法人等);
2、知情人(被害人和犯罪人外,直接或间接了解案情的人,证人及其他);
(三)内容的广泛性
1、案件发生、发现的有关情况;
2、现场情况(具体位置、原始状态、变动原因、保护措施、痕迹等);
3、犯罪行为人的情况(人数、个体特征、作案过程);
4、被害人的情况(自然情况、思想、经济、家庭和交往情况);
5、现场遗留物的情况——重点内容;
6、被侵害财物的情况(占有、使用、保管、知情范围,特征等);
7、案发前后的可疑人员和事情。
二、现场访问的意义
(一)为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提供依据;
(二)为顺利开展实地勘验提供依据(划定范围和重点\弥补勘验不足/判断发现的痕迹物证);
(三)为案情分析、方案拟定提供依据;
第二节现场访问的原则和要求
一、严守法制
(一)主体——必须由侦查人员或在其主持下进行,并不得少于二人;
(二)程序——
1、公开身份;
2、个别进行(有针对性提问、可印证、排除顾虑、保密);
3、告知责任(杜绝伪证、隐匿罪证、销毁、夸大、缩小);
4、签名;
(三)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1、虐待、伤害身体、疲劳战术、威胁、恐吓等暴力或非暴力方式;
2、不能是用欺骗的方式;
3、不能用带暗示或带倾向性的提问;
(三)对未成年人的询问,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四)笔录或录像。
二、告知并保障其权利义务
(一)权利——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亲自书写、阅读并补充笔录、权利受侵害的救济权利;
(二)义务——按时到场接受询问、如实提供、保密。
第三节现场访问的实施
一、访问准备——减少盲目性
(一)寻找、确定访问对象
1、从围观群众入手;
2、从现场周围的人入手(住户、工作、过客);
3、从途径现场的往来人员入手;
4、从现场的特点入手(确定范围);
5、从被害人的关系入手;
6、其他(新闻媒介、犯罪活动路线等)。
(二)了解访问对象的情况
(三)安排访问顺序
首先要访问的:
1、有生命危险的;
2、知道重要案情的;
3、流动性极强的;
4、易受影响作拒证或伪证;
5、有利于扩案或采取紧急措施。
(四)邀请协助访问人员
翻译(语言、聋哑)、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女性、医务人员;
(五)地点
根据案件性质、危害后果、现场环境、被访问者的心理
1、不能破坏现场,不得妨碍现场勘验工作的进行;
2、不宜离开现场太远,保障采取措施方便;
3、有利于保密(姓名、身份、内容);
4、不影响其情绪。
(六)必要的法律手续和相应的物质条件
工作证件、印泥、纸张、录音机、摄像机等。
二、进行访问
(一)接触
1、空间接触——公开、秘密;
2、心理接触——心理认同、压力释放;
3、心理转化——改变环境、态度热情、表达决心;
(二)提问
1、基础——问题性质、对象的具体情况、与访问对象之间的关系;
2、方式——广泛式、直截式、含蓄式、迂回式、探寻式、质证式;
(三)推进
1、引导——打消心理顾虑(不愿),回忆、表述、书写等全面引导;
2、追问——矛盾、糊、乱、漏等;正面与侧面相结合、刚性和柔性相结合;
三、访问终结
(一)现场访问笔录;
(二)总结(致谢、批评)
四、特殊对象的访问(重病、儿童、女性、老人)
第四节现场访问材料的评断
一、现场访问形成的材料
(一)现场访问的笔录
真实;宣读和核对,规范(空白行和页要划掉);
(二)现场访问的录音
完整、准确、清晰;同时还要单独制作一份文字说明材料。
二、材料的评断
(一)审查访问对象的品德;
(二)审查其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
(三)审查其与案件的关系;
(四)审查其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
(五)审查其陈述时的表情和语言;
(七)审查陈述内容的一致性;
第七章实地勘验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犯罪现场的勘验”、“犯罪现场的检查”等。
教学重点和难点:1)实地勘验;2)现场复验。
第一节实地勘验绪论
一、概念特征分析
实地勘验/勘验检查/技术勘验,指的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获取犯罪证据和线索,揭露证实犯罪行为人,依法深入现场实地,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及其他各种勘查对策,对犯罪现场进行观察、寻找、发现、提取、搜索、实验、记录、检查等侦查行为/勘查行为。
1、主体——侦查人员
(1)勘查知识和技术;
(2)敏锐观察力和分析研判能力;
(3)掌握犯罪活动的特点及规律;
(4)良好的心理素质;
2、客体——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
(1)犯罪场所:中心部位、外围部位、关联现场、犯罪后果现场;
(2)犯罪痕迹:人体痕迹、凶器和破坏工具痕迹、交通工具痕迹、其他;
(5)人身:确定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
3、目的——获取证实犯罪的证据、寻访各种侦查线索;
4、手段——科学技术手段和其他法律所允许的对策、谋略和指挥;
1、技术性——用各种先进的高科技手段去发现、提取;
2、细致性——敏锐的观察力、丰富的实战经验、细致工作作风;
3、期限性——及时快速;
4、法律性——规范众多;
(三)地位和作用
1、它是现场勘查体系的两大核心内容——现场访问和实地勘查——之一;
2、获取证据;认识侦查线索;
第二节实地勘验的实施
一、实施原则
(一)先静观后动手;
(二)先拍照后提取;
(三)先地面后高处;
(四)先外表后内部;
(五)先重点后一般;
(六)先易消失后稳定;
二、实施顺序
(一)外围向中心——现场范围大,中心难确定,痕迹物证分散;
(二)中心向外围——范围不大,中心部位明确,痕迹物证集中;
(三)出入口着手——路线明显;
(四)分部位分层次——多个场所;
(五)分片段分主次——范围大,面积宽大;
(六)沿线路或河流——
1、现场范围小,痕迹能够明显地反映出犯罪行为人的作案过程和路线;
2、交通工具被盗的,可沿路线进行勘查;
3、河中浮尸,沿河寻访;
三、步骤
(一)整体巡视/静态勘查
1、保持现场的原始状态,不进入现场内部,只在周围对总体环境进行观察;
