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务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监管企业法务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法务管理工作。本指引所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下属企业,是指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直接或者逐级投资的全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金融服务类企业的分支机构视为其下属企业。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营造良好的企业法治环境和法治文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第四条企业法务管理机构应当发挥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落实作用,加强合规制度建设,探索构建法律、合规、内控、风险管理协同运作机制,提高管理效能,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第五条企业中从事法务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第六条市国资委对企业法务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评价和检查。
第五十九条涉及重大案件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合规管理等事宜适用市国资委制定的专项指引。第六十条各区国资委、委托监管单位、监管企业可以根据本指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关企业法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制度。第六十一条本指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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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构建结合业务的合同全周期管理制度,使得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循。合同谈判、起草、审核、签署、履行的全流程动态记录、实时管理、协同作业,
同时,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对合同主体进行风险防控。对交易对手进行充分的背景和资信审查,运用企业司法尽调,调查合作方的涉诉数量、金额、诉讼风险、审理分析、律师律所分析,深度剖析交易方的资信。
第四,在合同履行阶段,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控。合同智能履约,展现合同履约节点,追踪实际的履约状态,履约证据留存,自动归档管理。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如果对方存在逾期违约和履行能力不足等状况,可以尽早发现,制定方案迅速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