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劳动法律法规”微课堂
Hi~大家好!
今天要和大家一起学习
民法典与劳动合同履行
小林入职A公司,
被要求填写过多
她认为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信息,
拒绝合理吗?
(向左滑动上图)
员工个人信息处理
要点分析
1、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2、用人单位在收集处理员工个人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用人单位基于日常用工管理的需要,可以适度收集、保存劳动者的部分个人信息。但是,对于劳动者个人信息的收集范围、收集方式以及保存方式都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同时获得员工的知情和同意,让员工了解用人单位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收集范围、保存期限等。
法
条
链
接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2、《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本期微课堂的内容结束啦!
大家可以慢慢消化,
我们下期见~
法治浦东综合编辑
原标题:《“《民法典》与劳动法律法规”微课堂|职场遭遇个人信息侵犯问题?教你如何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