2、记录:环境方位、观察到的情况、提取的痕迹物品、采取的紧急措施;
3、目标:完整认识现场,划定勘查范围,确定重点、顺序,选择路线;
4、方法:
(1)室外——先中心后环境;
(2)市内——先外后内;
(二)局部勘验
1、不变动现场原始状态,按照确定的范围和顺序,把现场分为若干部分,逐一观察、记录、研究的一项勘验活动;
2、目的:记录固定现场、观察现场物证分布、判断痕迹物品与犯罪的关系和形成机制、分析各个现场之间的联系、分析研究痕迹物品之间的一致性、分析研判犯罪行为在现场上的活动;
3、划分现场
按照痕迹物品和尸体之间的关系/自然空间/犯罪行为的主要地点;
(三)个体勘验/详细勘验
1、个体勘验,是侦查人员对现场上的各种痕迹、物品、人身、尸体逐一进行观察、检验、记录和提取的一项勘验活动,在必要时,可以翻动现场;
2、寻找发现痕迹物品(印迹、划痕、毛发等);
3、研究检验痕迹、物品、尸体和人身(造痕体、尸体解剖);
4、记录固定痕迹、物品和尸体(记录、绘图、照相、录像);
5、提取保存痕迹物品(照相、复印、制模、提取原物);
6、协作沟通防止漏勘(不同专业分工人员之间);
第三十五条:
“(一)巡视现场,划定勘验、检查范围;(二)按照“先静后动,先下后上;先重点后一般,先固定后提取”的原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勘验、检查流程;(三)初步勘验、检查现场,固定和记录现场原始状况;(四)详细勘验、检查现场,发现、固定、记录和提取痕迹、物证;(五)记录现场勘验、检查情况。”
四、方法
(一)观察法
1、视觉——颜色特征、空间结构、细微结构;
2、其他感官;
4、要有准备和目的;
5、要有注意力的持久性(外界、自身);
(二)比较研究法
1、局部与整体环境的比较;
2、单个痕迹与其他痕迹物品的比较;
3、案发变动状态与案发前状态的比较;
4、勘验对象的状态与其产生、发展、变化的规律进行比较(案件性质判断);
5、勘验结果与现场访问情况的比较;
(三)技术检验法
强化了观察、比较法研究的精度和深度,用以发现、提取、识别等工作;
(四)现场搜索法
(五)现场实验法
第三节现场搜索、检查
TheCrimeSceneSearch
一、搜索检查概述
指的是: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以发现应受拘捕之人或应受扣押之物(犯罪证据或应得没收之物)为目的”,[1]对现场周围的场所、住宅以及犯罪嫌疑人、第三人的身体等进行搜查、检查的一种勘验方法。
1、主体的协作性;
2、目标的不确定性——不知道将要搜索到什么样的证据或物品;
3、手段的侵犯性和综合性
(1)多半侵犯公民的居住权、财产权和隐私权,多采取进入(住宅)、搜寻(翻箱倒柜)、检查(过滤所发现的物品),突击性公开进行;
(2)对人的检查,寻找身体表面(口腔、耳穴在内的身体自然洞穴)和随身所藏匿(衣物口袋)的证据或物品;
(三)目标
1、发现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周围的行踪;
2、发现尸体、尸块以及其他人体组织;
3、发现犯罪行为人遗留在现场周围的痕迹物品(工具、赃物);
4、发现犯罪行为人来去现场的路线(长短脚印、打横脚印);
5、发现并拘捕隐藏在现场尚未走远的犯罪嫌疑人;
6、发现被检查人身体所藏匿物品以及人身特征;
二、搜索的实施
(一)准备工作
1、目标的特征
(1)人:数量、性别、年龄、身高、体态、衣着、凶器等;
(2)物:种类、数量、形状、大小、颜色等;
2、组织人员
(1)侦查人员;
(2)聘请专门知识技术人员(警犬专家、谈判专家);
(3)调集公安、武警、民兵、联防;
3、确定搜索范围和重点
根据现场访问所得,以及搜索的地理环境和组织力量决定;
(1)人:(城市)公园、车站、码头、仓库、居民楼、房顶、垃圾箱;(农村)山林、涵洞、柴草堆、屋顶、地道、山洞等;
(2)物:(城市)厕所、垃圾箱、花草丛、绿地、喷水池;(农村)田野、沟渠、粪坑、墙头、角落;
4、必要物质条件——武装、器材(保障自身的安全,特别注意夜间搜索);
三、搜索的方法
(一)单向推进(stripmethod)——在划定范围内,隔一定距离一字排开,同时搜索;最好能相互看见;
(二)双向推进(gridmethod)——分两组从两端不同方向出发搜索,交叉进行;
(三)分片分段(zonemethod)——按区域的自然分界,从边缘开始逐步、逐段地搜索;
(四)螺旋式推进(spiralmethod)——从中心出发,在野外搜索大目标;
(五)警犬追踪——气味鉴别;
四、重点
(一)公民住宅的搜索,必须获得《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并邀请主人、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
(二)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搜查时,应邀请单位代表到场;
(三)发现痕迹、物证等,立即报告,保护现场,等待勘验,记入勘查笔录;
(四)对公务机关律师、神职等特殊行业的搜查问题;
针对国家机关进行的搜索,以“请求交付为原则,直接搜索为例外”。
第四节侦查实验
(一)侦查实验/现场实验,是为了解决犯罪现场上的某些问题,采用重新演示或模拟的方法,研究正是在某种条件下某种事实是否能够发生,或能否在某种事实条件下发生的一项侦查活动。
(三)目标的验证性
1、验证现场访问对象的陈述是否可靠;
2、验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否真实;
(2)确定现场上的某种事物、痕迹或现象的形成过程和条件;
(3)确定某人是否能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完成某些行为;
(4)确定犯罪行为人的个人特征(体重、特殊技能);
二、侦查实验的规则
(二)反复验证原则——同一实验要反复多次进行,排除偶然性;
(三)法律底线原则——特定批准程序,不危害人身健康、不侮辱人格、不有伤风化,不宜广泛使用;
三、实验记录
(一)单独制作笔录,可作为证据使用;
(二)方式:笔录、照相、绘图、录像、录音;
(三)格式:
2、实验的目标和内容(针对何种事实、情节和对象实验,解决的问题);
四、对实验结果的评断
(一)可靠性
2、把实验结果与已收集的证据、已知的整个案情对照;
3、审查重复进行的实验结果之间的异同;
4、考虑个人生理、心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对实验结果的影响;
