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材料的编制和报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备案材料
(一)首次公开发行或上市
1.备案报告及承诺备案报告所附文件:
1-1.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1-2.发行人完整股权结构及控制架构框图
1-3.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行业主管部门等出具的监管意见、备案或核准等文件(如适用)
3.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审查意见(如适用)
4.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境内法律意见书”,附承诺)
5.招股说明书或上市文件
(二)境外上市后境外发行证券
1.备案报告及承诺
备案报告所附文件:
2.境内法律意见书(附承诺)
(三)全流通
1-2.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二、材料要求
1.备案材料中的签字盖章页、电子扫描文件应采取彩色扫描方式扫描上传,保证格式内容与原件一致,扫描清晰可读。
3.备案报告和境内法律意见书应当包括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境内运营实体及控制关系等情况,对于其他子公司或者境内运营实体可以在备案材料中提供分类汇总情况。
备案材料应当提供确定主要子公司或者境内运营实体的依据,且不得随意变更。
4.对备案材料中需同时提交word和pdf版本的文件,word版文件应设置文档结构图,内容应可编辑,pdf版文件设置超链接的目录和书签。
5.发行人认为某些材料对其不适用的,应提交书面说明。
附件:1.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材料清单(略)
2.备案报告示范文本(含承诺书格式文本)(略)
3.境内法律意见书内容指引(含专项法律意见核查要点、承诺书格式文本)(略)
THE END