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4证券简称:物产中大公告编号:2024-024

物产中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4证券简称:物产中大公告编号:2024-025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4年5月21日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14、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议案9、11、13-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

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四)登记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6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1、公司联系人:殷畅、何枫、狄世英

3、传真:0571-85778008

5、邮编:310006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的身份证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证券代码:600704证券简称:物产中大公告编号:2024-030

物产中大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次诉讼之原告;

●涉案的金额:62229.0411万元(其中实缴出资35000万元,投资收益27229.041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近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租赁”)与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赵锐勇、赵非凡预约回购合同纠纷事项,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5日立案受理。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中大广场1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邹百定。

2、被告一: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

3、被告二:赵锐勇。

4、被告三:赵非凡。

(二)基本案情

2016年5月6日,原告与滁州海泰城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滁州长城海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狄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诸暨市长城海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诸暨市长城海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补充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诸暨市长城海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总出资额50002万元,其中原告出资35000万元。由合伙企业参与兰州新区长城旅游文创园有限公司投资。

同日,原告与被告一签署《预约收购合同》,约定自标的股权(指兰州新区长城旅游文创园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之日起三年届满原告仍持有标的份额(指原告持有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份额的一部或者全部)等条件成就时,被告一有义务收购原告持有的合伙企业标的份额。原告与被告二、三签署《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二、三对被告一依据《预约收购合同》承担的收购价款的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预约收购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016年6月7日,原告依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实际缴纳出资35000万元。2016年6月--2018年6月期间,合伙企业陆续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5600万元。

2018年8月10日,标的股权(兰州新区长城旅游文创园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合伙企业持有兰州新区长城旅游文创园有限公司81.8182%的股权。

迄今为止,被告一未收购原告持有的合伙企业标的份额,被告二、被告三亦未承担收购价款支付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转让价款62229.0411万元(转让价款为实缴出资额35000万元与应收投资收益之和,投资收益以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12%/年收益计算至2024年4月1日);并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4月2日至实际支付转让价款之日期间的违约金(以62229.0411万元为基数,按0.05%/天的标准计算)。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诉讼的进展情况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5日立案受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租赁与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赵锐勇、赵非凡合同纠纷一案。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子公司中大租赁已对该交易性金融资产35000万元计提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1000万元,当前净值14000万元。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证券代码:600704证券简称:物产中大公告编号:2024-031

物产中大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会议内容:物产中大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同花顺路演平台召开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参会人员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陈洛毅

证券代码:600704证券简称:物产中大公告编号:2024-013

物产中大十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长)骆敏华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江建军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提名赵珏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3、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4、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回购价格为2.6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3,362,040股减少至5,192,561,79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93,362,040元减少至5,192,561,79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5、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赵珏女士简历

赵珏,女,汉族,198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现任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历任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预算主管、资金主管,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等。

股票代码:600704股票简称:物产中大编号:2024-O15

物产中大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159号文核准,并经上交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5,499,6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5元,共计募集资金3,815,273,096.15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3,075,471.70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费用3,210,896.1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98,986,728.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67号)。

资金流水情况:募集资金3,815,273,096.15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12,360,000.00元后余3,802,913,096.15元,已于2019年10月31日汇入物产中大在浙商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3310010010120100875537账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342.63万元,202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24.1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27,390.1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589.62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5,098.1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12,593.64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等4.02万元后的净额,再扣除专户之外汇入的资金0.25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异如下:

截至2023年末,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异为0.25万,主要系专户之外汇入的用于支付银行手续费的资金。

3、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存在募集资金以外的资金汇入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4月28日,物产环境下属子公司中大凤川从其湖州银行账户(811279661000119)向其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1202020119800257136)误汇入907,439.99元,2023年4月28日,物产环境下属子公司中大桐庐从其民生银行账户(693415648)向其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1202020119800242445)误汇入182,072.77元,上述两笔款项均已于2023年7月27日原路汇回。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是对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融入业务战略和商业模式,建设物产中大统一构架的端到端数字化平台,形成高效数字化的运营新生态。公司募投项目中“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有利于推动公司从战略到运营的全价值链数字化转型,实现交易过程数据共享利用和全面数据可视化。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894.14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尚在建设期

[注2]:项目陆续投入中,不单独产生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证券代码:600704证券简称:物产中大编号:2024-016

物产中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

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7号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证券代码:600704证券简称:物产中大公告编号:2024-018

物产中大关于2024年度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公告

●短期理财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

●短期理财投资额度:2024年度单日最高短期理财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在上述额度内,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物产中大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短期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操作风险,以及理财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行业特性、经营特点、以及资金周转规律,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自有闲置资金管理效益,支持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在保证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前提下,结合公司日常经营中资金盈余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短期理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范围

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等。

(四)投资额度

2024年度单日最高短期理财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在上述额度内,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理财方式

(六)投资额度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受托方情况

公司短期理财将选择评级高、实力强、信誉佳的持牌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二、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短期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操作风险,以及理财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着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性原则,通过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投资,既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管理效益,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物产中大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704证券简称:物产中大公告编号:2024-019

物产中大关于公司申请注册2024-2026年度发行

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结合公司自身具体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拟适时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证券代码:600704证券简称:物产中大编号:2024-020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物产中大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6.2021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物产中大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8.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23-036),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193,362,04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六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价格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78元/股-0.15元/股=2.63元/股。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物产中大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物产中大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600704证券简称:物产中大公告编号:2024-026

物产中大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定于2023年5月21日上午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活动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四、参加人员:公司领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等。

五、其它事项:出席活动人员请于开始前半小时至活动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届时将针对经营情况、公司治理、下一步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证券代码:600704证券简称:物产中大公告编号:2024-027

物产中大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媛女士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

李媛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媛女士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的感谢!

证券代码:600704证券简称:物产中大公告编号:2024-028

物产中大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江建军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

江建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江建军先生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的感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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