(二)区分不同性质的实验结果
1、肯定性试验结果——为推测性结论提供基础;
2、否定性试验结果——排除某种可能性;
第五节犯罪现场的复验
(一)现场复验
对已经勘验过的犯罪现场,由侦查人员依法再次进行勘验、检查的一项侦查活动。对现场勘验工作不足的补充和延续。
(二)负责实地勘验的侦查部门组织(可以邀请专家);
他们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相应的技术设备;
(三)与现场勘查相比体现出如下特点
2、范围上,复验往往范围比较小,只针对重点和疑点现场;勘验则针对全案进行;
3、目的上,复验是为了解决某些疑点,查证、核实某些情况;而勘验则是为了全面发现、收集与犯罪有关的一切痕迹、物品和现场现象;
(05规则第十三章“现场的复验、复查”第八十五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对现场进行复验、复查:
(一)案情重大、现场情况复杂的;
(二)侦查工作需要从现场进一步收集信息、获取证据的;
(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
(四)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复验、复查的;
(五)其他需要复验、复查的。)
二、现场复验的启动
(一)人民检察院的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107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复验、复查,并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及时向检察院反馈现场复验、复查的有关情况和结果。
(05规则第八十六条对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复验、复查时,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二)侦查工作的需要
1、实地勘验的结果与其他侦查途径所获得的情况有较大差异;
2、有关当事人或家属对案件定性不服;
3、案情复杂,现场疑难问题较多(会诊案情);
4、实地勘验所获取的线索和证据不足,后继侦查行为要求继续勘验;
5、侦查工作陷入困境;
三、复查需要明了的几个问题
(一)所有的区域都搜索和记录了么?Haveallareasbeendocumentedandsearch
(二)按照证人证言提供的新信息进行搜查了么?Havewitnessstatementsdevelopedinformationthatindicatesthatfurthersearchesarenecessary-additionalareas,otherevidence
(三)各个小组完成各自的任务了么?Haveallpartiescompletedtheirassignments
(四)所有的证据都全面收集、合理包装和记录好了么?Isallevidencecollected,properlypackage,andaccountedfor
(五)重新搜查了么?Hasare-searchofthescenebeenmade
(六)现场还需要继续保护么?Shouldthesceneremainpreserved/secured
(七)根据现场勘查的需要,启动鉴别物证程序。Initiateanyactionidentifiedinthedebriefingrequiredtocompletethecrimesceneinvestigation.
(八)讨论是否要进行法医物证分析以及分析顺序。Discusspotentialforensictestingandthesequenceofteststobeperformed.
(九)简要汇报任务完成的情况。Briefthepersoninchargecompletionofassignedcrimescenetasks.
(十)确立勘查后现场处理的责任人。Establishpostsceneresponsibilitiesforlawenforcementpersonnelandotherreponders.
(十一)做作后的现场巡视。Performfinalsuiveyofthecrimescene.
四、现场复验结果的使用
(一)现场复验所获得的结果和材料,应及时与实地勘验所获得的材料进行比较;
(二)对差异部分,要做深入地分析、研究和检验。
第八章现场勘查取证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痕迹的提取”、“遗留物的取证”等。
教学重点和难点:1)犯罪痕迹的固定;2)遗留物的调取。
教学方法和手段:以讲述为主,结合讨论和大脑风暴教学法。
第一节犯罪痕迹的提取
一、手印
1、手印,人手在赤手(未带手套或未裹物品)接触客体时,在客体上所留下痕迹;
2、作用和地位:对认定作案人人身、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作案人数和摸底排队、排查犯罪嫌疑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手印取证的要求——全面细致
1、依据犯罪行为动作;客体物的形状、体积、表面光洁度等留痕条件;
2、可能触碰的物体;
3、重点部分反复查找(交叉寻找);
4、发现了手套印,不能放弃寻找手印;
(三)重点部位
1、现场进出口——门、门框、扶手、门锁、窗框、窗台、闩、护栏;
途径的楼梯、爬越时的障碍物、影壁、摆放的物品;
2、被翻动破坏的物品——翻动、搬移、撬压、攀登等;
3、作案工具——刀具、棍棒、车辆、器皿、照明工具、通讯工具等;
4、犯罪遗留物——证件、纸张、皮夹、赃物、残留衣物、包装物等;
(四)观察寻找手印
观察法,指运用人眼,并借助光线和放大镜寻找发现无色潜在手印的方法;
1、透射光观察法
(1)自然光和人造光源从物体背面照射,人眼从正面进行观察寻找手印;
(2)适用:透明的玻璃、塑料、纸张等;
(3)类型:垂直透射观察法、侧光透射观察法;
2、反射光观察法
(1)利用自然光或人造光源从正面昭摄物体,人眼从正面进行观察;
(2)适用:透明物体、表面光则而不透明物体(电镀、油漆、搪瓷、塑料);
(3)类型:垂直反射法、侧光反射法;
3、哈气观察法
(1)对被显现部位用嘴哈气,使手印纹线上凝上一层水汽,再行观察;
(2)适用:表面有光泽的物体;
(3)发现手印后,不能立即刷粉显现,而要等到水汽蒸发;
(五)显现法寻找手印
无色潜在汗液手印、汗垢、油质、油垢手印的显现处理
