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和《**苗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自20xx年制定实施以来,我县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范围,在全县各级政府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两个规划中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明显增强,女干部、女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妇女就业状况和社会保障得到明显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升;妇女儿童生命健康更好地得到维护。全县妇女儿童工作形成了网络齐全、部门重视、措施到位、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现将《两个规划》的实施成效、工作措施以及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如下:
一、实施情况及主要成效
截至2009年3月底,我县《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主要定量目标基本完成(具体见附件《〈**苗族自治县20xx—20xx年妇女发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统计表》和《〈**苗族自治县20xx—20xx年儿童发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统计表》)。《**苗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42项主要定量目标,有29项已达标,占69%;9项预期达标,占21%,达标难度较大的4项,占10%。《**苗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36项主要定量目标有28项已达标,占78%;4项预期达标,占11%;达标难度较大的有4项,占11%。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一是县政府十分重视妇儿工委的工作,不断加强对妇儿工委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组建了有23个单位参加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时地召开了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会议,并就两个规划的指标内容,进行了责任分解。20xx年,由于人员调动,县人民政府又一次下文调整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妇儿工委主任,同时分管教育的县委办副主任和县妇联主席担任妇儿工委副主任,县妇联副主席担任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经常听取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动,加强督导,努力营造有利于贯彻实施两个规划的社会环境。
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利用每年的“三·八”维权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协调各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认真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广大妇女学法、守法并依法维权。广泛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了解实施“两个规划”和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女儿童工作,积极参与“两个规划”的实施,提高了社会各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20xx年,由政法委牵头成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20xx年,全县建立12个反家庭暴力举报站,法院聘请县妇联副主席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妇女儿童类案件的审理。上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在20xx年中期监测评估之后,及时总结了两个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了对成员单位的指导与督导。
三、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中指标完成情况不平衡。
从规划实施整体情况看,我县大部分指标已提前达到20xx年终期目标。但妇女参政议政的情况不容乐观,人大女代表数不到总数的10%。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仍达不到《规划》要求。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低,农村卫生院妇产科建设远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很多乡镇卫生院没有设立儿童保健室,不能满足农村儿童的健康需要,造成儿童健康环境不理想。
(二)部分指标数据未能科学反映客观实际的情况。
一是由于统计口径发生改变,造成指标不准确。二是由于数据监测不完善导致。如“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率”由于卫生和计生部门都承担着该项工作任务,彼此没有明确的分工,造成受检人群在进行妇科病的检查中存在交叉、遗漏的现象,致使该指标数据不准确。三是由于指标的内涵不明晰,造成个别指标不准确。如现在,各级劳动技能培训很多,但并不颁发绿色证书,在统计中就会出漏统失实的情况。
(三)个别指标的攻克难度较大。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强化实施规划的政府行为。
《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提出了我县妇女和儿童事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实施两个规划是推动妇女儿童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政府应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的职责,将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目标管理及政绩考核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督促检查,整合资源,为切实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提供政策、资金、人员和组织上的保障。
(二)加大经费投入,分步推动重点难点指标解决。
(三)加大监管监控和督导检查的力度,推进指标实施进程。
(四)建立对流动人口的长效管理机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要求在上交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在2009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
为了解这些上市公司的内控报告情况,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在上交所上市的267家需要披露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的上市公司做了调查分析,报告分析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6日。以下对内部控制报告与披露情况进行概括分析。
内控报告分析
截至2010年5月6日,在强制披露董事会对内控我评估报告的267家上市公司中,未披露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的有1家。在已披露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的266家公司中,在年报中说明已聘请中介机构发表鉴证报告的有139家,占已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总数的52%以上。
在266家上市公司中,大部分企业是按照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五项要素披露的,有204家(占已披露总数的76.7%),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的八项要素披露的有5家(占已披露总数的1.9%),如图1所示。
企业对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也采用了不同的语言。报告结论按照《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为有效即“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的有146家,占已披露总数的55%;而45%的企业采用了“基本有效”的提法或未对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做出结论。其中,披露为“制度基本健全、执行有效”的有74家,占已披露总数的28%;披露为“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的有14家,占已披露总数的5%;未按照格式指引的要求明确有效或无效的有32家,占已披露总数的12%。详见图2分析。
此外,报告中披露内控缺陷的有3家,约占已披露总数的1%;未披露内控缺陷的有263家,约占已披露总数的99%。(见图2)
鉴证报告分析
调查显示,在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鉴证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52%的企业(139家)披露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其中,有126家披露了鉴证报告(占年报中说明已聘请中介机构发表鉴证意见公司总数的91%),有13家未披露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占年报中说明已聘请中介机构发表鉴证意见公司总数的9%)。然而,13家未披露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的公司,在自我评估报告中提及鉴证结论的有9家,另外4家在上交所网站未找到披露的鉴证报告及意见。详见如图3分析。
