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希望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聘请,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主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张选辉律师作为主办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乙方指派的主办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业务暂时无法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另行安排其他合格的律师及时处理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
二、服务项目
1、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针对甲方的经营活动,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甲方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提出处理意见。
2)、提供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3)、为甲方起草、修改、审查协议、合同、章程、规章及解决法律问题所需的其它法律文件。
4)、参加业务谈判,协助甲方做好有关谈判的准备工作。
5)、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6)、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1、根据业务需要,甲方可随时与主办律师取得联系,委托乙方办理具体的法律业务;根据办理业务需要,主办律师可到甲方单位、出差外地为甲方提供服务。
四、保密
1、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服务时,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五、业务酬金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酬金人民币**万元(¥)。
甲方应当每个合同年度的平均分次将本年度的基本法律顾问酬金支付给乙方,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当提供税务发票。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业务,出现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双方将按照《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协商增加支付法律顾问酬金,届时,双方将单独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予以确认:
六、费用支出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法律顾问酬金包含了乙方主办律师往返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交通费。
七、合同期间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如果双方都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将以三年为周期不断地予以顺延。
八、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根据《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及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服务重点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应甲方聘请,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指派法律工作者同志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合同期间,甲方的职责为:
(一)、甲方应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本单位法律方面的.事务,收集本单位有关资料提供给法律顾问参考研究,及时处理。
(二)、甲方有关会议、业务洽谈、签订合同等经济活动,应请法律顾问参加并听取有关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避免经济纠纷和损失的发生。
(三)、甲方发生经济纠纷应及时和法律顾问联系,并请法律顾问代理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并按规定承担差旅费。
三、合同期间,乙方的职责:
(一)、乙方法律顾问经常主动到甲方了解情况,解答法律咨询,研究和提出法律事务意见和建议,协助甲方拟定和完善有关管理。
(二)乙方法律顾问参加甲方有关会议、业务洽谈、签订经济合同等活动,并提供法律依据、意见和建议。
(三)、乙方优先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参与有关纠纷的诉讼或调解、仲裁活动,并按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年顾问酬金元。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满,甲方如需续聘,双方另行协商。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拟已进行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拟已进行的项目(下称“本项目”)的法律咨询;
4、对本项目涉及到的(如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税务、债权债务确认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5、对本项目涉及的行政规章、行政规范的实施,提出法律意见;
10、双方根据本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情况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为有能力从事此专项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2、乙方委派巩宏律师作为甲方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上述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3、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4、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7、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考虑或者未根据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总额为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后日内支付。
(二)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2、本合同生效日内或完成工作任务支付元人民币;
3、项目有关法律文书完成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4、项目法律事务完成之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三)按实际工作小时计时收费。每工作小时收费元,每日内结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项目未能实现或成立时,甲方不得拒绝支付前款第项收费,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款总顾问费的%。
乙方户名:濮阳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濮阳市商业银行
账号:
法律顾问费以到达上述账号为收讫,且乙方对所有收费均提供正式发票。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2、濮阳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职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机构或者证券主管部门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受到处罚或者导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偿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其他特别约定
日期:
乙方:
篇3
项目法律顾问聘用合同范本
聘方:(下称甲方)
受聘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指派律师律师作为甲方的项目法律顾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更换。
2、项目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2.1就改制的方案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2应要求就委托的事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法律意见书;
2.3协调甲方在等各环节草拟、修改、审查、见证有关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
5、承办律师必须忠于职守、仗义执言,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甲方必须如实向承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证据,不得故意隐瞒、提供伪证。
7、甲方应向承办律师提供办案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必要配合,但所有配合工作均不排斥本合同确认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8、依照《xx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及《xx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试行)》规定,双方确认以下述方式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元。律师办案所需车旅费及其他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结案时双方据实结算。
9、因承办律师超越代理权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预收的律师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10、甲方隐瞒事实、提供伪证,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或者未经乙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的,或者不按照7条规定预付律师代理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11、本合同内容属于商业秘密范畴,双方均有保密之责。
12、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第三方协议签署之日止。
13、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聘方:
代表人:
受聘方:律师事务所
篇4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职业:
住所: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第一条: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
第二条:乙方指派郑德龙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的法律服务范围:
为甲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及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案件;办理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不限次数;出具法律意见书每年不超过15件;出具律师函每年不超过15件;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每年不超过20件;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案件,按照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70%收取。
第六条: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费3000元。法律顾问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未支付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九条: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从事与律师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事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顾问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甲方之直系亲属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如聘请乙方律师为其代理人的,按乙方收费标准80%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
(盖章)(盖章)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有偿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8、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条款的责任和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师)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工作范围的内容)服务,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偿服务费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元,作为乙方无偿服务费用开支,并由乙方负责收取;
2、乙方办理受甲方(委托)的有关案件的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差旅费,案件的有关法院收费、鉴定费、档案费、资料费等有关部门的收费应按有关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额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费用和有关有偿服务费用,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全权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