1、粉末显现法(最常用);
(1)银粉/铝粉——银灰色、附着力强、黏性大,不宜于橡胶、人造革、塑料膜;
(2)金粉/青铜粉——铜、锌、锡、锑等组成,金黄色、附着力强;
(3)锑粉——深灰色重金属,附着力较强、黏性不大;适用于光滑和粗糙的纸张等,尤其适用于显现汗液较多的手印,但不能过于潮湿;
(4)石墨粉——由铁、二氧化硅组成,黑色非金属,附着力中等,光滑的前的表面;
(5)磁性粉——铁、钴、镍配以其他粉末混合而成,也可以由铁、静电复印粉混合配置,有黑、红、白、黄等多种颜色;具有磁性,细腻,附着力强,吸附性好,适用于所有无油光滑表面;
(6)红铅粉/丹铅/四氧化二铅粉——红色,附着力强,受潮易结团,适用于少量附油物品,蜡纸和陈旧性的油垢手印;
圆柱形的刷子、扁平刷子,使用撒粉刷显法、直接刷显法、抖显法、磁性刷刷显法、喷粉刷显法。
2、碘熏显法
(1)灰黑色由金属光泽的结晶体,有毒,常温即可升华为气态;
(2)适合于:浅色纸张、蜡纸、复写纸、竹器、本色木、浅色墙面陈旧纹;
(3)方法:自然熏显法(冷熏法)、加热熏显法、
3、烟熏显现法
(1)竹、木器面上的光滑表面上的新鲜手印;
(2)烟熏物质——松香带、樟脑粉、煤油灯;
4、硝酸银显现法
无色有毒的透明结晶体,腐蚀性极强,能溶于水,遇光变黑色,与汗液中的氯化钠反映有颜色,在阳光或强光下会变黑;
(六)固定和提取手印
1、手印的记录——数量、部位、种类、遗留的方向、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2、摄影和录像——物体、位置、手印;
3、提取方法——摄影、胶带粘取、石膏制模提取(立体手印);
二、足迹的取证
1、人在行走、跑步、攀登、跳跃等时候留下的脚的印痕;包括:赤脚印、穿袜印、鞋印;
2、能反映人身和行走特点;
(二)足迹的重点部位
出入口、现场中心部位、来去行走路线、隐藏地点;
(三)寻找方法
1、利用光线——逆光、侧光,借助放大镜、勘查灯、喷雾器等;
2、利用静电复印法——平面上的粉尘足迹;
(四)确认
1、分析——犯罪活动区域、与犯罪动作之间联系、附近有无其他痕迹;
2、足迹的新鲜度——边缘、花纹、干湿程度;
3、足迹特征与作案人的人身特点一致性——身高、体态、年龄;
4、对可疑足迹的甄别;
(五)提取
1、细目摄影:局部—单个—拍摄成趟脚印;
2、静电吸附:提取水泥、砖石、木板、毛巾、地毯、呢绒、毛皮等客体上,遗留的粉尘足迹;
3、制模法:泥土、沙土、雪地、水中石膏制模;
4、黏附提取法:复印纸、平绒黏附法、胶带;
5、提取足迹物体(留有足迹的物体比较小,完好提取有困难);
三、工具痕迹的取证
工具痕迹,是指在外力作用下,作案工具使承痕客体的局部发生变形或受到破坏而留下的痕迹。容易发现、不易变形、不易消失或破坏;
(二)重点部位
1、现场进出口——撬压、蹬踹、锯割、切、烧、挖、擦划等工具痕迹;
2、现场中心有明显反动破坏的部位;
3、压埋赃物、尸体的地点;
(三)辨认确证
1、陈旧、边缘平钝、种类、形状等;
2、遗留工具痕迹的部位;
3、利用犯罪工具与可疑痕迹进行对比;
4、区分非工具的其他痕迹(动物啃咬痕迹、自然力形成的痕迹);
(四)取证方法
1、摄影、录像;
2、提取遗留工具痕迹的物体;
3、制作模型——立体工具痕迹
(1)硬塑料制模法(先涂甘油防止粘,热水浸泡软化塑料,按压进痕迹);
(2)软塑料(橡皮泥)制模法(涂甘油,揉团,压平在光滑、留痕浅痕迹);
(3)AC纸(醋酸纤维素薄膜)制模法(涂丙酮,覆盖手压,金属表面划痕);
(4)硅胶制模法(细腻有弹性、不易断裂,在玻璃板上滴正硅酸乙酯或月桂酸二丁基锡,用干净小刀调拌,涂压待取痕迹);
(5)石膏制模法(较大痕迹,涂甘油,石膏干涸后,取出烫煮即可);
四、枪弹痕迹的取证
枪弹痕迹,是指枪支在射击后,在弹头、弹壳和被射物体上,遗留的痕迹。通过痕迹提取,来判断枪支的新旧、种类以及弹头弹壳的同一度;
1、弹头——弹着点处、人体内;
2、弹壳——射击点(抛落在1.5-3.5M半径范围)、枪内(弹膛和转轮);
3、枪支——在犯罪现场的很少;
(三)枪弹痕迹的取证
1、弹头、弹壳
(1)目的:提供检材、确定射击次数、确定枪支种类特征;
(2)方法:仔细剥离,完整提取,防止破坏;
2、枪支
(1)提取枪支上可能遗留的手印;
(2)提取枪支上的血迹或其他附着物;
(3)提取弹匣和子弹;
(4)提取枪支弹膛中的子弹、弹壳;
3、射击痕迹和残留物
(1)子弹击中的,并能够提取的物体;
(2)提取留有火药残渣、烟垢和燃烧痕迹的物体(射入口和弹着处);
(3)火药颗粒、子弹头在枪管里剧烈摩擦产生的金属碎屑(粘取、复印、制模和溶解);
五、车辆痕迹的取证
车辆痕迹,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轮椅、手推车等的车轮痕迹;
(二)提取
1、拍照(直线连续比例照相:在车辆痕迹一侧,平放一根皮尺,连续拍摄);
2、石膏灌注;
3、硅胶提取(胎面细小、反映特征清晰);
(三)测量
1、轮距——单排车轮胎中线之间、统一车轴上双排车轮中线之间(同侧);
2、胎面——与载重量、路面性质和痕迹的立体与否有关;
3、轮胎外径——重复特征出现,测定周长/3.1416;
4、基线——前后车轴之间距离(在车辆停留或转弯处计算);
(四)分析车辆行驶的方向
1、痕迹花纹展开方向
(1)松散土地上,尘土、细沙在车轮两边分步呈现出扇形,扇形展开方向;
(2)碾过草木的,枝条倒伏的方向;
2、转弯时,分散角大于收敛角
3、其他痕迹特征
(1)车上水滴、油点梨状尖端方向;
(2)行驶过水滩,喷溅方向;
(3)兽力车留下的蹄印方向和形态;
六、其他痕迹的取证
(一)牲畜蹄迹
石膏制模、拍照;
(二)牙齿痕迹
制模、拍照、提取实物(可以用二甲苯脱水处理);
(三)整体分离痕迹
打碎、撕毁、折断、撕裂、拆卸等,在被侵害物及其周围去寻找。
第二节犯罪遗留物的取证
(一)犯罪遗留物
作案人和被害人遗留在犯罪现场上,除了痕迹以外的物质和物品;
(二)作用和地位——缩小侦查范围
1、种类、质料、规格、用途;
3、区域(土壤、水质、工业制品和农产品);
5、人身(排泄物、脱落物、血液、唾液、精液、毛发、尸骨等);
6、可以使用警犬嗅别;
(三)种类
1、人体排泄物、排出物、脱落物——汗液、唾液、粪便、毛发、皮屑;
2、人身衣着冠戴物品——衣帽鞋袜、手套、口罩、胸衣、纱巾、各种首饰;
3、作案工具
(1)破坏工具;
(2)杀人工具;
(3)照明工具;
(4)交通运输工具
4、毒物——植物、动物、矿物、化学毒物;
5、棉、麻、线、绳、纤维等物品;
6、植物、食物;
7、书刊、文件、纸张、票证等书证;
8、灰土、矿石、矿渣、油等物证;
二、微量物证的取证
1、微量物证,指那些从与犯罪有关的人、物上遗留下来的微少物质,通常指的是那些肉眼看不到的,只有借助一定的技术设备才能发现提取的物证;
