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预判: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公司对员工有管理权,如果公司认为员工有过错,一般直接向员工发出处罚通知即可,无须提起劳动仲裁。而员工对公司的管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经检索,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处罚员工的成功案例很少,估计比较难获得劳动仲裁委的支持。
(二)思路二:以张某盗窃、侵占并转卖公司技术,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为由,向公安报案,通过刑事诉讼途径解决
结果预判:这个思路理论上可行,但实践当中实现的难度较大,效果也不会太理想。主要是贵司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题述项目的权属、内容和价值,说服公安立案的难度很大;况且即使立了案,是否构成盗窃或侵占罪,还要看具体金额,题述项目是个新开发的软件,没有可供比对的类似产品或对象,难以确定市场价值,在财产没有明确的权属证明和定价依据的前提下,估计公安很难按照盗窃、侵占等财产犯罪立案侦查。
(三)思路三:以张某侵犯公司的专利、商标或商业秘密为由起诉,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结果预判: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种技术如果希望作为专利或商标获得法律保护,必须事前办理登记,但贵司并无办理。如果希望作为商业秘密获得法律保护,贵司需要事前对题述项目采取了完整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例如签订保密合同、指定保密责任人或保密范围、使用保险柜等,但是贵司也无实施类似工作。因此,该方案行不通。
(四)思路四:以B公司高薪挖人、剽窃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五)思路五:起诉A集团使用侵权产品,要求张某作为提供者、B公司作为出售方承担连带责任,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结果预判:该方案表面上看似乎可以追究所有人的法律责任,但法律基础并无牢固,因为贵司作为原告的依据,就是必须首先证明贵司实际拥有题述项目这个商业秘密和技术,其次证明张某和B公司实际使用了侵权产品等。证明难度最大,因此该方案的可操作性不高。
四、建议方案
五、实施流程
(三)先行起诉张某,为后续起诉A集团和B公司留下余地
1.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向贵司返还题述项目单片机版本所有有效软件的源程序和执行程序代码及其说明文件、有效芯片的密码信息;
2.请求法院判令张某赔偿贵司截止至起诉日已经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