在年报中说明已聘请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发表鉴证意见的139家上市公司中,鉴证报告明确控制有效的有102家(占披露公司总数的73%),未明确有效意见的33家(占披露公司总数的24%),另外4家在上交所网站未找到披露的鉴证报告及意见,故无法判断其鉴证意见,详见如图4分析。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评估机构;评估报告
房地产市场的顺利发展与房地产评估体系的管理密切相连,在以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中,并没有重视评估在房地产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现如今评估管理体系已经走进了人们的视野,也逐步得到了人们的重视,人们在重视评估管理体系重要作用的同时也需要重视房地产评估管理体系中的一些问题,同时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科学合理的管理估价师和估价机构
二、进行房地产估价师的再教育活动
三、加强对房地产评估的监督管理
四、完善对评估报告的管理
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房地产的发展也进入到了一个快速有序的局面,与此同时出现的房地产评估也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必须要学会发现评估行业在发展中的不足,同时也要发现自己的优势,这样才能让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顽强的生存下来。
参考文献:
一、对于国企改革中的评估问题。在专家评审会讨论中发现很多问题不是单纯的评估技术问题,而是改制方案中存在的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和改制方案关键问题不明确所造成的。
建议评估机构应在详尽了解改制目的及背景前提下,开展尽职调查,按操作规范进行职业判断。首先应尽可能制定详细、完善的评估方案,评估的采用应进行充分论证,并多和委托方特别是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对评估的重点、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各评估师应熟悉、掌握中央及深圳市关于国企改制的一系列法规及规章,严格依法评估。
二、评估机构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时,将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并入评估报告的,评估报告所纳入房地产的评估范围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处置方案所确定的资产范围不一致,造成部分资产漏评,整个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
建议评估机构应先核对资产评估明细表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处置方案所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如有未纳入处置方案的房地产项目,应进行资产评估。对未经深圳市国土部门备案的非深圳地区房地产评估项目,评估机构应按规定实施评估程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委托方已与房地产评估机构签订有关房地产项目评估业务合同的,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机构,在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时要注意明确资产评估范围。
三、对于长期投资的评估,部分评估机构按照母子公司合并报表进行评估,不符合《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规定。
评估机构应按照规范的要求,先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根据拟改制企业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确定该项长期投资的评估值。控股和非控股的长期投资,都要单独评估值,并计到长期投资项目下,不要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与投资方合并处理。
此外,评估机构应按照《资产评估报告基本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简要介绍投资背景、被投资单位的概况,说明长期投资的种类、形成原因及对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了解具体投资形式、收益获取方式和占被投资单位资本的比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评估。建议评估机构着重说明长期投资以不同的方式评估的理由,并履行应有的资产评估程序。
四、在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项目评估中,部分评估机构未能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评估,造成企业账面数,审计报告数与资产评估清查明细表数不一致,影响资产评估报告的合理使用。
建议评估机构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做好与审计机构的对接工作。企业申报账面值应与审计报告数一致,对评估需要调整的事项,应在清查调整值中进行调整,并需要企业予以确认。
五、评估机构擅自对应收款项评估为零。
建议评估机构充分加强前期调查,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制定详细周密的评估方案;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择适用的价值类型和,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将职业判断贯穿评估工作的始终。重点把握资产评估机构所面临的重大事项不确定风险、权属风险、数量风险、计价风险、报告风险及档案风险等主要风险。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更要在允许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防范执业风险。
一、现有准则中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程序分析
(一)专业报告的界定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条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作为专业执业人员,承接评估项目时,应当确认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因此,只能是基于特定的条件,有利于恰当评估、形成可信评估意见和结论的需要才能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而不是在缺乏专业胜任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弥补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或减少评估工作量。笔者认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决定是否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应当确认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是否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等强制性要求引用其他专业报告,例如,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管理存在部门分割的情况下,有些评估项目必须引用土地估价报告;(2)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某些超出评估专业能力要求的环节;(3)是否是同其他中介机构合作工作服务于同一评估目的。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引用专业报告的作用领域通常包括:(1)对某一特定资产价值的评估;(2)对某一特定资产质量或属性的鉴定;(3)涉及法律法规和合同的法律意见;(4)对某一特定会计信息的审计鉴定。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必要审核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披露问题
上述规定,仅对引用其他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时,应当披露的信息作出了规范,更多的是注重对引用格式内容的规定。笔者认为,由于引用的其他专业报告类型的多样性,应当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披露作出原则性的规范。首先,应当陈述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原因;其次,应当说明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前,对出具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以及所引用专业报告本身的必要分析和调查;再次,应当披露所引专业报告的假设条件和采取的方法;最后,应当说明所引结论对评估报告及结论的影响。在符合上述披露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的具体项目的特点和所引用报告的类型,选择合理的披露信息项目。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责任
四、结论
[1]陈先华.注册评估师使用其他评估报告应注意的问题.浙江财税与会计,2000年第9期.
[2]王生龙,江兴华.关于引用土地评估结果若干问题的研讨.中国资产评估,2005年第1期.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准则-2007.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