2、微量物证的取证的两种方式
(1)现场的“主动型”勘查——在案发时,认真研习案件,配合适当的推测,在预定的场所、位置去积极寻找微量物证;
(2)现场的“被动型”勘查——不预定目标,进行“直感型”勘查;
3、注意要点
(1)提取和处理微量物证要预先做好充分准备;
(2)确定检验方案之前,应该首先用立体显微镜进行形貌特征的初步观察;
(3)寻找可以对比的标本;
(4)先无损检验,后有损检验;
(5)认真记录,妥善保管;
(二)微量纤维物证的取证(分布广、易迁移)
1、美国标准:四小时内收集有效;
2、重点部位:出入口、穿用物、赃物、包装物、作案工具、车辆;
3、每个物证只能装在一个袋子中;
4、透明胶带、无污染的干净玻璃板、带有坐标纸的记录本;
(三)土沙、灰尘的取证
镊子、塑料勺,专用干净纸袋或塑料袋;
(四)浮游生物、植物、塑料等的取证
1、浮尸内部的浮游生物进行提取,洗衣,取其沉淀物;
2、叶子、杂草、孢子、花粉;
(五)交通肇事现场中的微量物证的取证
抢救人命、固定现场、保障交通、不可恢复;
1、油漆碎片——干净的镊子和样品袋、样品瓶(不能刮取,而是切取);
2、玻璃碎片——各种灯、镜;
3、;轮胎的橡胶颗粒、油状物——摩擦、飞溅散落在路面上;
(六)涉枪案件中微量物证的取证
1、工具:双面胶带、试管
2、重点部位:手指、指甲、虎口、衣服等处;
三、中毒案件的取证
(一)毒物
在一定条件下,经生物体吸收后引起有机体功能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经过有机体的吸收—分布—代谢—排出,产生功能障碍、组织损害。
(二)取证重点
1、根据案情、现场情况,提取相应检材;
(1)胃内容物、肝脏组织、血液、肺、尿等,不同毒物致害,提取不同的检材;
(2)不同进药途径,提取不同检材;
2、检材提取数量——案情、药物品种、检材性状和环境、送检程序、技术水平等;
4、提取对照物品;
(三)程序
包装—保存—送检
第九章现场记录(05规则第六章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勘验录像”、“勘验记录”。
教学重点和难点:1)现场记录的证据意义;2)勘验笔录。
教学方法和手段:以讲述为主,同时让学生发挥自己的创造性。
第一节现场勘查记录
(一)现场勘查记录
指的是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依法运用文字记录、绘图、照相、摄像等方法,将犯罪现场上与犯罪有关的各种情况和勘验活动加以固定的一种法律文书。
1、内容:犯罪现场上与犯罪有关的情况和勘验活动;
现场访问笔录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侦查实验等单独笔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像和现场录音。)
2、记录方法:文字记录、绘图、照相、摄像等;以笔录为主体;
3、要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犯罪现场的本来面貌;
4、性质:是法定的证据形式;也是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
(二)地位和作用
1、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形式;
2、记录现场情况和勘查过程的重要手段;
3、分析研究案情的重要根据;
二、现场记录的有机体系
(一)现场笔录、绘图、照相和摄像等共同构成现场记录的有机体系;
(二)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1、笔录——准确记载现场方向、位置、大小、尺寸等,但不具体形象;
2、照相——形象地记录现场内外的详细状况,但受到镜头限制;
3、绘图——可以补充照相不足,但准确度不如照相;
4、录像——有照相的优势,也有录音的优势,但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05规则第四十六条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像和现场录音。)
第二节勘验笔录
(一)现场勘验笔录
是指侦查人员依法运用文字对犯罪现场及有关的痕迹、物品、尸体,以及对勘验、检查过程所作的客观、真实的文字记载;
(二)内容结构
前言、叙述事实、结尾三部分;
(05规则第四十八条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二)正文部分: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品的名称、部位、数量、性状、分布等情况,尸体的位置、衣着、姿势、损伤、血迹分布、形状和数量等;
二、现场勘验笔录制作规则
(05规则第四十七条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应当客观、全面、详细、准确、规范,能够作为核查现场或者恢复现场原状的依据,符合法定的证据要求。)
(一)客观原则——内容客观,详尽记载勘查人员所感知情况,不得臆测;
(二)顺序一致——记载顺序应当与勘查顺序一致,不得紊乱、重复等;
(三)用语准确——不应渲染、模棱两可,规范是用词语、单位和符号;
(四)重点突出——突出中心现场和重点痕迹物品;“先定位再描述”;
(五)一勘一录——多次勘验,每次均制作笔录;一案多现场,分别制作;
(六)检验另附——尸体检验、物证检验、警犬嗅别、现场实验、人身检查时,应当由有关人员另行制作专门笔录,作为勘验笔录的附件;笔录扼要记载;
(七)统一编号,右上角日期上加盖刑事技术专用章印;
第三节勘验绘图
SketchesofTheScene
(一)现场绘图
它是现场勘查记录的手段之一,指的是运用制图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几何图形和符号来固定和反映现场情况的一种记录形式。
(二)地位
1、能够反映现场的位置、范围,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主要物体、痕迹、遗留物、作案工具、尸体的具体位置以及它们之间的距离和关系;
2、为研究案情和技术检验提供参考依据;
3、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4、弥补其他反映现场情况的手段不足;
二、现场绘图具有极强的技术性和规范性
