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王某萌的母亲柴某琴与其父亲王某斌在王某斌去世之前已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购置了一间40.6平方米的商铺,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登记离婚时未对该商铺进行分割。王某萌在其父亲去世后向白银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商铺,白银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涉案商铺归王某萌所有,王某萌向其母亲柴某琴给付房屋折价款354101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履行判决书内容,王某萌就房屋过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强制执行办理过户手续后柴某琴就房屋折价款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萌当场支付柴某琴房屋折价款20万元,剩余款项于2021年9月底支付,案件终结执行。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可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也可以就履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供稿:刘杰
原标题:《【法官说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未履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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