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细则》;
三、现场图的种类
(05规则第五十条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制作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平面比例图、现场平面展开图、现场立体图和现场剖面图等。)
(一)图示范围——现场方位图、现场全貌图、局部图(中心图);
(二)图示形式——现场平面图(水平俯视图)、现场平面展开图(水平俯视面+平视面+仰视面)、现场立面图(立面形状投影到投射面上所得图形)、立体图、透视图、现场剖面图;
(三)制图规范——比例图、示意图、比例和示意结合图;
四、现场测绘常用的工具
(一)手工测绘——绘图板、测量工具(尺和绳)、比例尺(换算)、绘图笔、三角板、曲尺、圆规、量角器、绘图纸、指南针;
(二)机绘——计算机、软件系统;
五、现场图的构成
标题、指向标志、比例尺符号、图线(标准实线+中实线+细实线+点线+折断线+虚线+尺寸线+引出线+标高线)、图形、图例及图例说明;
六、绘图实施
(05规则第五十一条绘制现场图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二)完整反映现场的位置、范围;
(三)准确反映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主要物体,标明痕迹、物证、成趟足迹、尸体、作案工具等具体位置等;
(四)文字说明简明、准确;
(五)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画面整洁,标识规范;
(六)注明测量方法、比例、方向、图例、绘图单位、绘图日期和绘图人。)
(一)准备
1、实地观察测量现场——目测、步测、尺测;
2、选择现场图种类——可以是多种现场图的结合;
3、结构和内容的构思——没有法律意义的物品不必反映;
(二)绘图
1、草图;
2、修正核对(遗漏或失误);
3、绘制正图
(三)要点
1、选取适当比例尺;
2、由外到内,由大到小;
3、不得遗漏物证和痕迹;
第四节勘验照相摄像
一、现场照相Photographyofscene
(一)现场照相概述
现场勘查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运用照相的方法,客观、真实、准确地记录犯罪现场情况以及现场上客体的相互关系,反映现场勘验的过程,固定、提取现场痕迹以及其他物证的一种专门照相技术。
(二)内容
现场方位照相、现场概貌照相(midrange)、重点部位照相、现场细目照相(evidenceitems);(第五十二条现场照相和录像包括方位、概貌、重点部位和细目四种。)
(三)方法
相向照相法、多向照相法、连续照相法、比例照相法;
(四)实施
巡视现场、制定计划、按顺序进行;
二、现场录像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勘查人员运用现代录像技术,客观、系统地记录案件现场的情况以及现场上客体的相互之间的关系,动态、实时地反映案件现场的勘查过程,真实、快捷地固定、提取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一种记录手段。
1、图像和声音结合;
2、更有客观性;
3、同步传送;
4、反复检查缺漏;
(二)方法
选择摄像景别(远近特写)、角度和方向选择、镜头运动方式;
(三)步骤
巡视,选择,实施
(05规则第五十三条现场照相和录像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影像清晰、主题突出、层次分明、色彩真实;
(二)清晰、准确记录现场方位、周围环境及原始状态,记录痕迹、物证所在部位、形状、大小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细目照相、录像应当放置比例尺;
(四)现场照片贴纸上加注文字说明;
(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
第十章现场分析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临场分析”、“犯罪心理痕迹”、“侦查计划”等。
教学重点和难点:1)现场的案情分析;3)疑难现场分析;2)制定侦查计划。
教学方法和手段:以讲述为主,辅以多媒体教学手段。
1、现场分析概述
2、临场讨论——判明案件性质、判断案情
3、拟定侦查计划——步骤、方案
第一节现场分析概述
(一)现场分析/现场情况研究
包括临场分析和后续分析,指的是现场勘查指挥员在现场勘查基本结束后,组织所有参加现场访问、实地勘查、技术检验、侦查实验的人员,根据现场勘查过程中所获得一切材料,对犯罪行为人和犯罪活动的情况以及初步侦查方案,并做出比较全面的、初步判断的一项侦查活动。
2、参加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和侦查工作需要而确定;
3、内容——犯罪行为人和犯罪活动进行。
4、总结性、集中性——是在现场勘查后对现场进行系统认识和总结的过程;
把现场勘查中的各个部分材料有机结合起来,相互印证、综合分析,加深对案件整体的认知和把握;
(二)原则要求
1、客观性、定向指导性、及时性、秘密性、反复性;
2、要充分地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防止一言堂);
3、抓住关键问题;
4、应与侦查的措施密切衔接(“快”+“韧”);
二、现场分析的目的(定性、定向、防漏、取证)
(一)确定事件的性质——意外、精神病、自然灾害、伪造的案件;
(二)确定案件的性质——杀人(仇情)、盗窃(内外)、抢劫或抢夺;
(三)分析犯罪行为人
1、犯罪行为人的自身状况——年龄、身高、职业、婚姻、与被害人的关系;
2、犯罪行为的辅助条件——衣着、鞋子、随身携带物品、作案工具;
3、分析犯罪人数与犯罪行为人的关系——人数、关系;
4、分析犯罪实施过程和发展方向——逃跑或受伤的可能藏匿地;
(四)确定侦查方向、范围——重点侦查部位、地区;
(五)对现场勘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实施复勘重查;
(六)确定对勘查后现场的处理工作。
第二节现场分析的内容
一、分析事件和案件的性质
是否伪造、审查犯罪构成要件方面;
(一)事件性质、案件性质——勘查检查情况、访问对象陈述、侦查实验结果、检验结论;
(二)判断几种伪造现场
1、无中生有、伪造案件(突出自己、陷害别人或其他目的);
2、一种犯罪掩盖另一种犯罪(内盗伪装外盗、贪污伪装为盗窃、纵火掩盖杀人);
3、犯罪案件伪装成非犯罪事件(他杀伪装成自杀、意外事故、病死,盗窃伪装成丢失);
4、局部伪装犯罪现场或假作情况(扫除痕迹、留假痕迹);
二、分析案情
1、“一维性,一时一行为”;
2、依据:
(1)调查访问所得(声音、气味、人物出现);
(3)痕迹的新鲜度、干湿、软硬程度(血、印迹、虫痕、雨痕);
(4)尸体现象的检验和解剖内容物(尸体温度、斑痕、腐败程度);
(二)作案地点——原始现场
1、调查访问所得、地理位置和环境、痕迹物品、反常现象;
2、变动现场的外围往往能找到质量较高的痕迹;
3、居住条件、工作条件、知情条件、生疏关系(圆周率和沿线定则);
(三)作案人数
1、足迹、手印(鉴别一个人穿几双鞋、不一样大小的左右脚);
2、丢失的物品数量,结合运藏工具和方法;
3、尸体上的伤痕、破坏的工具痕迹;
(四)作案工具
1、现场痕迹和被害人的伤痕(同一工具,不同力度和角度,会有不同伤痕);
2、工具残片、附着物、带走的物质;
3、陈述;
(五)作案手段——犯罪行为人在现场上的活动特点;
1、熟练度(宰杀动作、人体骨骼构造);
2、智能度(初犯还是惯犯);
3、习惯性动作(左撇子、多起案件并案侦查);
(六)作案过程——在犯罪现场上作案的先后顺序和行为动作的综合情况;
1、来去路线(步伐追踪、警犬嗅别);
2、出入口(玻璃碎的方向、锯屑的方向、装卸玻璃伪装内盗);
3、可疑痕迹和其他物证、犯罪侵害物的具体位置、姿势、伤痕、痕迹分布;
足迹方向、加层指纹还是减层指纹、血迹分布、因果关系;
三、分析犯罪行为人——“嫌疑画像”
1、概念:根据现场反映的情况,分析判断案犯作案应具备的条件和特点;并根据事主、目击者提供的案犯的体貌特征,为案犯“模拟画像”;
2、目的是:使得犯罪主体特定化,为调查摸底、查获案犯提供客观依据;
(二)特征的研习
1、现场遗留物
(1)衣物、毛发、纤维、气味;
(2)故意遗留他人物品,嫁祸于人;
2、现场痕迹
(1)足迹、步伐、指纹、唇吻、声纹、肤纹、气味、血迹、精斑;
(2)口音、习惯、书面语言、笔记特征;进出路线、时机选择等;
(三)条件研习
2、工具
(1)行业特征的工具;
(2)就地取材,借刀杀人,毁损工具;
3、赃物
新旧、品牌、型号、尺寸、质料、颜色、磨损度、价值;
(四)因果关系分析
1、与被害人之间关系——恩怨情仇;
2、与犯罪事件条件;
3、熟悉程度——内外勾结、内部作案、与事主有社会关系、工作过的人(路线、目标、伪装、接待应酬的痕迹);
(五)特殊犯罪技能
美工制作假钞、电击杀人、配毒杀人、驾车飞抢、肢解碎尸、网络犯罪;
第三节现场分析的实施
一、现场分析的要求
(二)消化众多材料之间矛盾——不偏听偏信,相互印证,是否矛盾;
(三)注重对反常事物的分析——抓住事物的必然性,注重事物的偶然性和反常性;
(四)运用整体联系观点分析;
(五)抓住一些关键问题分析——有价值的痕迹物品和侦查线索;
二、现场分析的程序
(一)汇集材料——按分工
1、先期到达现场的人员(包括非侦查人员)汇报——报案情况、保护情况、紧急处置;
2、侦查人员汇报现场访问的情况——对被害人、事主和证人的调查访问;
3、实地勘验人员汇报现场勘验情况——勘验的范围、顺序、重点部位、痕迹的发现提取、犯罪遗留物的发现提取等;
(二)单项分析
1、概念
现场情况汇报后,针对现场上某个问题,由侦查指挥员组织侦查人员、技术人员,把汇集的各种材料分门别类地逐一进行审查和研究;
2、分析审查的客体
(1)材料的客观可信程度;
(2)每一项材料和犯罪的关联性;
(3)材料的证明力和应用价值——排除现象的、偶然的联系;
3、阶段
(1)临场个别分析
把实地勘查和临场分析结合起来,不脱离原始现场;互通情报、开好临场碰头会;掌握进度,强调“快”,把握主要问题,适时召开分析讨论会;
(2)讨论个别分析
通过集体讨论会的形式,对临场个别分析的结论及遇到的问题,进行复核和研究;全面听取信息材料、逐项讨论、多方验证;
(三)综合分析——关键
集中精力对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分析材料应用价值的大小,并通过对单项分析所得出的明确认识,经过比较和抽象,找出其中的内在联系和共同性本质特征,从而达到对整个案件的全面、系统、概括地认识,从而为侦查破案提供正确的侦察方向和范围的目的;
1、区分无关材料;抓住要点,解决关键问题;
2、按照案件现场的顺序进行讨论;
4、工具、手段等;
5、划定侦查范围,制定相应的侦查措施;
(四)部署侦查
1、判定案件性质;
2、确定是否立案;
3、提出侦查思路、部署侦查行为;
4、勘验后的现场处理;
三、现场分析的方法
(一)逻辑推理法——根据已知事实,推断出新判断
演绎、归纳、类比;
因果关系(明因与暗因、近因与远因、多因果关系的区分、无因果关系);
(二)提炼特征法——以自身的特殊性去区别于其他事物;
(三)排除法——对所涉及到表性特征加以分析,逐个排除;
第四节疑难现场的分析
(一)疑难现场
是指获取的现场材料极少,或存在尚未被发现、认识的材料;或者现场所获取的材料中真假混杂,导致现场分析难以做出具体判断推理和验证实施的犯罪现场
(二)成因
2、反侦查手段高超;
3、现场保护不力,被变动;
5、现场访问的人记忆有误,勘查不到位;
二、反复进行现场分析——不断深化认知
(二)实地勘验,临场判断(尽量在临场分析时解决问题);
(三)实地勘验、侦查实验、现场访问之间反复多次印证;
(四)在后续侦查过程中反复检验修正;
三、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相结合——各体与整体印证
(一)对犯罪现场的形成作阶段性分析和整体分析相结合;(预谋、实施、逃避)
(二)对人、物、时、空等构成要件做个别分析,同时对联系作分析;
(三)现场上的物证和现场外的各种情况相结合;
四、从现象到本质地辩证分析
(一)变与不变(有意伪造、无意中造成的变动);
1、准确区分现场上与案情无关的变化;
2、正确认知与案情有关的正常变化
(1)不同鞋子、不同负重、不同步法,不同鞋印;
(2)不同打击角度、不同接触面,不同伤痕;
(二)普通与特殊
1、并存(在一地同时出现);
2、互变(特种行业、口音、书法);
第五节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
(一)犯罪心理痕迹
犯罪行为人遗留在犯罪现场的无形精神印记,留存在人们意识中的映像,它能反映案犯主观心理状态、心理活动和个性心理特征的痕迹;能直接或间接反映犯罪心理活动的一切现象;
2、智能化水平越高,心理活动越复杂,心理痕迹也就越突出;
(二)犯罪心理的运行机理
1、分析对象——各类犯罪,除了激情犯罪和过失犯罪;
2、心理过程
(1)犯意形成阶段——个人需要、个人意志、犯罪动机;表现为反常情况;
(2)犯罪预备阶段——选择目标、时机、方法、准备工具;踩点等行为;
(3)行为实施阶段——行为与结果的暴露,表现为犯罪现场;
(4)罪后应变阶段——暴露型(反常)、隐蔽型;
二、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
(一)对反常情况进行分析;
1、深入调查访问(亲属、知己);
2、抓住反常征象是关键;
(1)不符合正常人心理活动规律的反常情况;
(2)违背个人一贯心理活动规律的反常情况;
(3)鉴别反常表现的起因,甄别真假——反向排除最重要;
(三)通过对现场痕迹、物证的回溯推理
1、因果关系链条中各个环节的衔接性(不能脱节)(足迹的部位和力度,不一定要有物证价值);
2、每一个因果关系关节的判断必须准确;
(三)通过对犯罪心理的模拟体验去判断(与侦查实验并举);
1、进入角色;
2、对比差异(生理、智力、性格、技能等)
(四)利用案犯留下的笔迹
1、公开性笔迹——匿名或署假名;
(1)投书抛赃物(压力或危机之下,画图或写条子);
(2)反映假造情况(示假隐真,提供假线索,嫁祸);
(3)写恐吓信、谩骂信(亲自写,操纵别人代笔);
(4)秘密性笔迹(真情实感、隐讳的心理写照,书信、日记)
三、关节点
(一)同有形痕迹、物证等证据结合起来;
(二)把犯罪心理引起的反常现象和其他心里原因结合起来;
1、把握细枝末节;
2、分析必然联系;
第六节制定初步的侦查计划
一、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一)“合理适宜”原则
有理有据,范围恰当;
(二)确定侦查方向的依据
1、案件性质
(1)图财、性犯罪的侦查范围一般较大;
(2)杀人、绑架的侦查范围一般较小;
2、作案方式、手段
(1)目标;盗枪不盗弹,盗枪又扔掉,报复领导或守卫,内部人员作案;
(2)残酷、毁损尸体,泄愤或熟人作案;
3、现场变动、变化的情况
(1)目标明确、翻动少、有伪装、遗留物证少、时机选择恰当——内部;
(2)目标不明、现场混乱、破坏性大、无伪装——外部作案;
4、现场所处的类型和环境;
5、损伤的部位、特征;
6、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物品;
7、犯罪动机、目的来确定;
8、分析犯罪行为人的条件(知情面);
9、赃款、赃物的可能去向;
10、串并案分析材料;
二、制定侦查计划
(一)审查立案依据;
(二)确定侦查范围;
1、明确主攻方向——人或物;
2、应采取的措施;
3、侦查人员的组织和分工;
4、应急预案——可能出现问题和应对策略;
6、控制继续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第十一章类罪现场勘查
教学目的和要求:个案犯罪现场的勘查重点。
教学重点和难点::1)性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2)杀人犯罪现场勘查;3)网络犯罪现场勘查。
第一节杀人犯罪的现场勘查
一、杀人案件现场
犯罪行为人故意使用凶器或其他手段侵害人体造成伤亡的刑事场所。杀人致死、重伤的,应列为重大刑事案件;以此杀死杀伤数人或杀人碎尸的,应列为特别重大刑事案件。
(一)现场上一般有尸体或尸块或受伤的人存在;
(二)现场情况复杂,遗留的痕迹物证较多;
(三)现场范围较大,地点多;
(四)现场多有伪装或处理(销毁痕迹、伪装现场、抛尸灭迹);
二、杀人案件的现场保护
(一)尸体或尸块——位置、姿态、衣着、携带物、附着物、尸体现象、伤痕、解剖检验;
(二)受伤者——急救、活体检查、询问;
(三)血迹——(血泊、滴落状、流柱状、喷溅状、擦拭状、接触状、血水迹);
(四)痕迹、物品;
(五)尸体上的包装物、衬垫物、夹带物、捆绑物和附着物;
三、分析判断
(一)从现场环境上进行分析
1、本人有无能力到达现场;
2、有无侵入道口或痕迹;
(二)从死者生前表现——有无自杀因素和自杀的准备(情绪和行为反常);
(三)从致死方法和有无相应的行为能力——尸体方位、完整度;
(四)从现场遗留痕迹——是否是本人所留;
(六)死者伤痕的轻重、部位、方向,是否生前伤害是死后伤,有无抵抗;
第二节性犯罪的现场勘查
一、性犯罪的现场
(一)性犯罪
1、强奸案件,强奸妇女即遂或者奸污幼女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持枪强奸或两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应立为特别重大案件;奸污未满十四岁幼女的,不论幼女同意与否,不论罪犯采用何种犯罪手段,均立为强奸案件。
2、聚众淫乱案件
3、组织、强迫、收容卖淫案件
1、犯罪行为人人参形象暴露得比较充分;
2、遗留痕迹、物证较多;
3、一般没有伪装、破坏的痕迹;
二、性犯罪现场的甄别
(一)没能及时报案,变动现场——仔细勘查;
(二)熟人报强奸案——审查关系和案发前状态;
(三)不良行为人报案——不能臆断;
(四)印证;
三、性犯罪现场保护
(一)进出口;
(二)主要部位;
(三)现场遗留物;
第三节网络犯罪现场勘查
一、寻找并确定案发的第一现场
虚拟的网络空间中,案发的第一现场与作案的第一现场是不相同的,而且这些现场往往是跨区域性的,有的甚至是跨国的。案件现场确定可以根据举报人的陈述、通过IP地址追踪、日志分析、网络状态分析与监控等方法进行确定,对于跨国性质的网络犯罪,还可能需要寻求国际合作。
二、对现场进行勘查并搜集证据
(一)在调查计算机信息系统
1、对于联机的机器首先应该记录瞬时数据
这种数据一般存储在内存中,数据很脆弱,极容易丢失,例如网络连接状态信息,临时性文件等。当对这些瞬时数据进行处理以后
2、针对具体的案件性质进行简单分析
(二)对数字信息进行提取与固定
在这一步需要从被扣押机器数据信息中,或者从数据备份文件中,以及网络状态等各种信息中找出具体的可能有助于证实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的证据信息提取、固定,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对调查的过程、调查的内容进行登记。
三、理论与实验分析
四、在取证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二)保存涉案计算机和各种资料,迅速备份,封存有关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